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後又想上訴減刑?抗訴!

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處理後,被告人竟出歪招,想通過“上訴不加刑”的方式減輕刑罰。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提起抗訴、廣州市檢察院支持抗訴的薑某販賣毒品一案,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薑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2018年9月,天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薑某販賣毒品案。據查,2014年薑某開始沾染毒品,曾因販賣毒品被判刑,刑滿釋放後又因吸毒被行政處罰。2018年6月,薑某在社區戒毒期間販毒時,被當場抓獲歸案。到案後,薑某承認了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

鑒於薑某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天河區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告知薑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內容及權利義務,薑某表示沒有異議。據此,該院向法院提出了對薑某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並獲得一審法院的支持。一審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薑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薑某收到一審判決後動起了“歪腦筋”,他既想得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帶來的“實惠”,又想通過“上訴不加刑”的方式來賭一把,遂以量刑過重為由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天河區檢察院認為,在證據沒有發生任何變化的情況下,薑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屬於以認罪認罰形式換取較輕刑罰、再利用“上訴不加刑”原則提起上訴,認罪動機不純,一審時適用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應再適用,應對其處以更重的刑罰,遂依法提出抗訴。廣州市檢察院經審查後,依法支持天河區檢察院提出的抗訴理由,並提出一年零三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的量刑建議。

廣州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上訴人薑某僅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又沒有提供新的證據,屬於認罪但不認罰,已不符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條件,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有理,應予以采納,遂對本案公開宣判,以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薑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檢察日報 鍾亞雅 黃澤龍 儲穎超)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