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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4家壽險償付能力不達標 新增吉祥人壽

  當前保險業償付能力充足穩定,一季度末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和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48%和237%,但有4家保險公司在風險綜合評級中不達標。這是銀保監會工作會議最新透露的資訊。

  一季度,4家壽險公司償付能力不達標,分別是珠江人壽、新光海航、中法人壽,相比上季度,新增吉祥人壽1家償付能力不達標。

  近日,銀保監會召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第42次工作會議。會議強調,當前保險業風險總體可控,但風險形勢依然複雜嚴峻。銀保監會將穩中求進,從嚴監管,確保機構改革和監管工作“兩不誤、兩促進”。

  據悉,此次會議分析研究了2018年第一季度保險業償付能力和風險狀況,審議了第一季度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和對部分公司的監管措施,並對下一階段償付能力監管工作和風險防控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會議指出,2018年第一季度末,納入本次會議審議的173家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8%,較上季末下降3個百分點;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7%,較上季末下降2.9個百分點。其中,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64%、243%和309%。經審議,120家保險公司在風險綜合評級中被評為A類公司,48家被評為B類公司,2家被評為C類公司,2家被評為D類公司。

  之前,各家保險公司2018年一季度償付能力數據也相繼出爐,相比財險公司,壽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形勢嚴峻。

  根據新規,償付能力達標必須同時滿足三項: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風險綜合評級不低於B級。

  按此標準,相比上個季度,新增1家壽險公司償付能力不達標,即吉祥人壽,其余3家不達標壽險公司分別是珠江人壽、新光海航、中法人壽。

  根據吉祥人壽2018年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其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71.6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78.87%,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符合不低於100%的監管要求。同時,2018年3月,吉祥人壽向銀保監會報送了償付能力臨時報告,披露了經審計調整後的2017年四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下降至80.39%,該情形或將對其去年四季度風險綜合評級結果A產生不利影響。

  銀保監會表示,對公司治理存在問題的公司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公司及時進行整改。對流動性風險較大的公司繼續加強跟蹤監測,督促公司切實抓好風險防控工作。

  此前,銀保監會發布關於2017年度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工作情況的通報並表示,2018年將著力推進《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等的修訂工作,計劃完工完善監管規則類項目6個、健全執行機制類項目2個、專題研究類項目3個。對於重要和緊急的項目優先推進,成熟一個,發布一個,實施一個。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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