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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男子帶著跟第三者生的女兒 要求繼承亡妻遺產

南通市民孫華的妻子李蘭在去世前立下公證遺囑,她名下的房產全部由養女孫慧一人繼承。李蘭去世後,孫慧起訴父親、外公至法院,要求按照公證遺囑繼承。沒料,孫華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所生的女兒孫瑩(未成年)要求參加訴訟,請求確認公證遺囑無效,並要求作為李蘭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繼承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本案公證遺囑合法有效,孫瑩要求繼承遺產於法無據,駁回訴訟請求。

孫華和李蘭1980年結婚,婚後一直沒有生育子女。1987年,孫華和李蘭抱養了一個出生不久的女孩,並取名為孫慧。孩子的到來,一度給這個家庭帶來了無限的樂趣,一家人整天圍著小天使轉,其樂融融。

然而,孫華一次的婚外情,卻將這一切都徹底打亂。2012年,孫華在外出經商過程中,和案外人劉玲生育一女取名孫瑩。面對老公的背叛,李蘭悲痛至極,經常以淚洗面,想一死了之卻又放心不下女兒孫慧。

李蘭將她的傷心、絕望全部寫到了日記裡。不久,李蘭得了尿毒症。2016年4月,自知來日無多的李蘭立下公證遺囑,將三套房屋中屬於自己的部分死後由唯一的女兒孫慧繼承。半年後,李蘭因病去世。

2017年7月,孫慧起訴父親孫華和外公李品至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家事法庭,請求依法繼承李蘭的遺產。

法庭上,孫華辯稱,孫瑩也是李蘭的法定繼承人,要求參加訴訟。

法院依法通知孫瑩作為原告參加訴訟。孫瑩通過法定代理人孫華主張:

孫瑩和李蘭生前構成繼女和繼母的關係,李蘭2016年的公證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孫瑩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屬於無效的遺囑,李蘭所有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孫慧和李品都認為,李蘭生前對孫華出軌一事深惡痛絕,孫瑩不是李蘭的法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合法有效。

為了弄清楚孫瑩有沒有和李蘭一起共同生活,家事法庭委託家事調查員多次走訪李蘭生前的鄰居、社區民警以及孫瑩的生母劉玲,並作出調查報告。

經當事人質證,最終法院認定李蘭因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期)沒有撫養孫瑩的能力,也沒有撫養孫瑩的意願。

崇川法院家事法庭經審理認為,孫瑩並非李蘭的養女,也不是李蘭的繼女,因此孫瑩並非李蘭的法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合法有效,遂判決支持了孫慧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在法定上訴期內均未上訴,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來源 |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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