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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稿酬收入還需要要繳增值稅?國稅總局辟謠:免征

  個人稿酬收入還需要要繳增值稅?國稅總局辟謠:免征

  澎湃新聞記者 韓聲江 

  近日,有媒體報導稱,有網友反映,經谘詢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熱線12366得知,個人稿酬所得,在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外,還需要繳納增值稅。

  針對個人稿酬收入要不要繳增值稅問題,5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眾號作出解讀稱,原營業稅及營改增之後的增值稅,對個人轉讓著作權的免稅範圍,均包括作者發表文字作品收取稿酬的行為,作者發表文字作品收取稿酬,營改增前免征營業稅,營改增後免征增值稅。

  1994年3月2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若乾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1994〕2號),對個人轉讓著作權,自1994年1月1日起免征營業稅。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試點。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相關規定,著作權轉讓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同時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平移為繼續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稱,隨著營改增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行業和地區,直至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個人轉讓著作權一直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個人轉讓著作權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政策,營改增後繼續免征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該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並列舉了包括文字作品在內的9類作品。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日前對媒體表示,稿酬所得從來沒有交過增值稅,稿酬所得既不屬於銷售服務也不屬於不動產,如果出版社或雜誌社把作品生產出來以後有了收益,那麽(出版社或雜誌社)需要繳納增值稅,而不是作者本人要繳納增值稅。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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