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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平:民企金融服務需要市場化和長效化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連平

  當前強調加強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工作方向完全正確,但在實施中暴露了不少問題。要解決問題,使我們的金融體系能夠更好支持民營企業,就需要建立綜合的、長效的政策和制度框架。

  在我國現行體制下,討論構建民營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具有重要而現實的意義。民營經濟在中國經濟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根據中國現有體制,國有企業是中國經濟的重要構成部分,在國計民生領域具有明顯的優勢地位,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在獲得資源方面也存在許多便利,相對民營企業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雖然改革開放40年以來民營企業得到了長足發展,但整體上仍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與我國不同,美國基本上沒有國有企業這個概念,歐洲的國有企業比重也非常小,這是基本國情的不同。中國國有企業佔據重要地位的格局會在很長的歷史時期中存在。

  當前所談的民營企業所存在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主要是中小微企業的問題。除了經營管理不善和風險偏好較高的企業外,大部分大型民營企業都能得到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有效融資支持。由於小微企業的業務狀況相對較弱,可抵押資產有限,加上金融機構的風險偏好相對較低,中小微企業在整體上遇到了更大的融資難題。因此,在國有經濟佔據重要地位的環境下,強調支持相對弱勢的中小微企業是合理且必須的。

  當前強調加強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工作方向完全正確,但在實施中暴露了不少問題。例如,行政手段運用範圍過大、力度過重,對於商業性機構的經營行為非市場化手段管理;應急化傾向明顯,缺乏長效機制的安排;違背市場規律,出現運動式的運作,政策推行波動較大。

  基於此,我認為,要解決特定背景下所存在的上述問題,使我們的金融體系能夠更好支持民營企業,就需要建立綜合的、長效的政策和制度框架。

  不僅要通過短期的政策緩解民營企業融資問題,更要盡快建立針對性的長效機制;不僅要加強完善銀行體系對民企的金融支持,還要大力拓展非銀行體系的金融支持能力;不僅要增加和改善金融資源向民企的投入,還要通過擔保增信等方式來增強民企獲得金融資源的能力;不僅要持續加大商業性金融的支持力度,還要發展政策性金融獨特的支持作用。

  因此,建議從銀行、非銀行、擔保、保險、政策性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以及法律環境和行政體制等8個方面來構建國家引導和支持下的市場化、多元化、長效化、法治化的民營企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此形成真正意義上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讓民營企業家對未來有明確、穩定的預期。

  一是健全和完善銀行業服務民營企業體系。應持續夯實大中型銀行支持服務民營經濟的主導地位,通過建立服務民營企業的考核激勵機制、積極優化服務民營企業的產品創新和審批機制,激勵大中型銀行帶頭推動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同時要積極發揮小型銀行支持服務民營經濟的獨特優勢,堅持城商行、農商行和村鎮銀行等小型銀行的本地化經營導向,引導鼓勵小型銀行持續加強對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微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可以借鑒德、日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經驗,設立專門服務民營經濟的政策性銀行機構支持服務民營企業,探索擇優轉製一批優質小貸公司為小型銀行,建立一支服務中小微企業的重要生力軍,發揮融資邊際增量的關鍵作用。

  二是發展和健全服務民營企業的非銀金融體系。包括大力發展股權交易市場、債券市場,豐富融資工具,增強其服務民營經濟能力;鼓勵保險、信託、證券、基金等機構,以自有資金或多管道募集社會資金,為上市民營企業紓解股票質押困境,支持具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健康穩定發展。

  三是大力發展保險業為民營企業增信融資的功能。具體包括:創新產品,提高民營經濟保險參與度;創新民營經濟保險服務模式,提升民營企業保險服務效率;鼓勵保險公司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通過金融科技創新來促進民營保險的發展。

  四是建立健全服務民營企業的融資擔保體系。在完善政策性擔保體系,加強對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的同時,還要將監管與市場的引導結合起來,統一規範和標準,構建權利與義務對等的銀擔合作機制,構建可持續的商業發展模式。

  五是發展和健全支持民營企業的國家基金體系。由政府或政策性銀行牽頭,根據民營企業的發展類型、發展階段進行精準匹配和差異化支持,並可借此吸引、撬動包括外資在內的多種社會資源,共同構成支持中小微企業的國家基金體系。

  六是構建市場化的民營企業不良資產處置體系。民營企業的不良資產有其特點,要在現有處置平台的基礎上形成針對性的不良資產處置體系,包括搭建民營不良資產處置平台,提供市場化交易場所;培育各類交易主體。同時,可在政策上給予一定的優惠和保障,為活躍市場提供良好的環境。

  七是建立和健全相應的法制基礎。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修正相關法律法規,理順民營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的法律關係,對參與各方的權責進行清晰梳理和權威界定;同步推進相關配套制度的建設,建立開放的民營企業綜合信用資訊數據查詢平台等中長期制度建設。

  八是構建政策統籌協調機制。民營經濟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涉及範圍廣泛,需要各個部門協同合作。因此建議國務院設立專門的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統籌協調機制,負責政策制定、推進協調、落地實施、跟蹤監測、評估改進等全流程工作。從中國國情出發,切實持續完善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制度性安排,形成市場化、法制化的長效機制。

  (本文作者介紹: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中國金融40人論壇成員和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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