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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險 才能不陷於險——金融創新機遇與風險並存

作者莫開偉系中國知名財經作家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在金融創新日新月異趨勢下,給予金融組織(或企業)及廣大投資者提供的投資平台、投資品種和投資機會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好;但這也如一枚硬幣的兩面,更如同汽車發明與交通事故一樣,有利也必然伴隨著弊,這是任何經濟現象演繹的必然規律或結果,概莫能外。

而金融創新帶給社會和民眾的弊端則是金融產品或金融組織形式本身存在的一定缺陷或漏洞,抑或是監管當局法制滯後或放任自流帶來的監管失能,讓金融組織機構或投資個人有空檔可鑽,並想法設法逃避金融監管而進行的各種非法金融套利行為,其結果必然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加劇金融不規範競爭或違法行為泛濫,給參與其中的廣大投資者造成重大資金損失,使整個社會處於一種對金融創新的恐懼或擔憂之中。

金融創新(英語:financial innovation),是變更現有的金融體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獲取現有的金融體制和金融工具所無法取得的潛在利潤。具體地說,金融創新主要泛指金融制度創新、金融市場創新、金融產品創新、金融機構創新、金融資源創新、金融科技創新和金融管理創新等內容。

本文所研究的重要內容是金融產品創新帶給金融機構和廣大投資者的機遇與風險,並根據金融產品創新領域已暴露的各種風險案例,具體告訴金融機構管理者和廣大投資者,讓其增強投資風險防範意識,提高防範或規避投資風險的能力。本文擬從銀行、證券、保險、互聯網金融等金融領域的金融產品創新案例來具體解剖金融投資風險。

銀行理財產品誘惑多,但水也深,稍不留心就會有被淹的危險。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業務不斷多元化,逐漸從傳統的存貸款業務向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等全面轉變。而銀行理財產品作為銀行中間業務創新的主打“傑作”,它既為銀行自身增加經營利潤和經營轉型打開了一扇求生之門,也為廣大投資者獲得較高收益、避免存款縮水提供了一條財富增值通道,這是皆大歡喜的金融創新事件。據資料,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459家商業銀行發行了123758款人民幣預期收益型產品,同比增幅達36.32%,繼續創下新高。

但因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數量多,加之監管不到位和銀行自身風控機制滯後,理財產品亂象不少:一是銀行工作人員忽悠投資者,只為業績提成,不盡風險解釋之責,將保本型理財產品與非保本型理財產品混為一談,致使不少投資者“上當受騙”。二是一些銀行員工利欲熏心,憑借行業崗位“乾私活”,私售理財產品,“飛單”案例屢有發生 ,這種行為由於失去銀行嚴格風控保護,往往讓投資者資金“打水漂”,誘發了金融風險,也嚴重影響了銀行社會聲譽。三是銀行通過理財產品將信貸資金投向虛假經濟領域或國家禁止的產業領域,逃避監管,最後助長了產業泡沫,也讓銀行自身蒙受了信貸資金損失。

以華融普銀案為例,該公司通過給予銀行員工及相應業務員7-8%高額傭金方式發行理財產品,一些銀行員工連基本職業底線都喪失了,任意忽悠廣大投資者,在短短一年多時間內圈錢高達39億元,使參與其中的投資者巨額資金打了“水漂”。

該案告訴廣大普通投資者,千萬別以為銀行場所和銀行員工銷售的理財產品就“萬無一失”,毫無風險,因為畢竟理財產品的“水”太深,尤其要防止銀行員披著“合法”外衣的忽悠。如果投資者要到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千萬要擦亮眼睛,多長個心眼:一要熟悉理財產品具體內容,分清是銀行自己發行的還是代銷的;並向銀行工作人員詢問理財產品及其可能存在的風險,分辨真偽,並根據自身抗風險能力,分清哪些能買,哪些不能買,增強風險防範意識;二要保持足夠的風險承受力,懂得銀行代銷產品包括主要有基金、貴金屬、私募、信託、保險等,其盈虧都由管理公司負責,銀行不擔負責任,不能盲目購買;三要防範居心叵測的銀行員工忽悠,避免購買“水貨”理財產品;四要樹立維權意識,在遭遇“飛單”時,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購買的理財合約;並抓住訴訟時效向法院進行起訴維權。

