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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試點兩頭遇冷

老人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按月支付老人養老金,這就是“以房養老”保險的本質。銀保監會近期發布通知,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擴大到全國範圍開展。然而從這一保險產品誕生之日起就不斷有質疑之聲,目前保險公司和老人們都對推廣計劃反應冷淡。多名保險從業人士分析,以房養老保險本來就是一款閱聽人面較小的產品,更適合失獨孤寡、收入較低等有著特殊情況的老年人。

試點4年 承保家庭不足百戶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質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保險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金額。以目前市面上的保險產品為例,65歲男性抵押市價500萬元的房產,每月可領取1.5萬元的養老金。

近期,銀保監會宣布,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擴大到全國範圍開展,這引來了不少質疑,因為從此前的試點來看,接受以房養老的老年人並不多,保險公司對該業務也反應冷淡。

2014年7月,以房養老保險就已經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4城市試點;2016年7月,試點範圍擴大到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截至目前,只有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實際展開了相關業務,其“幸福房來寶”產品針對的是年齡在60周歲至85周歲之間、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截至今年7月底,幸福人壽累計承保99戶家庭,簽約意向客戶141戶家庭,其中北上廣地區接受程度較高,三地的保單數佔比為80%。

兒孫反對 普通老人難適用

從聽到信兒時就動了心的馮大爺,以房養老的意願遭到家人的強烈反對。“孫子來跟我說,‘爺爺,你不是說房子留給我嗎’。有房子他們還能來看看我,將來給我養老送終,真要把房子抵押出去,就撕破臉嘍!”無奈之下,馮大爺只好放棄。

在這個項目推出以後,很多人質疑,國人受傳統觀念束縛覺得房子就應該留給子女,導致這種保險根本無法推廣。幸福人壽相關負責人透露,業務辦理中途反悔的老人不在少數,有的是流程進行到最後,老人即將拿到養老金了,卻突然變卦。

但實際上,失獨孤寡老年人才是以房養老優先適用的人群。“失獨孤寡、低收入、高齡老人我們是優先服務的,他們存在剛需,房產無人可繼承或退休金很低。我國老齡化趨勢加重,失獨孤寡空巢老人數量很大,有資產沒有錢的老人數量也在增加。”幸福人壽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長官小組辦公室主任趙水龍說。

市民康先生夫婦年逾古稀,獨女去世多年,老夫婦住在部門分配的80多平方米的老三居裡,兩人每月退休金加起來不到7000元。幾年前,夫婦倆投保了以房養老保險,房子估價300萬元左右,夫婦每月從保險公司領取共計9100餘元的養老金。這筆錢提高了康先生夫婦的生活水準,從未出過國的二人,這幾年先後去了歐洲幾個國家旅遊。

“以房養老只是小眾產品。”被稱為“中國以房養老第一人”的幸福人壽前董事長孟曉蘇曾明確表示。實際上,在以房養老模式相當成熟的美國,截至2010年,以房養老參與者有49萬人,年滿65歲的美國人有4000萬,佔比只為1%左右,也不能算作養老的主流形式。

業務風險高 還需政策護航

我國社會養老壓力越來越大。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年底,我國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4億,佔總人口的17.3%,較2016年上漲0.6個百分點。同時,我國養老金缺口在不斷擴大,對於財政補助資金的依賴程度不斷提高。以房養老可以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增加養老收入、終身領取養老金的需求,在養老金體系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中,給了老年人一種新的選擇。雖然是個小眾產品,但以我國的人口基數來看,依然有足夠的市場太空。

但要想讓這種養老模式推廣得更好,依然有很多政策法規需要完善。

趙水龍表示,保險公司做以房養老業務風險較高。反向抵押產品現時沒有保費流入,而是持續的現金支出,保險公司還要面對房價的不確定性和老人預期壽命整體延長的風險。此外,抵押、公證等程式涉及到房地產、社保等多個領域,相關政策存在障礙,加大了該業務的難度。人保壽險方面也表示,以房養老產品經營過程中面臨房價波動風險,僅憑保險公司自身很難化解。

“幾乎所有的風險都得保險公司扛,收益又很難有保障,自然興趣缺乏。”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教授王國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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