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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規劃2000萬輛 新能源汽車產能已過剩十倍

新能源汽車產能過剩不是一個新話題,但過剩到什麽程度,可能引發何種風險,還需要通過客觀數據尋求答案。

記者日前獲悉的一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已有16家新企業拿到了國家發改委資質;2017年,全國新投入整車項目累計達到91個,21個省上馬了新能源汽車項目,投資規模達到5283億元;各類車企已經公開的新能源汽車產能規劃中,到2020年將超過2000萬輛。而根據此前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和科技部印發的《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到2020年,我國汽車生產將達到3000萬輛左右,其中,新能源汽車生產200萬輛。也就是說,目前各家車企規劃的產能總量已經達到了這一規劃的10倍之多。

規劃產能未必能落地

針對可能引發的新能源汽車產能泡沫,國家資訊中心副主任徐長明表示,目前新能源汽車產能過剩現象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規律,新興產業在快速發展期都會經歷一段時間的膨脹。根據目前我國的人口密度,汽車千人保有量的峰值預計能達到400~500輛,到2035年,我國的汽車保有量有望達到6億~8.5億輛,未來如此大的市場規模必將引發產能的大幅擴張。

作為造車新勢力代表,愛馳億維聯合創始人兼CEO谷峰則直言,不應對數字進行過多解讀。以愛馳億維為例,在對外披露的資訊中,其新能源汽車項目總投資金額為130億元,規劃總產能為40萬輛。但對於汽車行業而言,投資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或將持續數年,產能也會分批根據銷量的情況綜合考量。在發展初期,整體的投入可能會非常小。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首席專家吳松泉則表示,2000萬輛這個數據可能僅是各地方和車企的規劃產能,屆時能否真正落地還有待觀察。事實上,在一般情況下,車企完全可以通過調節生產節奏來應對市場需求的變化,如果實際需求逼近或超過設計產能,企業可以通過適當增加生產班次或延長生產時間來應對;產能利用較低時,則可以減少生產班次和縮減生產時間。“我們應正確認識到,產能過剩不可避免,但應處於一個科學合理的太空,不能過度。”吳松泉指出。

警惕地方政府盲目招商

2016年8月以後,銀隆陸續與成都、蘭州、天津、南京、洛陽等城市簽約,計劃投資700多億元建設新能源汽車產業園區。或許不如銀隆的排場大,但全國各地新能源汽車項目如雨後春筍般紛紛上馬,這難免會引起業內人士的擔憂:地方政府或將成為引發新能源汽車產能過剩的有力推手之一。

這一幕何其相似。早在2004年,第一個汽車產業政策頒布後,很多地方以資源換產業、稅收換產業的做法大規模招商引資,但最終不少項目至今未能落地。當前,傳統燃油汽車的競爭日益激烈,相關部門從原則上也不再批準建設新的生產項目,新能源汽車成為投資者新一輪關注焦點的同時,也成為了地方政府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選擇之一。“如果新能源汽車面臨產能過剩的問題,各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資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研究室主任王曉明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應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減少僅僅因各地提供的優惠政策而導致的盲目投資和建設。

據知情人士透露,按照大部分城市公布的招商政策,車企基本不需要花太多錢就可以把工廠建好,企業的資金投入主要集中在廠房建設等方面,而一旦投產,不少“看不見”的政府支持也會到位:例如生產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就返還一定比例的稅收;或稅收達到一定目標,就返還相應比例的扶持資金等。

針對這一問題,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了《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提出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所在省份應符合四方面條件:新能源汽車保有量佔比高於全國平均水準;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比較完善,車樁比高於全國平均水準;新能源汽車僵屍企業和僵屍資質清理工作全部完成;現有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均已建成,且產量達到建設規模。

讓市場成為主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正如相關研究機構所言,一方面,我們應正確認識產能過剩問題,快速發展的產業必將經歷產能膨脹的紅海階段,當經歷過市場的充分檢驗後,產能過剩現象將不複存在;另一方面,要做好新能源汽車產能過剩的應急預案,提前疏解產能規劃,規避產能風險。其中,各地新建的新能源汽車項目值得關注,在資質審批權已下放至地方的新環境下,仍要加強產能監管和預警措施,嚴防地方政府、社會資本假借新能源汽車建設之名“圈錢圈地”,導致投資過熱。

“各地方政府通過建立新能源汽車項目來拉動經濟無可厚非,但不可避免會出現一些資源浪費、投資過度的現象。”在接受採訪過程中,汽車行業分析師鍾師分析,原因在於相關體制機制的不健全:一方面,我國應加快速度與國際接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另一方面,則應加快立法進程,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加大對違法企業和產品的懲罰力度,執法到位。

為避免新能源汽車產業出現投資熱和嚴重的產能過剩,吳松泉提出了六點建議:首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優勝劣汰,通過競爭引導企業合理規劃建設產能;其次,各地方政府應在落實國家投資和準入政策的同時,重點支持具備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合規的汽車企業發展;第三,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監管,杜絕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產品流入市場;第四,企業應在客觀分析市場需求和企業競爭力基礎上,在產能建設上堅持滾動發展,逐步增加產能;第五,加強產能監測和資訊發布,引導投資;第六,引導兼並重組和產能合作,完善退出機制,推動劣質企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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