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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到底能走多遠?天津暫無人參與!

日前,保監會的一份通知又把一度熱議紛紛但實際運行冷冷清清的“以房養老”話題再次點燃。(詳情)辛苦買套房,等老了再“倒抵押”給保險公司,每個月吃定額養老金,這種“前半生我養房子,後半生房子養我”的做法,您接受嗎?此前,“以房養老”在全國多地試點已滿四年,但滿打滿算不到百戶人家參與。作為試點城市之一的天津,迄今為止甚至連一戶都沒有。那麽,作為一項創新養老模式,“以房養老”如果真正甩開步子,還要邁過幾道坎兒?

新通知會否激活一潭靜水?

日前,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擴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範圍的通知》,將“以房養老”保險由原來的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開展。

通知指出,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商業養老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發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對傳統養老方式形成有益補充,滿足老年人差異化、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決定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擴大到全國範圍開展”。為此,“保險機構要做好金融市場、房地產市場等綜合研判,加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的風險防範與管控;積極創新產品,豐富保障內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滿足社會養老需求,增加老年人養老選擇”。

“以房養老”,也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者“倒抵押”,是跟人們從銀行抵押貸款買房正好相反的一種操作,指的是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的一種養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後,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

不妨梳理一下我國“以房養老”試點的歷程:

“以房養老”試點歷程

2014年7月,原保監會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2016年7月,原保監會決定將試點範圍擴大,天津等城市成為第二批試點。

2018年8月,“以房養老”由原來的試點城市擴展到全國開展。

2014年7月,原保監會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時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投保人群為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

2016年7月,原保監會決定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試點期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

2018年8月,“以房養老”由原來的試點城市擴展到全國開展。

此前“以房養老”試點四年,情況究竟如何?

答案只有兩個字:冷清。

試點投保現狀

四年來,全國僅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吃了螃蟹”,開展此業務。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98戶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續。

天津自2016年7月開展試點來,至今仍無一個投保案例。

據新華社報導,四年來,全國僅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吃了螃蟹”,開展此業務。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98戶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續。其中,上海參保戶佔去了“半壁江山”:簽約客戶46戶,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有32戶,每戶月均領取養老金約12104元。

此番新通知能否激活一潭靜水?記者採訪了解到:雖然存在養老剛需,但目前無論供給方(保險公司)還是需求方(投保戶)都顧慮重重,在政策願景和現實操作之間,還有一些必須要邁的坎兒。

天津試點兩年 尚無投保

2016年7月起,天津被原保監會確定為第二批“以房養老”試點城市。如今整整兩年過去了,記者從天津保監局獲悉,至今仍無一個投保案例。這或許也是其他試點城市的一個縮影。

在保險業內人士看來,“以房養老”在津遇冷,也在情理之中:

首先,‘以房養老’必須先對客戶的房產有個評估價。這個產品測算就很難做到精準。”一家保險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說,到目前為止,相關的統計數據基本都是從一些房產中介處獲得,近年房價波動頻繁,數據也不斷變化。“居民住房不及商業地產成熟度高,後者評估時根據所處區位、地塊的不同,可以有相對穩定的估價。而居民住房隨意性很強,評估機制又不健全。受幾輪房價暴漲的影響,老百姓對自家房產價位的心理預期往往都很高。這些因素製約了保險公司對抵押產品的測算精度和測算動力。”“未來房價的走勢如何,誰都說不好。這也是保險公司普遍不敢問津這個險種的原因之一。不明朗的預期導致風險不可預測。”另一家壽險公司人士說。不僅如此,他認為房子的產權問題也比較麻煩,一些老房子產權已經過了四五十年,後續產權如何延展,亦不是很好把控。

還有一個因素,是保險機構與投保人彼此心照不宣,卻又不好直言的,那就是投保人的歲數。如果老人特別高壽,保險公司對其身後房產的處置就要後延,而房價走勢的不確定性也將被進一步放大。

天津保監局相關人士還指出,保險公司本身都是輕資產的,也比較青睞那些流動性強、風險低的產品。房子雖說這兩年漲價很猛,但其實變現能力差、流動性並不好,受政策的影響又特別大。尤其當下,房價已經漲這麽多了,都說泡沫很大了,誰不揣著小心呢。老實說,保險公司也沒有運作房子這種重資產產品的成熟經驗。如此種種,導致大家態度都不太積極。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衛民將“以房養老”的風險歸納為四類。

其一,資金風險。老人過世後才能處置房產,對現金流有要求;

其二,市場風險。房價波動下跌,擔心貶值;

其三,法律風險。老人去世後子女入住,稱是“唯一住房”,難以處置;

其四,政策風險。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如何處置。

“倒抵押” 會是誰的菜?

從網友留言和記者對部分市民的採訪來看,“以房養老”的保險模式,擁躉者並不太多。

“30歲,你買一套房子,再用30年還房貸,把自己半輩子交給銀行。60歲,你退休,再把半輩子買來的房子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給你發錢養老,房子最終歸他們。問題是:這輩子,你都幹了什麽?”

另一位網友回復他:“這輩子你都幹了什麽?這輩子你讓自己好好體驗了人生!以房養老有什麽不好,還可以擴大內需。每個人都為自己負責,就是一個美好的社會。”

網友“奶昔大哥”留言:“六個錢袋子買的房子,拿去養老了,兒子不來拚命?”

