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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晚清還丟人,盤點近代世界上最屈辱的三份條約

近代以來,中華沉淪,簽訂了許許多多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到現在中華民族都深以為恥,不過說實話,近代中國雖然屈辱,好歹還是個大國,所以這條條約的“屈辱程度”可以說還是有限的,這個世界上,有些條約更加屈辱…

一,《日韓合並條約》

這條約是1910年8月22日簽訂的,聽名稱就知道這條約是怎麽一回事:日本直接吞並了朝鮮半島(當時稱大韓帝國)!

日本已經不滿足與對朝鮮半島進行侵略和滲透了,它要滅其國!1910年8月22日,著名“韓奸”,時任大韓帝國總理李完用與日本帝國代表寺內正毅簽訂了這份條約,條約規定:大韓帝國皇帝將朝鮮半島全部的統治權讓予大日本帝國。

從此,朝鮮半島徹底成為日本殖民地,朝鮮自統一新羅時代以來,近1000多年首次徹底亡國。

,《色佛爾條約》

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德國,奧匈帝國等國紛紛接受勝利者的審判,帶著一堆“喪權辱國”的條約跑回國去了,而這些條約中,最苛刻,最殘忍的便是《色佛爾條約》。

《色佛爾條約》是協約國與奧斯曼帝國在1920年8月10日簽訂的一項條約,因為奧斯曼帝國當時已經過於弱小,被稱為“歐洲病夫”,加上又處於關鍵位置,所以列強紛紛出動,以求徹底撕裂這個帝國!

《色佛爾條約》有多苛刻呢?看圖所示吧,這是條約規定的戰後土耳其領土,而土耳其管理的阿拉伯地區呢?當然是全部被英法劃為勢力範圍了!

憤怒的土耳其人民拒不接受《色佛爾條約》,在民族領袖凱末爾的帶領下奮起抗爭,擊敗了入侵的希臘軍隊,迫使協約國與其重新談判,以《洛桑條約》取代了《色佛爾條約》。

三,《布列斯特合約》

這個條約全稱是《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和約》,是新生的蘇俄政府和德國於1918年3月3日簽訂的。

這個條約有多苛刻呢?蘇俄割讓了127萬平方公里(全國1/4),6200萬人口(全國44%)和一大半工農業產值給德國,當時蘇維埃中大批人士強烈反對此條約,但後來在高層推動下,條約還是簽訂了。

蘇聯為什麽要和德國簽訂這個條約呢?蘇聯人求的就是一個:停戰!當時蘇維埃政權已經危如累卵,所以迫切需要退出一戰。

而且,當時列寧非常清楚,德國蹦躂不了多久,果然,德軍很快崩潰,條約成為一紙空文,1922年,蘇維埃俄國與德意志國簽署了《拉帕洛條約》。兩國借此宣布放棄在布列斯特-立陶夫斯克條約及一戰後向對方提出的領土和金錢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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