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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劍:金融供給側改革重在支持優質中小微金融機構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王劍

  金融供給側改革的核心目標,便是增加有效供給,縮減無效供給。增加有效供給方面,可能與前幾年工業部門供給側改革剛好相反,工業部門是市場份額往優質龍頭集中,而為了增加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供給,我們需要更多的優質中小微金融機構。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2日下午就完善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舉行第十三次集體學習,首次將深化金融供給側改革放到了極其重要的位置。隨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有關部門就金融供給側改革展開了解讀。根據上述新聞信息,我們基本上能夠把握金融供給側改革的核心要義。跟前幾年工業部門的供給側改革一樣,金融供給側改革也是對金融服務供給端實施結構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給,縮減無效供給。高層再次強調金融供給側改革的背景,自然是我國金融服務的供給總量過剩,但結構失衡。

  首先從總量上看,我國2018年金融業增加值佔GDP比例為7.68%,過去15年來在持續上升,2015年創出8.44%的高位,而後隨著金融去杠杆推進,有所回落,但跟歷史上縱比仍處於相對高位。相比其他大型經濟體,也不算低,尤其是高過美國、日本等。可見,我國的金融服務的供給總量,絕對是不算少的。這數據的背後,也反映了這15年來我國金融業取得的優異的成績,對實體的金融支持是有改進的。

  但是,我們也要認識到,實體部門仍有一些重要領域,金融服務依然不足,目前最為典型的就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三農”等領域,“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是全世界的難題,自然不可能徹底解決,其根本原因是由於這類企業經營風險大、信息不對稱程度高,融資服務提供商很難以合理成本對它們完成風險定價,實現融資業務的商業可持續。事實上,國內外的商政學各界人士也積極探索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方法,比如,在我國東南沿海小微企業密集的地區,一些中小微銀行積極嘗試,通過信貸人員下到社區與村落最基層,深入田間地頭,利用辛勤而緊密的調研跟蹤來緩解信息不對稱。或者由於天然的人脈關係,信息不對稱程度本來就低。掌握了充分的信息之後,完成風險定價,這一方法俗稱“人海戰術”。從台州銀行、泰隆銀行、匯通銀行等幾家樣本銀行的財務數據上看,這些方法在很好地支持中小微企業的同時,還為銀行帶來了可觀的回報,實現了共贏。進入21世紀之後,尤其是約2013年之後互聯網技術、大數據技術興起之後,大中型銀行和互聯網銀行(比如網商銀行、微眾銀行)也能夠基於所掌握的客戶數據實現在線授信,從而實現對中小微企業高效的信貸服務覆蓋。當然,現實中大部分銀行其實采取的是“人工+數據”的綜合模式,不斷地探索中小微企業信貸服務。

  但放眼我國全國,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三農”等領域融資難問題依然存在,上述業務總的供給水準依然是不足的。除東南沿海地區確實有不少實踐之外,在廣大內地,這類業務的發展還不充分,對薄弱領域的支持還很不足。因此,我國金融業總量巨大,並不代表供給便是完美無瑕的,依然有很多薄弱環節,甚至是空白地帶,需要針對性地彌補。

  與此同時,有些領域卻出現了金融供給過度,金融機構在某一細分領域中“扎堆”,反而積累了不少風險。近年最為典型的,便是地方政府、國企等國有部門,以及房地產業,由於這些領域存在“政府信用幻覺”或“土地信用幻覺”,金融機構認為這些部門資金需求旺盛且風險水準低,甚至認為有各級政府的隱性擔保,無需擔心風險。最後,大量金融機構擁入這一領域,拚搶城投、國企等客戶。而且,在經濟下行期,由於其他企業經營壓力變大,暴露了一些風險,反而使得更多金融機構往國有部門扎堆。甚至,在監管當局開始頒布措施遏製這種勢頭時,金融機構依然通過各種創新業務,繞道向國有部門輸送資金。這些所謂的創新業務,很多本質都是監管套利,其目的是繞開監管規定,違規向特定領域輸送資金。比如,同業投資、表外理財成為了監管套利最為集中的地方,於是也成為了2017年開始的金融嚴監管的重點整治對象。然而,地方政府、國企等部門杠杆水準過高後,財務壓力開始積聚,有可能釀成風險。因此,全國那麽大體量的金融供給,並不是全都有效的,有些是無效的,甚至是有害的。

  綜上,我國金融業總量雖然巨大,但裡麵包含了體量不小的無效供給,同時有些關鍵領域的有效供給依然不足。金融供給側改革的核心目標,便是增加有效供給,縮減無效供給。縮減無效供給容易理解,便是繼續嚴厲管控對地方政府、國企等過度杠杆部門的融資投入。但增加有效供給方面,可能與前幾年工業部門供給側改革剛好相反,工業部門是市場份額往優質龍頭集中,而為了增加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供給,我們需要更多的優質中小微金融機構。

  前文已述及,目前主流的中小微企業信貸服務方法,一是中小微金融機構的人海戰術,二是大中型銀行和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大數據授信。但後者需要以掌握豐富的大數據為前提,大部分機構難以複製,推廣難度較大。因此,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最具操作性的方法,還是適當增設中小微金融機構,提升中小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供給中的比例,並積極推廣行之有效的中小微企業信貸技術,惠及更多的實體部門。我們建議後續監管當局繼續頒布支持中小微金融機構的其他措施,比如便差異化地利它們的資本補充、流動性支持、分支開設等,以便能夠以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業,改善金融服務的有效供給。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碩士,CFA持牌人,曾供職於浙商證券、光大證券研究所,擔任金融行業分析師,2018年加盟國信證券,任金融業首席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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