還有一位網友則感歎:“感覺就像是誰給你養老錢,你就把房子給誰。子女幫忙養老,房子不用抵押可以留給子女。子女不養老,房子抵押,最後歸抵押人。”

南京路建行天津分行的金先生告訴記者:“除非老人沒有子女,或者子女不在乎老人的房產。如果這兩個前提條件都不存在的話,絕大多數老人都不會考慮把房子‘倒抵押’。否則,兩代人之間的關係可就尷尬了。”

“在中國的家庭倫理裡,孩子對父母的財產有天然的繼承權。把房產(尤其是從長輩那裡繼承的房產)質押出去,似乎意味著變賣父輩的財產,很多人不能接受。”一位跑民政新聞的記者說。

但並非所有人都對“以房養老”無動於衷。

天津保監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兩年來,也有不少老人打電話詳細谘詢“以房養老”如何投保。有意思的是,這些谘詢的老人,並不是養老沒有保障的人群,相反,他們的退休金在退休者中算中上水準,家境也相當殷實。有的老人的子女在國外發展得很好,也有的子女雖在國內但本身已有好幾套房產。也就是說,其子女根本不需要、也不惦記老人的房產。這些老人家思維比較活躍,對新事物接受度高。但遺憾的是,目前天津還沒有保險公司經營這個險種──全國僅幸福人壽一家在做,而幸福人壽還沒有進入天津市場。

對“以房養老”感興趣的人群中,還有部分四十歲上下的丁克一族,他們中多數是獨生子女,因種種原因不要或不想要小孩。夫妻二人自住房再加上從雙方父母那裡有望繼承的房產,算下來兩三套,“拿出一套來‘倒抵押’,不是不可以考慮。反正這些房子以後也無人可傳承。”南開區鞍山西道一家辦公大樓上班的白領黃女士不緊不慢地說。

市場需求還是有的。

拿數據說話。據民政部預計,202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2.43億,60歲以上老年人口2033年前後將翻番到4億,到2050年左右將達到全國人口的1/3。由於上世紀70年代以來獨生子女較多,將來“四二一”家庭結構比較普遍,一對夫妻要撫養一個子女,照顧四個老人,壓力之大可想而知。目前全國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約4000萬人。另據《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6》,2016年,我國企業養老保險的撫養比為2.8:1,即平均每個領取養老金的人,需要2.8個參保企業員工來供養,而2011年的撫養比為3.16:1。撫養比的降低意味著城鎮職工人均養老壓力在不斷增大……如此種種,凸顯養老問題之窘迫。考慮到房產在中國家庭財產中所佔比重之大,“以房養老”模式給了人們一定的想象太空。

“以房養老”保險產品長啥樣?

有多家保險公司獲得“以房養老”試點資格,但銀保監會官網顯示,2014年以來,僅有幸福人壽、人保壽險兩家保險公司的“以房養老”保險產品批覆信息。其中,幸福人壽的《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保險條款和費率,於2015年3月獲得批複;人保壽險的《安居樂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條款和費率,則於2016年10月獲批。

在實施層面,只有幸福人壽開展了業務。

據悉,根據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增值的處理方式不同,“倒抵押”產品分為“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及“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其中,“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通過評估,對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價值增長部分,依照合約約定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分配;“非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抵押房產價值增長,全部歸屬於投保人。

記者在銀保監會官網上看到,國內首款“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為“非參與型產品”。老年人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後,可繼續住在原有房屋中,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保險金直至身故。而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但承擔房屋下跌風險和長壽給付風險。在投保後,老年人即可終身領取固定養老金,不受房價下跌的影響。

專家觀點

“仍是相對小眾的非主流養老方式”

專家解讀未來發展

市場有需求,也有一定的發展太空,是不爭的事實。但“以房養老”是一種市場行為,是一種自願的、可選擇的、補充的養老方式,而不是一項養老政策。

養老還是要靠社會、機構和居家這三大支柱共同發力。“以房養老”只是一種相對小眾的非主流養老方式。

如何打消供需雙方的顧慮,讓以房養老“走起”?

南開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朱航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首先必須明確,哪怕在發達國家,“以房養老”也是一種非主流的養老模式。在我國目前沒有大範圍推行開來,很正常。”但市場有需求,也有一定的發展太空,亦是不爭的事實。他認為,眼下,欲點燃這一簇小眾的火花,政府必須起牽頭作用,給供給方(保險公司)一定的激勵。

朱航說,歷史上,我國的一些保險公司曾經運作過兩波房產業務,那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他們曾做過房產開發,不幸的是趕上了房價下跌,不少房子都爛尾了。那段經歷讓一些“老保險人”至今回憶起來仍心有余悸,留下了陰影,此後,保險公司對重資產運作都極為謹慎。為了減少他們的顧慮,眼下政府應當制定具體可行的政策體系,完善相關的房產評估、政策谘詢、糾紛仲裁,尤其是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相關衍生產品的創新,使“以房養老”更符合我國國情,更能滿足多樣化養老需求。

與此同時,在合作機制上也應該有所創新。比如,助推保險公司與相關護理機構合作,也可邀房企加入,讓“倒抵押”後的養老費,與老人日常的護理需求與開銷直接對接,如此針對性會更強。

朱航認同天津保監局相關人士的觀點:“以房養老”從本質上講是一種金融服務工具和產品,是一種市場行為,是一種自願的、可選擇的、補充的養老方式,而不是一項養老政策。“以房養老”不會也不可能替代政府承擔的基本養老責任。養老還是要靠社會、機構和居家這三大支柱共同發力。因為“說到底,‘以房養老’仍然是一種相對小眾的非主流養老方式。”

編輯 | 霍然

來源 |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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