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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償付能力:多家保險公司醞釀補充資本金

財聯社(上海,記者 路英)訊,近日,銀保監會發布對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安責任”)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責令限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準,4個省(市)級分支機構停止接受責任險新業務。

這是一起由業務結構、經營管理和風險管控問題引起的償付能力危機,繼而影響公司整體經營穩定的典型案例。

保險學者王和對記者表示,風險管理,尤其是償付能力管理是保險經營的關鍵,也是保險監管的重點。對此,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者應當有充分和深刻的認識,這無論對於公司,還是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均至關重要。

根據財聯社·保險頻道記者統計,2018年財險行業2018年平均的綜合償付能力為517.47%,而壽險行業2018年平均的綜合償付能力僅為289.35%。

財險行業的周期短,風險高,對償付能力也有更高的要求。償付能力多少是安全,這個安全的合理邊界在哪裡?

長安責任事件警示公司管理風險

近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行政監管處罰決定書,責令長安責任限制董監高薪酬;同時,還責令該公司在上海、山東、河南及寧波4個省(市)級分支機構停止接受責任險新業務。今年1月,銀保監會下發三項監管措施:責令長安責任險增加資本金,完成增資擴股工作;總公司及分支機構停止接受除車險和責任險以外的新業務;停止增設分支機構。

2018年,長安責任因銷售融資型保證保險淨虧損18余億元,居財險行業虧損額之首。其償付能力從2017年底的174.66%降至2018年底的-185.93%,成為2018年唯一一家償付能力為負數的財險公司。同一會計年度之內,長安責任償付能力連續三個季度不達標,下降超過300個百分點,風險綜合評級連續兩個季度為D類。

從歷年保險公司發展情況來看,因公司自身經營風險導致償付能力如此嚴重問題的保險公司極少。因償付能力問題,限制開展新業務比較常見,董監高限薪情況也極少。

對此,長安責任回應財聯社·保險頻道記者稱,“此前我司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經營符合償付能力監管要求,再保後承保保額控制在《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要求範圍之內。”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場並未出現重大系統性風險的背景下,公司出現如此重大風險,並導致了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後果,值得行業深思和探討。

王和指出:從償付能力管理的視角看,其本質是風險準備和經營安全管理,因此,與承擔風險量相關,而風險量與承保業務的性質相關。就產險而言,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的“風險量”相對較大,需要的風險(資本)準備更多。這一點,從我國“償二代”的不同險種的風險因子差異化管理就可以看出,如車險的風險因子在10%左右,而責任險和信用險的風險因子則在40-50%。因此,在保險公司的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者要認識到,做不同的業務,要求的風險準備,即償付能力是不同的。

“同時,科學的經營管理是基於風險預算的管理,即準備做多少業務,做什麽樣的業務,事先需要一個基於償付能力管理的預算。此外,還需要有一套實時和動態的監控系統,確保做到心中有數,否則,就可能出現失控的情況,導致償付能力危機。”王和告訴財聯社·保險頻道記者。

“償付能力是對保險公司經營結果的監管,被稱為‘風險導向’的監管體系,不但考慮保險公司的經營規模,更看重經營中的風險。”上海財經大學金融保險研究所所長粟芳判斷,出現上述情況,或是因為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擴展太快,或是因為高風險業務佔比太大。

低於150%監管預警線公司急增資自救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多家產壽險公司或因承保問題,或因投資風險遭巨額虧損,償付能力驟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其中,低於150%監管預警線的公司還有富邦財險、國泰財險、中煤財險、渤海財險等4家。

富邦財險2017年、2018年的償付能力分別為 133.72%、101.90%。但今年一季度,其償付能力提升至169.52%,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稱,車險經營虧損造成了2018年償付能力的下降。公司2018年計劃增資1.2億,並於2019年1月收到監管注資變更批複,償付能力有所提升。

2018年,國泰財險償付能力下降177.86%至125.35%,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正處於戰略轉型、業務結構調整階段,綜合成本率保持較高水準且戰略投入較大,造成2018年實際資本減少。與此同時,互聯網保險業務持續快速增長,保險風險最低資本增加也是重要因素。公司已於2019年一季度收到中國銀保監會變更注冊資本批複,償付能力提升至273.74%。

渤海財險的償付能力在2017年、2018年、2019年一季度分別為148.59%、140.20%、135.94%,均低於150%。渤海財險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公司有增資計劃,並聘請了專業的財務顧問公司協助引進具有較強資本實力、能夠與公司產生業務協同的戰略投資者。根據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低於150%,應當暫停開展信保新業務,並可在償付能力滿足要求後恢復。但公司此類業務佔比低,對業務拓展基本無影響。

