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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建議:盡快建立家電產品安全使用年限強製性標準

5月27日,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總裁董明珠提交了九份議案:其中一份議案建議盡快建立家電產品安全使用年限強製性標準,以推動老舊家電產品的淘汰、更新。

董明珠

董明珠稱,盡快建立家用電器產品的使用年限強製性標準有五大必要性。一是杜絕安全隱患。讓超期服役的產品主動退出市場,減少安全事故;二是有利於節能減排。按照國人勤儉的傳統美德,家電產品不到不能使用的程度是不會丟棄的,而超過安全使用期限後,能效就會大打折扣,一般高齡家電的耗電量可能要超過原耗電量的40%。如果及時更換為技術先進、能效優秀的新產品,不僅降低了消費者的使用成本,也為節能減排作出貢獻;三是有利於提升人民生活質量。近年來,家電行業發展日新月異,技術不斷迭代進步,新產品在性能參數、使用體驗等方面與服役多年的老產品已不可同日而語。因此,推動高齡家電的合理迭代升級,也有利於提升人民生活質量;四是有利於推動家電產品的技術進步。通過產品的更新替代,促進家電行業的技術創新,讓中國家電的技術水準引領行業發展;五是有利於拉動內需。通過家電安全使用年限標準,引導消費者對到期家電報廢,能夠促進市場形成合理的、可預期的剛性需求,有利於擴大內需。

董明珠在議案中建議要明確每類家電產品,特別是能較長時間使用的家電產品的安全使用年限。關於家電使用年限方面的標準要以強製性標準或法律法規的形式頒布,提高執行效果。廠家要在產品上明顯的位置,告知消費者安全使用年限的具體截止時間,方便指引消費者及時更換老舊家電產品。倡導消費者在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後主動報廢或更換老產品,如消費者未按時間要求處理而發生事故的,不應由廠家承擔責任。超過安全使用年限的產品,如發生質量問題,廠家可以通過暫停售後服務等方式引導消費者更換產品。建立廢舊家電回收體系,規範廢舊家電交易,嚴禁超期服役的廢舊家電進入二手市場和農村市場。

近年來,因家電超期使用而產生的事故越來越多。據統計,2019年全年共接報火災23.3萬起,死亡1335人,直接財產損失36.12億元。其中城鄉居民住宅火災雖然隻佔總數的44.8%,但全年共造成1045人死亡,佔總數的78.3%,遠超其他場所火災死亡的總和。值得關注的是,住宅火災中,電氣引發的佔比居高不下,已查明原因的火災中有52%系電氣原因引起。

在關於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這份建議中,董明珠表示,長期存在的野生動物交易市場打破了自然界原本的和諧和平衡,少部分人為一己私利違背自然規律的行為,卻讓社會大眾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只有徹底打破從捕獵到運輸、販賣以及消費野生動物的交易利益鏈,才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對此,董明珠提出六點建議,包括從國家層面立法,重新界定野生動物的定義和範圍,並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包括禁止由此衍生的捕獵、運輸、屠宰野生動物等行為;加強對保護野生動物的監管執法力量建設;限制和監管活禽交易,分步關閉活禽交易市場,政府統籌建設和管理遠離市區的屠宰中心等。

董明珠向全國人大提交的九份建議具體如下:

一、關於建立新技術新產品國家標準快速通道的建議

具體建議:對於市場急需、消費者需求關聯大的新技術新產品,建議在現有標準制定流程中增加快速通道,簡化新技術新產品的標準製修訂流程,縮短發布周期。同時,依據快速通道制定的標準,國家相關認證認可機構要建立快速開展評價認定的機制,促進新技術新產品的快速推廣,滿足社會和市場需求,解決消費者迫切關心的問題。

二、關於盡快建立家電產品安全使用年限強製性標準的建議

具體建議

1.明確每類家電產品,特別是能較長時間使用的家電產品的安全使用年限。

2.關於家電使用年限方面的標準要以強製性標準或法律法規的形式頒布,提高執行效果。

3.廠家要在產品上明顯的位置,告知消費者安全使用年限的具體截止時間,方便指引消費者及時更換老舊家電產品。

4.倡導消費者在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後主動報廢或更換老產品,如消費者未按時間要求處理而發生事故的,不應由廠家承擔責任。

5.超過安全使用年限的產品,如發生質量問題,廠家可以通過暫停售後服務等方式引導消費者更換產品。

6.建立廢舊家電回收體系,規範廢舊家電交易,嚴禁超期服役的廢舊家電進入二手市場和農村市場。

三、關於強化企業作為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建議

具體建議

1.建立促進科技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的體制機制和政策,使企業能夠獲得更多科技創新要素。

探索推行以企業技術需求為導向的“眾包懸賞式”科技創新項目立項和研發經費資助方式,即由企業根據自身技術需求提出招標項目,由政府對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研發經費資助。這樣更有針對性、更好管理、更有效率。

2.調整優化科技創新評價體系,對企業科技創新產生更大推力。

在國家科技獎勵的評審上,多向科技型領軍企業傾斜,將技術成果的產業化率、創新產品在國內外銷售和利潤等指標作為評獎的重要指標之一;適當弱化論文在評價成裸體系中的權重,並鼓勵在國內發表重大原創性成果。

