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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阻肺和哮喘:從治療到藥物選擇上,有什麼區別

在之前的文章中,寫了四種肺部疾病:慢阻肺、肺氣腫、哮喘、支氣管炎的區別。從癥狀以及診斷和檢查中,都有做出一定的區分。今天來說說慢阻肺和哮喘是怎麼治療的,有什麼區別以及藥物的選擇。

慢阻肺的治療

治療原則:慢阻肺穩定期的治療目標包括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以減輕當前癥狀和降低未來風險,短期目標包括緩解癥狀、改善運動耐量、改善健康狀態,長期目標包括防止疾病發展、防止和治療急性加重、減少死亡率。

治療藥物

●A組患者——癥狀較少,急性加重風險低,基於短效支氣管擴張劑對肺功能和呼吸困難的療效,推薦其作為首選。次選方案為聯合短效支氣管擴張劑或者長效支氣管擴張劑。

●B組患者——癥狀較多,急性加重風險低。長效支氣管擴張劑優於短效支氣管擴張劑(按需使用,或必要時),因此推薦使用。次選方案是聯合長效支氣管擴張劑。其他方案包括茶鹼。

●C組患者——癥狀較少,急性加重風險高。首選推薦固定的聯合方案,吸入性糖皮質激素聯合長效β2受體激動劑或者長效抗膽鹼能藥物。次選方案包括聯合應用2種長效支氣管擴張劑、長效抗膽鹼能藥物聯合磷酸二酯酶-4抑製劑、長效β2受體激動劑聯合磷酸二酯酶-4抑製劑。如果沒有吸入長效支氣管擴張劑或者患者無法負擔,可供選擇的方案包括短效支氣管擴張劑和茶鹼。

●D組患者——癥狀較多,急性加重風險高。首選吸入性糖皮質激素聯合長效β2受體激動劑和(或)長效抗膽鹼能藥物。次選方案推薦聯合所有3類藥物(吸入性糖皮質激素/長效β2受體激動劑/長效抗膽鹼能藥物)、吸入性糖皮質激素聯合長效β2受體激動劑及磷酸二酯酶-4抑製劑、長效抗膽鹼能藥物聯合長效β2受體激動劑、長效抗膽鹼能藥物聯合磷酸二酯酶-4抑製劑。如果沒有長效吸入性支氣管擴張劑或者患者無法負擔,可供選擇的療法包括短效支氣管擴張劑、茶鹼或羧甲司坦。

哮喘的治療

治療原則:應該採取階梯治療方案,GINA2014對階梯治療方案進行了更新,經過3個月的維持治療後進行哮喘控制評價,決定是升階梯治療還是降階梯治療。

治療藥物:治療包括吸入性糖皮質激素(根據癥狀水準採用低劑量或中劑量)。如果已經處方,應該繼續應用長效β2受體激動劑或加用。但是對於出現哮喘特點的患者不應該在沒有吸入性糖皮質激素時應用長效β2受體激動劑(常稱為單用長效β2受體激動劑)。如果綜合評估提示慢阻肺,應該開始支氣管擴張劑和聯合治療進行對症治療,但不能單獨使用吸入性糖皮質激素(作為單一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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