保險產品愛有多深,恨亦有多深,疏忽大意就會反目成仇。

我國保險市場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無論參保人數和參保金額增長速度驚人,產險、壽險商業保險品種不斷增多和創新,以投資型保險產品為例,投資型保險產品有分紅險、萬能壽險、投資聯結險等新的保險品種,可供保險投資人選擇,既拓寬了保險業經營範圍,為我國保險業發展提供了動力,也為民眾提供了健康保障和投資功能。

然而,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保險產品為民眾曬下愛心的同時,亦被一些利欲熏心者當著忽悠民眾的道具,讓不少參與保險投資者欲哭無淚。如不少保險消費者在購買新型人身保險產品時由於缺乏相關保險知識,對保險產品缺乏足夠理解,且保險公司行銷員和銀行代理機構的銷售人員通過誇大新型人身保險產品收益率,套用“本金”、“利率”等概念混淆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隱瞞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各項費用扣除情況等手段誤導保險消費者,釀造了保險領域大量糾紛經濟案件,使保險投資人蒙受了損失。

以近年保險領域發生最多的“存單變保單”案為例,2013年一位69歲老母親被中行高利息誤導,將100萬元存款變成了保單,結果她女兒在國外需要用錢,準備取這筆錢的時候被告知買的是中國人壽保險的6年期的“國壽鴻豐兩全保險(分紅型)”,如果取出來的話,就得被扣除5萬多元的違約金;若6年期保險到期,也只能獲得約6.5萬元利息,收益遠低於定期存款。結果雙方訴以司法程序解決,鬧得不歡而散。

給廣大保險消費者支招,碰到類似情況時:一要弄清清楚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的區別,保險畢竟只能起到保障作用而不具有儲蓄功能,即便有收益也是很低的。二要注意銀保同一場合聯合展業,分清什麽是保險業務、什麽是銀行存款,當被推薦“高於銀行同期利息”的產品時,一定要核實是存款還是保險, 千萬不要被銀行工作人員的“誘人”表述所迷惑而將存款買成了保單。三要看清楚合約落款,搞清楚到底是銀行存單還是保險合約,同時讓辦理業務的員工提供身份證明,確認辦理業務是不是銀行真實的工作人員。四要及時合法維權,充分利用保險15天猶豫期,在確定是保單時及時退保;若確系被誤導使得存款變保單,導致財產遭受損失,可先與銀行協商解決,如無結果,可到消費者協會或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也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資本市場風起雲湧,變幻莫測,稍有不慎就有觸礁翻船之虞。

我國資本市場開放時間雖然短暫,但投資品種卻不斷豐富完善,主要有債券,商品期貨、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及近年推出的傘形信託、杠杆配資等金融新產品,它既豐富了我國資本市場,為提高資本市場活躍度創造了條件,也為廣大投資者參與資本市場投資、分享資本市場紅利奠定了基礎。

但同時由於資本市場監管法規滯後,亂象叢生,在股市上有大戶操縱、莊家坐莊,資本大鱷興風作浪,還有內幕信息、包裝上市圈錢,更有高杠杆融資刺激股市泡沫、加劇資本市場危機等影響資本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危險行為。這一切讓我國資本市場變得更加波譎雲詭,險象環生,更讓不少投資者不慎誤入“歧途”,欲罷不能;更為嚴重的是不少投資者不僅財富被“掠奪”,生命亦在股市浪潮衝擊下隕落,釀造了不少人間悲劇。

先看看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隨著企業直接融資欲求劇增和銀行貸款條件趨嚴,企業債券發行規模不斷擴大,產品也不斷增多,讓廣大投資者到了眼花繚亂的地步。但其中亦潛藏著較大風險隱患,因為企業經營狀況惡化或監管部門審核把關不嚴,讓一些經營業績本身就差的公司發行企業債券“圈錢”,無異於給債券市場埋下無數枚“定時炸彈”,讓廣大普通投資者陷入猝不及防的困局。

