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媒體談個稅避稅:法律漏洞和優惠政策給富人提供機會

  個稅反避稅要堅持法定原則

  梁發芾

  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正在征求意見。此次個稅修法除了勞動性所得的綜合計征和五項專項扣除外,還有一個亮點就是增加反避稅條款,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構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

  雖然我國現在差不多是全世界富人最多的國家,但從個人所得稅的比例來看,六成以上的個稅來自工薪所得。這主要是偷稅、逃稅、漏稅和避稅造成的。到底有多少應該徵收的稅收由此流失,自然是一個不太可能準確統計的數字,但有專家經過估算,認為近些年每年流失的個稅稅款可能高達6000億元之多。偷逃稅款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法有明文,這裡不做討論。這裡要說一下避稅問題。

  所謂避稅,就是納稅人通過鑽稅收法律法規的漏洞,合法地規避其納稅義務,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趨利避害是人類的本能,避稅雖然並不違法,但也不符合國家的利益,而且,某些人的避稅行為,必然加劇其他人的稅負,在納稅人中沒有公平地分攤稅負,對稅收公平造成巨大傷害。

  目前我國個稅的大量避稅現象,首先是由於個稅法律本身不完善不周密造成的。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法是分類計征,而不同類型的所得,其稅率是不一樣的;又由於我國個稅的某些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因此,同一種所得,數額不同,稅率也是不一樣的;還由於,同樣數量的所得,有些所得是按次數計征,有些是按月計征,有些是按年計征,按不同方法處理帶來的稅負是不一樣的。這種情況下,避重就輕當然是不可避免了。比如說,現行所得稅制度下,同樣是一筆收入,勞務所得、薪金所得、經營所得、紅利所得的稅率扣除都不一樣,而這些不同的所得,並無絕對不可逾越的界限,在其中進行騰挪轉化是可以辦得到的。所以說,在分類計征模式下,不同類別的所得對應的不同稅率尤其為規避納稅大開方便之門。

  除了稅法自身的漏洞外,稅法實施中五花八門的優惠政策也是避稅的門道之一。前些年,一些國有企業尤其效益良好的央企,給職工的福利之一就是大量繳納住房公積金,因為住房公基金是個稅的基本扣除項目。一些企業給職工每月繳納的公積金超過工資額。由於這些企業工資較高,員工個稅本來就在較高的邊際稅率上,工資越高,節稅也累進性地提高。此種做法由於涉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個稅流失,有關方面限制了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此種避稅方法才大大減少。此外,一些地方進行稅收競爭,爭相頒布個稅獎勵和個稅返還等政策,吸引富人前來納稅。如一些地方規定,在當地注冊公司者,對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給予補貼獎勵,最高獎勵額達到地方留成部分的90%。這種政策吸引了大批外來高收入人士,他們只要注冊一個空殼公司,把巨額收入對應的個稅繳納到當地政府,當地政府又將屬於地方分成部分的絕大多數稅款以獎勵的名義返還個人。在富人的各種避稅行為中,這種與地方政府合作,通過地方優惠政策而進行的規製行為更為常見。

  如上所述,目前我國個稅普遍的避稅問題,主要是由於法律規定不周密不完善,以及各種優惠政策造成的稅收漏洞,給避稅大開方便之門。所以,應對避稅的最好辦法,當然是完善稅收法律,如將目前分類計征的模式,逐步改為分類和綜合計征模式。綜合計征模式有利於克服分類計征模式下,納稅人利用不同類別下的不同規定進行的避稅行為。除此之外,在稅法的實施中,要盡可能減少和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堵塞漏洞。

  法律漏洞和優惠政策給富人避稅提供了機會,而富人因為所得豐厚,且面臨更高的邊際稅率,所以往往捨得投入巨資,雇傭頂級稅務籌劃專家,進行無比複雜的運作,巧妙地將應該繳納的稅收最小化。其所採用的手段千變萬化,令人眼花繚亂。由於避稅本身並不違法,因此,通過立法規製避稅行為變得相當棘手。富人避稅辦法可謂五花八門,很難對每一種做法都進行有效的立法規製。不過避稅行為目前已經發展出一些典型做法,如關聯交易(也就是不按獨立交易原則)避稅和利用境外避稅港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這些典型的避稅行為,已經被國際上普遍認為是需要規製的避稅行為,逐步發展出一些比較成熟的被普遍接受的反避稅措施。所以,個稅修法中特別提出相應的避稅條款,並提出賦予稅務機構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

  雖然個稅修法草案增加如此條款,但這種規定顯然非常籠統和原則,表述比較模糊,一些關鍵詞如“不合理商業安排”等,不夠準確清晰。尤其賦予稅務機構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其“合理方法”仍然需要法律給予盡可能清晰和準確的規定,以防止在實施中被執行部門濫用。總之,國家反避稅與納稅人合理節稅之間要有一個恰當的平衡。一方面,富人利用自身稅收籌劃優勢進行避稅造成納稅負擔不公平以及稅收流失,對此予以立法規製是非常重要的。但另一方面,避稅畢竟是不違法的,合理節稅也是納稅人的應有權利,如果稅務機構被賦予太大的自由裁量權力,反避稅也可能會損害納稅人利益和合法選擇。所以,反避稅最根本還是要堅持法定原則,首先在立法環節,要把明晰準確的條款制定出來。

責任編輯:李彥麗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