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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反炒房政策實施細則出爐 搖號人數不超房源1.5倍

  長沙“反炒房”調控政策實施細則出爐 搖號人數不超過房源1.5倍

  來源:證券時報

  據長沙晚報報導,今日,長沙市住建委頒布《關於執行長政辦函[2018]75號檔案細則》,對“反炒房”調控政策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問題進行明確。根據《細則》,在項目銷售過程中,參加建案搖號的人數不超過可售房源的1.5倍,申購人數超過1.5倍的,優先滿足戶籍或工作部門地點在限購區域內的剛需群體。

  關於項目銷售管理,《細則》明確,參加建案搖號的人數不超過可售房源的1.5倍。購房集中登記結束後,申購人數超過1.5倍的,優先滿足戶籍或工作部門地點在限購區域內的剛需群體,其他購房申請人不納入此次剛需搖號範圍。申請人按在限購區域內戶籍年限或工作年限排序,工作時間以限購區域內最早繳納社保或個稅時間作為起算點。開發企業取得建案預售許可後,嚴禁收取認籌金,但可以要求申購人提供銀行儲蓄證明,資金額度不得要求高於開盤方案中的首付資金額度。

  針對市民關注的人才購房問題,《細則》明確,入選長沙市高精尖人才領跑工程和獲得長沙市人才綠卡的高精尖(高層次)人才,憑市組織部門相關證明直接參與搖號。

  《細則》還明確,“反炒房”調控政策實施前,已選房並交納定金的,已選房並在網簽系統中提交了購房資格審查申請的,已按項目開盤方案在網簽系統中完成首套剛需無房核驗且按規定程式在該項目開盤方案房源中選房的,均按遺留問題處理。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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