近年我國債券市場違約案例較多,僅2016年,中國債券市場共有79隻債券實質性違約,涉及34家發債主體,違約金額達403億元,同比增長220%。以東北特鋼為例,截止2016年9月底發行的“15東特鋼CP003”不能按期足額兌付,已連續違約9次,本金違約金額近58億元,現該公司已進入破產重組程序。該違約案除了讓廣大債券購買者蒙受巨大損失之外,還加劇了地方政府與相關金融部門矛盾,成了影響最為惡劣的企業債券違約事件。

針對企業發行債券在未來呈不斷增多態勢,廣大債券投資者應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正確評估債券投資風險,不能為了防止銀行存款導致財富縮水而盲目跳入購買企業債券的泥潭,在購買企業債券時應注意三個問題:一是注意企業財務、信用狀況,不能輕信企業宣傳,對企業發展業績及其資質進行研究,並認真谘詢相關研究機構,仔細了解公司的情況,包括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公司的以往債券支付情況,盡量避免投資經營狀況不佳或信譽不好的公司債券, 做到不買質量差的企業債券,以盡量降低購買風險。同時,在持有債券期間,應盡可能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了解,以便及時作出賣出債券的抉擇。二是由於國債的投資風險較低,保守的投資者應盡量選擇投資風險低的國債。三是增強風險承受能力,要注意到政府已打破企業債券剛性兌付的“保險箱”,投資者應有足夠心裡準備,謹慎購買企業債券並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確定合理的購買數量,不能將“寶”全部押在企業債券上。四是注意防範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變現能力風險、再投資風險及經營風險,切實根據自身能力和企業債券存在的上述風險,購買企業債券做好品種和期限的科學合理搭配。

再來看股票配資,它是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應運而生:股票市場上資金持有者和資金需求者通過一定的模式結合起來,共同發展,逐漸形成了股票配資這個新型的融資模式。配資在資本市場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它使一部分缺少資金的人能抓住有利的進場時間迅速獲利,也可使那些正做其他生意的人不至於因為把資金投入期貨市場、股票市場而耽誤生意的運營;尤其能為具備豐富操盤經驗及良好風險控制能力的投資者提供的放大其操作資金的業務。另一方面,它需接受出資方監督,使股票配資者能及時止損,不至於把全部資金全部投入以至於虧完,在一定程度上抑製炒股者風險。

但由於配資業務缺乏有效監管約束,尚屬民間借貸性質的關係,一些配資公司為了獲利盲目給炒股者高杠杆融資,1:10配資比例屢見不鮮,更有激進的配資公司提出1:100這種令人咂舌的高比例。正是由於這種高杠杆配資, 一旦出現股市大幅下跌,账戶被風控人員強行止損,造成不少客戶資金血本無歸,讓配資演變成了一種賭徒方式,也使不少炒股者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尤其2015年6月股災中這種現象更為突出。

某股民張先生,在2015年6月股災之前,用自己10萬元本錢與配資公司簽訂1:5配資炒股合約,5月底,隨著A股上漲到5000點,很多人高呼泡沫來了,他也看到了其中的風險,於是還掉了50萬元,還剩70萬元,等於拿了10萬元賺到了60萬元。他準備把錢拿出來,給老婆一個驚喜。可是,大盤在5月29日、6月4日連續兩次大跌後又活生生地拉紅盤,他心裡又癢癢了。他又向配資公司借錢,這次有本金70萬元,按照1比5,配了350萬,總計420萬。6月12日他又進入了市場。不過這次幸運之神沒有眷戀他,從6月15日開始,股市開始下跌,他420萬的錢全部買了創業板,隨後這周裡账戶裡每天基本都是10萬、20萬的虧損,因為一天虧掉了一兩年的收入,根本割不下手,最終暴跌把他自己70萬的本金全部虧光,配資公司強行把股票平倉,70萬元一周之內全部化為烏有。