中煤財險2018年、2019年一季度償付能力分別為130.42%、136.11%。在2019年一季度償付能力低於150%的3家公司中就包括中煤財險,財聯社·保險頻道記者就償付能力相關問題採訪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公司也在進行增資,其他內容不方便回答。

財險業償付能力均值為壽險業1.8倍

根據財聯社·保險頻道記者統計,財險行業去年公布年報的86家公司中只有5家償付能力低於150%,佔比為6%。同年,壽險業84家保險公司公布年報,其中償付能力低於150%有13家,佔行業16%。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記者統計,去年財險行業的償付能力均值為517.47%,壽險行業為289.35%,財險業償付能力均值是壽險業的1.8倍。從某個角度可以看出,財險行業對償付能力的敏感度更高。

對此,一位壽險產品精算經理分析:“財險行業的承保風險多是短期風險,風險不確定性比較大,因此財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都會維持一個較高的水準。財險公司的風險不確定性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是風險發生的不確定性,二是風險發生之後損失的不確定性。壽險行業的承保風險是長期風險,風險確定性較強,償付能力基本維持在一個較低的水準,也能夠保持風險可控。壽險公司償付能力120%到150%之間也是合理的。但財險償付能力在150%以下接近120%,如果某一年賠付率過高,償付能力很有可能就會不達標。”

這主要是由於產壽險行業性差異所造成的,一是產品差異、二是資金消耗差異、三是風險差異。而風險差異中,承保風險是主要影響因素,利率風險對償付能力也有一定影響。

“保險量化風險分為承保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三大風險。壽險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佔比更高,大約在70%左右,承保風險佔30%;財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佔40%左右,承保風險佔50-60%左右。”總部在上海的某大型保險資管公司研究員表示。

“財險利率風險採用風險因子法進行計算,壽險利率風險採用情景分析法進行計算,壽險由於沒有那麽多長久期資產供給,一直以來存在資產負債久期錯配的情況,所以情景法下壽險利率風險資本計提的要顯著高於財險資金。”上述保險資管研究員表示。

雖然壽險在市場風險中的利率風險比財險公司要計提更多資金。但上述滬上某大型保險資管公司人士認為,這並不是影響產壽險償付能力的主要原因。“壽險公司低於150%的公司較多,一方面是本身這些機構的資本金偏少;另一方面是這些機構的經營杠杆過高,前幾年經營的保費規模量較大,再加上創收盈利能力跟不上,償付能力充足率自然就下來了。” 上述保險資管研究員分析說。

償付能力涉及行業效率 並非越高越好

儘管償付能力是保證客戶利益、公司正常運營的基礎,但也並非越高越好。

“償付能力的提升,意味著對保戶的的保障就更高,如果償付能力嚴重低於監管紅線,通俗一點地講,保險公司就有可能還不上保戶的資金。”一位壽險公司財務人士表示表示。

“強化償付能力管理是為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保證公司能承擔的起風險,維護社會的穩定。但償付能力的標準也並非越高越好,這涉及到保險業的效率問題。”王和對記者表示,“如果效率太低,保險業存在的邏輯基礎就面臨挑戰,特別是與其他金融業態相比。”

普華永道管理谘詢合夥人周瑾認為:“保險資金運用一定要將資金和負債匹配起來。以壽險舉例,傳統的壽險產品需要長期配置,這是它的資金特性;而投連險就是要去搏高收益,也要承受高風險,如果可以把這種產品的特性充分展示給客戶,也是無可厚非的。 財險錯配的情況,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來看,一個是它的期限,財產險資金都是偏短期的,財險要不斷滾動它的資金來源,所以它對流動性的要求會更高一點。但是財險也會配一些長期資產,因為只有久期才能拿到更高的收益。想拉長期限獲得高收益,流動性就會下降,而流動性上來之後,收益自然也就下降,這中間是要找一個平衡點。”

“我們要向國外傳統的保險市場去學習,他們做保險行業百年,的確有很成熟的一些經驗。國內保險業總是說要彎道超車或者跳躍式發展。現在國內模式是保費一端賠錢,就希望投資去補,但這個模式與國外保險業剛好相反,他們是以保險為主,投資為輔。像巴菲特,首先在保險業務這一段非常謹慎,是用浮存金去做投資,保費那一端已經保本,投資這端可以更加放開。而國內最後變為投資為主,保險為輔,跟保險的初衷就違背了,跟著別人的錢,荒了自己的地。”周瑾評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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