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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沒那麽簡單!來來看這幾大注意事項!

遺產包括很多種,包括存款、古董、其他財產等等,但是房產絕對是佔大頭的。對於房產繼承,我們需要辦理一系列的繼承手續,也會涉及到一定的繼承稅的繳納。

所以房產繼承,其實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那麽房屋繼承時效是怎麽規定的?房屋繼承需要多少錢稅費?房屋繼承要進行公證程序嗎?

一、房產公證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由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手續如下:

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會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複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辦理房產更名手續

上述繼承公證辦理完畢後,需要到房地局辦理相應的更名手續。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一)必須提交的資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繼承權公證書原件,或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5)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二份;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可提供戶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可提供戶口簿。

(3)軍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或文職幹部證,或士兵證,或學員證,或軍官退休證,或文職幹部退休證,或離休幹部榮譽證。

(4)港澳居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或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或居民身份證。

(5)台灣同胞:台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旅行證或經確認的居民身份證明。

(6)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

(7)外籍人士:經公證認證的身份證明或護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國的居留證件(無外國人居留證件的,提交中國公證機構公證的護照中文譯本原件)。

(三)委託、公證的相關證明:

(1)委託代理人登記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身份證明、受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記載的委託事項、權限應明確;授權委託書經公證的,可不再核對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境外個人的委託書、有關登記材料應公證。香港出具的公證書,應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台灣出具的公證書應由中國公證員協會或者北京市公證員協會確認;外國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有關登記材料應當公證。在外國公證的證明文件,需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與中國沒有外交關係的國家,由該國和中國都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的中國使、領館認證。

(3)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登記,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被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未成年人)、證明法定監護關係的戶口簿,或者其它能夠證明監護關係的法律文件。

(4)登記申請材料是外文的,應同時提交經公證的中文譯本原件。

三、房產繼承的七大誤區

誤區一:反正有法定繼承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有30餘位讀者認為,繼承這事有《婚姻法》、《繼承法》管著,就是自己不立遺囑或老人沒有立遺囑,繼承時也不會亂,法律怎麽規定就怎麽來。因此,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律師糾錯:財產的繼承除法定繼承以外,還有遺囑繼承,而且遺囑繼承要優先於法定繼承。

也就是說,對公民的財產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法定繼承。如此一來,有沒有遺囑就不一樣了。

誤區二:只要立了遺囑一切就OK

按照人們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遺囑,身後事就已經安排好了。其實,事情並非這麽簡單。

律師糾錯:有了遺囑,並不意味著立遺囑人的意願就能全部實現。比如出現以下情況時,繼承遺產就會出現麻煩。

首先,遺囑繼承能夠順利進行,前提條件是所立遺囑必須合法有效。如果遺囑最終被認定為無效,遺囑繼承顯然無法實現。

其次,遺囑對財產及財產線索寫得不明晰。比如,立遺囑人在遺囑中隻說明了自己有多少財產,但這些都以何種形式存在、財產在何處都未說明,這樣的遺囑很難得以實現。打個比方,只在遺囑中說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錢存在哪個銀行,存單放於何處,可以想像,後人的“尋寶”之路該是何等艱辛。如若找不到相應的憑證,這些財產無異於“流失”。

第三,遺囑未妥善保存,立了等於沒立。實踐中,有些人立了遺囑就自己收了起來,他人對此並不知曉。試想,若立遺囑人突然離世,那麽沒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遺囑,若遺囑又沒被發現,那麽,這樣的遺囑立了等於白立。

第四,成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並不意味著一定就能得到遺產。我國法律規定,出現以下情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具體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誤區三:立遺囑不是自己的事遺囑得被兒女們接受

劉老爺子與老伴的名下有兩套房產,家裡有3個孩子。兩位老人怕日後遺產“分配不公”會引起孩子之間的矛盾。“孩子們要是不接受遺囑方案,我們立了遺囑也沒用啊?”在大講堂現場,劉老爺子說。

律師糾錯:遺囑是立遺囑的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行為,只要所立遺囑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有效,遺囑就是有效的。立遺囑不需要征得繼承人的同意。遺囑是否生效與繼承人是否接受遺囑內容無關。

誤區四:兒女們不到齊遺囑沒法立

孫大媽現在也為立遺囑的事而煩惱。她有5個孩子,但孩子們卻只有兩個在北京,其余一個在國外,兩個在外地。孫大媽近來覺得身體狀況越來越不好,讓她著急的是,孩子們不能到齊,自己的遺囑沒法立。

律師糾錯:立遺囑不需要孩子們到場,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們不可。但繼承時,應當讓所有繼承人到場。當然,此時若有些繼承人因各種因素所限制不能親自到場,也可委託他人。比如,出具委託書,委託某某人代自己辦理繼承事宜。當然,這種委託書最好經過公證。

誤區五:和我有關的權利都是可以處理的

齊大爺有3個孩子,家裡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最近有傳聞說這一片要拆遷,於是齊大爺開始盤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遷的那一天,這房子應該留給誰?老爺子也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遷,就意味著要有一筆拆遷款“產生”。因此,讓誰來“繼承”這承租權成了老爺子的一塊心病。

律師糾錯: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7項,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目前,公房的承租權是否包括在最後一項“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內,法律並無明確規定,也就是說,公房的承租權能否算是遺產沒有明確的答案。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後,承租人無權單方處分承租權。

誤區六:只要是老人的血脈就得有一份遺產

小亮的母親說,她離婚時孩子判給了男方撫養。小亮的父親經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爺爺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爺爺去世,身為長孫的小亮卻未分得絲毫家產。對此,小亮的母親非常不解。她覺得,這是小亮的叔叔們欺負人。

律師糾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從法條中可以看出,兩個順序中均沒有孫子、孫女或外孫子和外孫女出現,也就是說,第三代人並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親在世的情況下,孫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爺爺留下的遺產的。

誤區七:不贍養老人就不能分遺產

一個老媽。張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現在,照顧老人的擔子幾乎全壓在她一個人的身上。“我受點累沒關係,讓人生氣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錢。”張女士抱怨道。她認為,老媽“作古”以後,老人生前沒有盡孝心的,就沒資格分家產。

律師糾錯:不贍養老人或者說對老人所盡贍養義務比較少的,從道德上應加以譴責,但從法律上來講,這樣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繼承權。一般在不贍養老人但又沒有證據證明其曾傷害過老人的情況下,這樣的“不孝”子女還是具有繼承權的。

本公眾號內容轉自:說理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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