對此,普通炒股者在配資時,除防範特殊風險如账戶持有人侵吞投資者的注資、账戶持有人遭到證監會的處罰等導致資金損失的風險之外,還應在兩方面防範風險:一是確定合理配資杠杆,要懂得配資交易的收益和風險是同時放大的。選擇的杠杆倍數越大,風險也越大。收益和風險是成正比,應合理選擇杠杆倍數,切忌貪大求洋;若貿然選擇10倍或15倍的杠杆,實不可取。二是準確把握所購股票。從選股的角度看,並非一切的股票都合適配資購置,炒股者應盡量選擇穩定和活動性好的個股,防止高風險股票。三是合理配置資金與倉位。尤其在高杠杆的交易中,更需求合理配置倉位和資金,倉位最高不宜超越60%。交易者要多關注股市動態,察看账戶和倉位的變化,及時作出調整和應對。四是時刻關注杠杠交易的預警線和平倉線,依據配資比例的不同確定預警線和平倉線,及時調整保證金,防止失誤造成的資金損失風險。

最後再來看融資融券業務,它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2010年03月31日,上交所、深交所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融資融券業務本身對證券市場具有一定作用:可發揮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即當市場過度投機或者坐莊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賣出方式沽出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下跌;反之,當某一股票價值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方式購入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同時,推出融資融券,將對促進股指期貨期現套利交易、平抑過度投機,進而保證套期保值功能、促進股指期貨乃至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關鍵作用。

可見,融資融券交易作為證券市場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創新交易機制,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資者交易理念、改變 “單邊市”的發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蘊含著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複雜的風險。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場風險外,融資融券交易還蘊含其特有的杠杆交易風險、強製平倉風險、監管風險,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風險,尤其融資融券也有可能變成一種純粹的高風險投機行為。如果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不對相關風險保持清醒認知,就難以避免損失和實現收益。

有具體案例為證,投資者黃某致電12386投訴,說其參與了融資融券業務,營業部工作人員2014年12月4日來電,提醒其在2014年12月9日之前進行平倉,黃某持有宏源證券股票,提出平倉會導致其慘重損失,認為此舉不合理。

黃某反映的事項經廣西證監局了解核實,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七條以及深交所2014年12月4日發布的《關於將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調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名單的公告》,黃某持有的宏源證券股票必須在宏源證券正式停牌前了結合約,營業部在履行告知義務後,由於投資者未能主動了結合約,證券公司根據融資融券義務規則進行了強製平倉。

顯然,融資融券是把“雙刃劍”,投資者一定要審慎利用融資融券的信用放大功能進行股票投資。借錢買股本身就是有風險的投資,尤其是行情出現大起大落和標的股票發生“黑天鵝事件”事件,往往會導致融資客戶股票爆倉,出現被強製平倉風險。

對此,參與融資融券廣大投資者,一定要熟悉並熟練地掌握融資融券業務知識和技能,在了解、熟知兩融業務的基礎上,合理的開展投資,減少因自身準備不足而造成的損失。同時,要清醒地意識到自己需承擔的風險,才不致在參與了融資融券業務出現風險後,往往會與市場主體發生糾紛。

互聯網金融瞬息萬變,給人驚喜也給人煩惱,稍不留神就會雞飛蛋打。

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絡技術水準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新興領域。這種近年新湧現的金融業態,主要借助互聯網技術運用於資金運作,推動網上金融機構、網上金融產品等的出現,具有成本低、覆蓋面廣、效率高等特點,為社會提供了快捷、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務,讓民眾感受到了現代金融服務的新體驗和暢快感,分享到了金融業創新發展的新成果。但同時具有管理弱、發展快、風險大等缺陷。

目前, 互聯網金融(P2P)模式主要有(P2P)網絡借貸平台、眾籌模式的網絡投資平台、挖財類(模式)的手機理財APP(理財寶類),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數字貨幣等、大數據金融、金融門戶等金融業態。

