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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測試透露交易規則:設立30%、60%兩檔停牌機制

若是某隻科創板股票上市了,最新成交價顯示為10元,那投資者的委託單報多少才是有效報價?

以為不設漲跌幅,想當然的隨意報價可不行哦。看完本文,你就能get到科創板下單的正確姿勢。

有效報價範圍:

基準價格上下浮動2%

近期,上交所向各家證券公司下發了《關於開展新一輪科創板業務全業務專項測試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顯示,此次將專項測試兩項內容,一是有效價格申報範圍,二是盤中臨時停牌。測試時間為4月22日至5月8日,共計10個工作日。

此次測試首先傳達出重要信號——有效價格申報範圍,也就是在連續競價階段,對投資者的申報價格區間做限制。有效價格申報範圍不適用集合競價階段及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

限價委託是目前A股投資者在下單交易時用的最多的一種下單方式,投資者在下單時需要自行指定一個委託價格。因此,此規則將決定投資者在科創板上的委託單是否有效。

通知要求,投資者在限價委託時需滿足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否則為無效申報。

那麽基準價格是怎麽定的呢?

買入的基準價格,是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無即時揭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賣出基準價格,是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最高買入價格申報的,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無即時揭示最低賣出申報價的,為最新成交價;無當日成交價的,為前收盤價。

看不懂?小編其實也看不懂,為此小編特意請教了業內專家來解釋上述專業術語。

買入基準價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對應五檔行情中的賣一價格;

賣出基準價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對應五檔行情中的買一價格;

最新成交價即為現價。

如圖所示:

回到本文最初提問,假設某科創板股票的現價為10元,買一價格為9.9元,賣一價格為10.1元,則買入申報不得高於10.3元(10.1元*102%),賣出申報不得低於9.7元(9.9元*98%)。

由於科創板企業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因此在此前的測試中,投資者可以在0元至9999元之間隨意報價,因此模擬測試中的股價跳躍性較大。業內人士認為,按此測試方案,可以有效限制瞬時價格的大幅波動,也可以防止“烏龍指”的發生。

“從測試看,投資者可以不用刻意考慮102%、98%的有效價格申報區間,就按照賣一或者買一的價格來下單,基本也能成交。”業內人士表示。

30%、60%兩檔停牌機制

測試通知還顯示,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階段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有以下三方面情況:

1、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3、中國證監會或上交所認定屬於科創板股票股票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對於盤中臨時停牌執行的標準,通知顯示,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鐘。但如果停牌時間跨越14點57分的,於當日14點57分複牌。

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複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由此不難看出,在科創板企業上市的前五個交易日中,假設某股票的開盤價為10元,當股價分別上漲至13元、16元時,會觸發盤中臨時停牌,每次10分鐘。但如果觸發盤中臨時停牌的時間是在14點55分,停牌時間可以不超過10分鐘,會於14點57分恢復交易。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掌握了有效報價的申報範圍及臨時停牌的運行機制了吧。

既不能報價不著邊際,也不會一口氣漲不停。

方案或存不確定性

不過,上述規則只是測試方案,規則說明中的業務參數也僅供測試使用,並非定稿。

“本次專項測試已經是第三輪測試了。理論上來說,一般到了第三輪測試,測試環境跟真實的交易環境不應該有區別了。”某中型券商運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他也坦言,測試方案存在諸多的不確定性,尤其是規則中所涉及的參數,最終系統會不會照此執行,仍待政策的進一步明確。

“從這兩天我們測試的結果看,若最終規則按此測試方案執行的話,會出現大量的廢單。”某不願具名的滬上券商資深IT負責人表示。

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根據通知精神,科創板真實交易環境中,應該會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機制,也會限定有效價格的申報範圍。

根據此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中第十九條規定,上交所可以對科創板股票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和盤中臨時停牌情形等另行作出規定,並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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