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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加大賠償力度,侵犯專利最高賠償500萬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此前的委員長會議建議,本次會議將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最新的《專利法修正草案》(下稱《草案》)即將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最新審議,第一財經記者獨家獲得的多份檔案顯示,《草案》多管齊下,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讓業內人士最為關心的加大對侵犯專利權的賠償力度規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一到五倍內確定賠償數額;並將在難以計算賠償數額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的賠償額,從現行專利法規定的一萬元到一百萬元提高為十萬元到五百萬元。

一位深入參與《草案》起草的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這次《草案》提交全國人大,是第一次討論。“但這個法律草案要經過兩到三次常委會討論才能通過。正常情況下,如果分歧不大,一般法律需要一讀、二讀、三讀,所以可能會在明年4~6月正式通過。”

現行的專利法並沒有對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作出明確規定,僅指出,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2015年12月2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下稱《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對故意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規模、損害後果等因素,判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數額。本次《草案》則提升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但延續了《送審稿》賠償額上限500萬的規定。

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草案》最引人關注的地方在於,如何加強對專利權利人的保護。

第一財經記者獲得的多份材料顯示,一是多項條款加大對侵犯專利權的賠償力度。規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一到五倍內確定賠償數額;並將在難以計算賠償數額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的賠償額,從現行專利法規定的一萬元到一百萬元提高為十萬元到五百萬元。

二是完善舉證責任。增加規定: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账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账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账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三是完善專利行政執法。增加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處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對在本行政區域內侵犯其同一專利權的案件可以合並處理;對跨區域侵犯其同一專利權的案件可以請求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四是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侵權的連帶責任。增加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責令停止侵權 的決定,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侵權產品鏈 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擔連帶責任。

五是明確誠實信用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增加規定: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排除、限制競爭。

修訂逐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草案》的修訂歷史,體現的趨勢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把違法成本顯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懾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前述材料顯示,2015年7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報請國務院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原國務院法制辦收到此件後,深入調查研究,先後兩次征求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有關團 體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覆研究、修改完善。今年以來,司法部又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反覆研究、協調、修改,形成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也即《草案》)。草案已經國務院第3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我國現行專利法於1985年施行,曾分別於1992年 、2000年 、2008年 進 行 過 三 次 修 正,對 鼓 勵 和 保 護 發 明 創造、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發展,專利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專利權保護效果與專利權人的期待有差距,專利維權存在舉證難、成本高、賠償低等問題,跨區域侵權、網絡侵權現象增多,濫用專利權現象時有發生;專利技術轉化率不高,專利許可供需資訊不對稱,轉化服務不足;適應加入相關國際條約和給發明人、設計人取得專利權提供更多便利的需要,專利授權制度也有待進一步完善。

對於那些真正在業界工作的人來說,他們最關心的就是賠償額上限。

《商標法》2012年修法,法定賠償額增加到了300萬,為現行法裡最高,《著作權法》的修訂還沒有具體日程,所以修訂前都還是舊法規定的50萬,而本次《草案》的賠償額達到10萬~500萬。

華為副總裁宋柳平次前就多次在公開論壇上表示,中國司法系統平均8萬元一件專利的賠付價格,影響了專利實際價值。他期望上億元的訴訟判決在國內出現。他的觀點還包括,越是嚴格地保護知識產權,越是能夠促進社會的創新、能夠促進經濟發展水準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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