但由於法治滯後,互聯網金融創新一直遊離於灰色地帶,儘管銀監會等部委將其定位於信息中介機構,不能直接從事借貸業務,且2016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但至今仍是雷聲大、雨點小,監管依然處於滯後狀態,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違規違法行為難以根治,近年互聯網金融領域爆發的非法集資、P2P平台資金斷鏈跑路等案件層出不窮,涉案金額動輒數十億元甚至上百億元,給廣大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經濟損失,嚴重擾亂了正常金融秩序,釀造了巨大金融風險隱患。以P2P平台為例,由於門檻低,缺乏嚴格審核和監管,問題較為嚴重。據資料,截至2016年底,納入中國P2P網貸指數統計總數為4763家,其中正常經營P2P網貸平台為2307家,比2015年年底增加63家,增長2.81%;全國主動關閉、提現困難、失聯跑路問題平台等累計2456家,佔總數的51.56%,給廣大參與P2P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資金損失,嚴重地影響了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以E租寶事件為例,它既給互聯網金融創新抹黑,讓互聯網健康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也給廣大參與網聯網金融的投資者當頭棒喝,讓億萬普通民眾對互聯網金融愛恨交織;也更讓各級政府頭痛,催促監管當局加快互聯網金融立法和監管頂層制度設計。

2015年12月,一則關於e租寶因涉嫌違法經營而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報導驚動了整個P2P圈,這家成立一年多的平台,因其發展迅猛,堪稱互聯網金融領域一匹“黑馬”。據網貸之家數據統計,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寶總成交量745.68億元,注冊用戶接近490萬人,總投資人數達90.95萬人,待收總額703.97億元。結果因資金斷鏈、風險暴露,在相關監管部門出面查處情況下,最終轟然倒下,再次敲響了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警鍾。

E租寶公司通過中央級電視傳媒打廣告、進行公益活動、政府相關部門領導月台、高利息回報等方式,通過互聯網發行理財產品,讓廣大普通投資者蒙蔽受騙,造成巨額資金損失,目前e租寶維權群的數量已達到114個。

縱觀E租寶事件,有三個問題應引起投資者注意:一是不能認為中央級媒體宣傳的網貸平台就是合法的;二是不能以為有政府領導月台講話就是靠譜的;三是不要認為高利息是沒有風險的。同時,在參與P2P網貸平台時,一定要熟悉2016年銀監會、工信部、警察部、互信辦等四部委頒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的重要條款:它是一個純粹的信息中介機構而不是信用中介機構,負債撮合資金供需雙方成交的一個中介平台而已;不允許設立資金池,即不得通過網貸平台非法集資和自營放貸;並且網絡借貸機構的經營活動必須在線上,線下不得從事行銷活動和虛假宣傳;其資金需第三存管機構存管。

為此,廣大投資者在參與網貸活動時,不可粗心大意,要具備孫悟空“火眼金睛”識別真假的能力,對不符合上述主要規定的網貸平台,千萬不要輕易觸網,並在參與網貸前向相關部門谘詢證實所參與網貸平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重點選擇風控能力強、有抵押、每月給投資方寄账單、能核查借貸方信用、經受住長時間考驗、違約懲戒能力強、利率公平合理、壞账率低的網貸平台,以免被偽“P2P”平台欺騙而使投資陷入風險漩渦。同時,要看借款者信息披露是否完全,並學會核實平台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對於信息披露不完全甚至借款者是誰都無法披露的平台或借款項目,一定要慎重選擇,並通過“全國企業信用或個人征信系統”查詢貸款企業或個人的信息,提高借貸把握性。此外,定期考察平台的運營,特別是平台的風控能力。主要看網貸平台是否存在發虛假標的的嫌疑、風控是否持續嚴謹告等等;通過經常考察平台的運營,加大發現平台異常運營的幾率,降低投資“踩雷”概率。

即便不慎誤入非法P2P網貸陷阱時,也不要驚慌,應及時向監管部門舉報,通過司法途徑維權,不宜采取其他過激行為,以便陷入“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尷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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