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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約應用:除了市場潛力 還應關注有效合法性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黃蕾“電子合約、電子簽名是電子認證服務業的核心,隨著技術成熟、政策認可、市場需求甦醒,電子合約、電子簽名的大規模應用即將迎來爆發。”10月15日,中國電子認證服務產業聯盟秘書長、工信部賽迪網絡安全研究所所長劉權在首屆中國電子合約大會暨2019法大大戰略發布會上指出。

以人力資源行業為例,面對大量靈活用工興起、員工權益保護意識增強的行業現狀,電子勞動合約可以很好地解決人員地域分散、雇員流動性高、風控能力弱等傳統紙質勞動合約簽署面臨的各種痛點。

法大大創始人兼CEO黃翔認為,得益於穩定安全的雲技術、企業信息化轉型升級的需求、不斷頒布的利好政策,電子合約的市場條件已日趨成熟——根據國家統計局、IDC等權威機構統計,相較市場滲透率為10%、複合增長率為30%的美國電子簽名市場,中國電子簽名市場雖然滲透率不到1%,卻有著200%的複合增長率。電子合約在給企業帶來明顯降本增效價值的同時,也成為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基礎能力,進一步強化了企業的數據安全和合規風控能力。

對於企業來說,電子合約並不陌生,是助力數字化轉型的工具也是市場機會。那麽,對於普通個人來說,電子合約與日常生活有何聯繫?實際上,以電子合約為代表的電子數據,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與民眾的日常生活聯繫越來越緊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電子證據作為一種全新的證據形式在法律上已經確立,有關電子證據的審查判斷、取證方式和取證程序等問題也有了規定。

電子合約的“前世今生”

電子合約是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訂立,以數據電文的方式生成、儲存或傳遞的合約;電子簽名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的電子形式的簽名,並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它類似於手寫簽名或印章,也可以說它就是電子印章。

我國第一份電子合約在2004年就已面世,由於技術、政策等方面的原因,電子合約沒有得到廣泛的普及,但其法律地位卻已被承認。我國《合約法》第十一條、《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均有相關規定。2019年,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於在線政務服務的若乾規定》,提倡在政務中使用數字簽名技術,並強調可靠的電子簽名具有和手寫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05年國家正式頒布實施《電子簽名法》以來,包括國家密碼管理局、商務部、工信部、工商局、原銀監會等部門頒布了共計19個相關規範或管理辦法,來規範電子簽名在不同行業、場景的應用。

2014年之前,電子合約僅在政府、醫療、銀行等領域的傳統簽章業務中應用,且為機構、平台內部系統使用,實施部署成本高、周期長;2014年至2016年,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高頻線上交易激增,平台存合規風控需求,SaaS服務模式有對接快速的特點(注:SaaS提供商為企業搭建信息化所需要的所有網絡基礎設施及軟體、硬體運作平台,並負責運營維護,企業無需購買軟硬體、建設機房、招聘IT人員,即可通過互聯網使用信息系統),因此電子合約應用也得到相應發展;2016年至今,在大型互聯網需求凸顯,集團企業及國企、央企有數字化轉型需求,數字政府+電子政務發展快速,司法裁判機構對電子簽名的認知和接受度增強的背景下,基於電子簽名技術的電子合約應用受到更多關注。

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也是催生國內外電子合約有效應用的重要因素。

是否全部有效合法?

日益普遍的電子合約應用,在爭議解決過程將成為重要的電子證據。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電子合約已被大力推廣,但是並非所有電子合約都有效合法。因為電子數據具有無形、易篡改、高技術等特性,其有效性的認定是當下熱議的話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電子合約只有保障證據鏈完整、未篡改,以及取得司法鑒定機構的驗證和認可,才能成為仲裁訴訟中強有力的證據,達到保護權利人合法利益的最終目的。

以互聯網金融領域為例,近年來,網絡小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以及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紛紛通過互聯網的方式進行放貸,但是在網上進行信貸或金融業務不同於原來的線下業務。互聯網金融,這種新型的金融活動形態,在業務模式、行業監管、風險控制、貸後管理等諸多問題上,還處於一個探索的階段。

就貸後司法處置而言,借貸主體、客體特性信息數字化、交易場所廣域性以及交易行為虛擬性、及時性等特點,使得發生借貸風險、產生矛盾糾紛時,如何固定、認證和采信電子證據成為審判工作中至關重要的問題。

對於早期在互聯網上從事金融業務的金融公司而言,無論是用戶協議還是理財合約,主要包括兩個簽約場景:客戶方依賴傳統有形UKey設備授權登錄簽署和平台伺服器生成的電子格式合約,需要用戶點擊確認。這兩個簽約場景的共同特點是,電子數據都在金融機構控制的平台上產生,且大部分電子數據未經過防篡改處理或未進行第三方數據存在。此種情況導致在訴訟或仲裁中,如果對方否認金融機構提供電子證據的真實合法性,金融機構將陷入難以自證的境地,而對於金融機構的客戶而言,如果手裡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自己和網站有簽署合約行為或者電子合約憑證,將不利於自身權益的保護。

記者了解到,目前通過電子合約和電子數據存證是解決上述互聯網金融業務合規性問題的一種方式。因為通過可靠的電子簽名、時間戳、區塊鏈存證技術的電子合約,可保障簽署後不被篡改,不可抵賴並可以識別簽署的身份和簽署時間。而電子存證則是將電子數據存儲在網上伺服器中,目的是為了防止侵權或違約糾紛發生而保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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