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葆揚清算背後:3年涉侵權案13起 曾被LV屈臣氏起訴

  葆揚公司清算背後:3年涉侵權案13起 曾被LV屈臣氏起訴

  每經記者 郭榮村 實習記者 王帆    每經編輯 陳俊傑    

  伴隨著“愛生活,愛名創優品”的廣告詞,名創優品借助平價策略迅速席卷全國,至今已開店超過2600家,但在迅速擴張的同時,名創優品也因“山寨”爭議“吃”了不少官司。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2015年至今,名創優品的品牌代理商廣東葆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葆揚公司)共涉及13起因涉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被起訴的案件。其中7起被控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其余案件中,被控侵害作品資訊網絡傳播權、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商標權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各1起,涉案商品包括手提包、護膚品、文具、保溫瓶、便當盒等,起訴方不乏LV、屈臣氏等知名品牌。

  擅用LV手提包特有裝潢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資訊,2015年3月,國際知名奢侈品品牌LV發現名創優品各連鎖店均同時銷售一款手提包商品,該手提包與LV知名的“NEVERFULL”女式手提包圖案十分相似。LV集團隨之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名創優品商標持有者廣東賽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曼公司)、代理商葆揚公司以及深圳市福田區名創優品百貨店告上法庭。

  LV訴稱其依法享有本案涉及的五個商標的商標權及兩個知名商品的特有裝潢專用權;被控手提包的標牌標明了被控手提包的實際生產者為葆揚公司,被告賽曼公司的“MINISO”和“名創優品”商標也一並使用在被控手提包的標牌上,成為被控手提包的共同生產者;葆揚公司和賽曼公司生產侵犯LV注冊商標權和知名商品特有裝潢專用權的侵權行為是持續的常態化、規模化行為。

  葆揚公司為證明涉案商品來源,辯稱涉案商品為義烏市安娜箱包廠生產,並提交訂單、自行製作的付款單來證明,但其未提交銀行轉账憑證或發票以證實雙方真實交易關係存在,法院對於葆揚公司該項辯解不予采納。

  經一審審理,葆揚公司、賽曼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白色帆布肩背包上使用與知名商品相近似的裝潢,構成對原告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益的侵害。

  法院一審認定,三被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LV知名商品的特有裝潢,主觀上是為了利用他人知名的商品裝潢,攀附他人的聲譽,為自己獲取市場競爭優勢以及更多的市場交易機會,具有明顯惡意,客觀上會造成混淆,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正常的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仿冒屈臣氏被罰後仍侵權

  2015年,葆揚公司再次收到起訴書,這次是知名零售商屈臣氏。

  中國裁判文書網資訊顯示,該案一審審理查明,葆揚公司為了提高產品銷量,促進銷售業績,根據廣州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屈臣氏公司)的骨膠原系列產品的外包裝,自行設計其“名創優品”骨膠原系列產品的外包裝,委託一代工公司生產,並以每盒5元的價格採購該產品,隨後通過其加盟店以每盒10元的價格進行銷售。

  法院一審認定:廣州屈臣氏公司與葆揚公司經銷的護理產品功能、用途基本相同,屬於同類商品,且其銷售範圍存在交叉,銷售對象基本相同,因此廣州屈臣氏公司與葆揚公司存在競爭關係;屈臣氏骨膠原系列產品自上市以來通過全國多家屈臣氏店鋪的銷售,已經為廣大消費者熟知,具有較高知名度;葆揚公司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侵犯了知名商品經營者的合法權利,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在被起訴之前,葆揚公司2014年12月還因仿冒上述屈臣氏知名產品包裝的行為,被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5.6萬元、罰款36.5萬元,以及銷毀未銷售的涉案商品。

  裁判文書顯示,葆揚公司似乎“不思悔改”,直至2015年1月16日廣州屈臣氏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與公證員、公證處工作人員到廣州市海珠區一名創優品店鋪進行證據保全公證時,涉侵權的商品仍在銷售。

  9月1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店鋪投資者的身份,撥打名創優品投資熱線,表達了對產品侵權案件頻發的擔憂。對方稱:“如果我們公司存在(知識產權)訴訟的風險,估計沒有其他公司可以跟你保證這一點了,我們公司已經做得很大了。”

  記者為進一步了解名創優品及葆揚公司在防範侵權風險和保證貨源合法合規方面的措施,向其發去採訪函,但截至發稿尚未獲回復。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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