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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文整治信託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 三方面做重點排查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蔡越坤 薑鑫經濟觀察網獨家獲悉,為落實2019年公司治理監管工作任務,銀保監會決定組織開展銀行、保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機構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

其中,針對信託機構關聯交易排查要點,銀保監會也做了詳細的說明。

第一,在制度建設方面,信託機構是否按照監管規定建立並完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對關聯自然人、關聯法人等關聯方以及關聯交易的認定標準是否符合監管要求;是否按照穿透原則盡職認定關聯方,關聯方名單是否全面。

第二,在關聯交易合規性方面,信託機構是否存在以下7點行為,分別為:1.設立信託計劃是否在事前進行盡職調查,就有無關聯交易等事項出具盡職調查報告;2.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甚至通過關聯交易向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進行不當利益輸送的情形;3.是否存在向關聯方融出資金或轉移資產的情形;4.是否存在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形;5.是否存在以股東持有本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進行融資的情形;6.是否存在將非全部來源於股東或其關聯方的信託資金直接或間接運用於信託公司的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情形;7.是否有效開展穿透管理,掌握資金是否來源於關聯方、底層資產是否投向關聯方、實際資金用途和實際風險承擔情況等;8.是否通過TOT等各種嵌套交易拉長融資鏈條、模糊業務實質,違規開展關聯交易;9.是否協助股東掩蓋風險實質、規避監管規定、借投資之名行融資之實,或協助股東騰挪資產、將表內資產虛假出表、空轉套利和隱匿風險。

第三,在關聯交易管理是否合規方面,信託機構開展關聯交易是否按照規定逐筆向監管機構事前報告。

此外,銀保監會表示,此次檢查範圍為被查機構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權狀況,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的關聯交易狀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和延伸。

銀保監會要求,各銀行保險法人機構應按照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要點,形成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並填寫相關表格,分別於2019年8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報送自查報告及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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