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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毒品村”原支書被執行死刑 警方曾出動3000人清繳

記者剛剛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陸豐販賣、製造毒品案罪犯蔡東家於2019年1月17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蔡東家與他人密謀先後兩次在陸豐市甲西鎮博社村內製造冰毒共計180千克,並販賣獲利。2013年底,蔡東家得知其他犯罪分子因製造販賣毒品被惠州警方抓獲後,企圖幫助他人逃避法律製裁,先後兩次設法花錢“撈人”。

2016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販賣、製造毒品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依法判處蔡東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蔡東家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覆核,裁定核準蔡東家死刑。

1月17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蔡東家執行死刑。

【記者】唐夢

早前報導

2018年8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陸豐市甲西鎮博社村原支部書記蔡東家等人販賣、製造毒品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蔡東家被判處死刑,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陸豐是廣東省汕尾市管轄的縣級市,也是國家禁毒委掛牌整治的涉毒重點地區。2013年12月29日凌晨,廣東警方出動3000多人的警力對有“毒品村”之稱的陸豐市甲西鎮博社村開展清繳行動,當天繳獲近3噸冰毒,抓捕180多名涉毒犯罪嫌疑人,蔡東家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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