四、關於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等建議

具體建議

長期存在的野生動物交易市場打破了自然界原本的和諧和平衡,少部分人為一己私利違背自然規律的行為,卻讓社會大眾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只有徹底打破從捕獵到運輸、販賣以及消費野生動物的交易利益鏈,才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鑒於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立即從國家層面立法,重新界定野生動物的定義和範圍,並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包括禁止由此衍生的捕獵、運輸、屠宰野生動物等行為。

針對目前尚無法有效替代的用於中藥成分的部分野生動物原材料的獲取、加工,另行制定專項法律法規予以規範。

2.加強對保護野生動物的監管執法力量建設。

目前野生動物的監管主要由農業農村、畜牧、林草、警察、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在馴養、繁育、偷/盜獵、市場交易等多個環節進行監管,監管部門分散,協作性不強。建議建立由政府牽頭、上述各部門參與,以此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協作機制,加強各部門溝通聯繫;加大對執法人員的專業化知識培訓,強化執法手段的技術支撐,形成執法合力;建立對野生動物交易監管執法的制度化考核評估機制,確保監管執法效果的可持續性。

3.加大對農貿市場的監管力度。

野生動物交易是一條黑色產業鏈,經常混跡於農貿市場中,市場開辦部門和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管,禁止進行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非法交易。

4.加強對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管理。

因為“野生”的特點,很多野生動物並沒有相應的屠宰檢疫規範和流程,缺乏必要的市場監管。這種情況下允許交易、屠宰和食用野生動物,間接放任了人畜傳染病事件的發生。

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建立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信息日報制度,掌握目前人工合法馴養野生動物繁殖、經營利用等情況,建立健全各類檔案和數據台账,將其出生、豢養、交易、屠宰、食用、檢疫等過程進行可追溯的全流程監管。

5.限制和監管活禽交易,分步關閉活禽交易市場,政府統籌建設和管理遠離市區的屠宰中心。

活禽交易過程中的運輸、汙水處理、宰殺等環節都存在病毒擴散的風險。從世界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一般不允許活禽產品進入零售環節,市場上流通的禽肉產品大多是經過政府認證的屠宰場宰殺後以冰鮮品的形式出售,這不但有助於控制禽流感等流行傳染疾病,提升禽肉食品安全水準,還可以宏觀調控農產品的價格水準。從營養學角度來看,活禽和凍禽營養成分並無明顯差別。在目前的國情下,國內大部分地區可實現禽肉冷鏈的保鮮運輸,從禽類屠宰到運輸再到銷售,各個環節都能保證新鮮可靠。

6.加大對公共衛生安全知識的宣傳。

政府應引導廣大群眾樹立健康、科學的飲食習慣,增加人民群眾對野生動物的科學認知,進而提升社會整體的公共衛生安全意識。

五、關於調整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提高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處罰力度的建議

具體建議

1.調整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

取消將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作為啟動商業秘密刑事調查的前提條件,或者是用其他條件代替“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這一要件,例如:商業秘密權利人為獲得該商業秘密的投入成本,或商業秘密權利人為了彌補商業秘密被侵犯所采取的補救成本。

2.加強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處罰力度

一是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原有法律條文中增加除了侵權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以外,還需要向受害人支付3-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二是將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納入企業誠信記錄,定期對失信企業、商業秘密侵權企業名單進行公布,並將企業誠信記錄與國家政策補貼以及國家獎勵掛鉤。

六、關於加大家用電器市場監管力度的建議

具體建議

對於市場急需、消費者需求關聯大的新技術新產品,建議在現有標準制定流程中增加快速通道,簡化新技術新產品的標準製修訂流程,縮短發布周期。

同時,依據快速通道制定的標準,國家相關認證認可機構要建立快速開展評價認定的機制,促進新技術新產品的快速推廣,滿足社會和市場需求,解決消費者迫切關心的問題。

七、關於加大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力度的建議

具體建議

鑒於此,建議從立法層面加大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力度,具體如下:

1.對於用人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該類人員離職前,允許企業與該類人員協商同意後方可解除勞動合約。

2.對競業限制期限,企業可以按照自身商業秘密保護的需求,與勞動者協商,自由限定競業限制的期限,尤其對於用人部門重點保護的有重大商業利益的商業秘密等不必受到不得超過二年期限的限制。

3.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受到行政處罰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記入信用記錄,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八、關於加強我國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及處理能力的建議

具體建議

1.立法與時代發展相適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法治保障。

2.充分發揮應急預案體系作用,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制度保障。

3.建立應急信息系統平台,實現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並實現各部門、各行業的快速聯動,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

4.加強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防控工作,對公眾進行廣泛宣傳,常態化開展有針對性的防災演練,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預防保障。

九、關於嚴厲打擊“專利流氓”保障創新企業正常經營的建議

具體建議

對於市場急需、消費者需求關聯大的新技術新產品,建議在現有標準制定流程中增加快速通道,簡化新技術新產品的標準製修訂流程,縮短發布周期。

同時,依據快速通道制定的標準,國家相關認證認可機構要建立快速開展評價認定的機制,促進新技術新產品的快速推廣,滿足社會和市場需求,解決消費者迫切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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