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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開閘!上交所對上板企業提四大原則劃六條紅線

3月18日,科創板申報正式“開閘”,市場普遍期待究竟是哪一家企業最先登頂,成為“科創板第一股”。

目前,上交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系統已經開放,根據安排,保薦人可在工作日8:00-22:00;單一非工作日或連續非工作日的最後一日13:00-22:00提交申請文件。但是截至記者發稿,未有企業出現在系統內,項目動態欄顯示“暫無數據”。

根據此前上交所發布的相關制度安排:從18日開始,所有通過審核系統提交的文件,都將被視為正式的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申請。上交所收到上市申請文件後,對申請文件進行核對,並在五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發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這意味著,按照“五個工作日內”的規定,首批企業很可能會在本周內亮相。

同日,多家保薦機構參加了中證協和上交所主辦的第一期科創板專題培訓,會上再次透露諸多科創板發行審核細節。

明確上板企業評估原則

在培訓會上,上交所對保薦機構推薦企業提出了四大原則:一是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二是尊重科技創新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三是處理好科技創新企業當前現實和科創板建設目標的關係;四是處理好優先推薦科創板重點支持的企業與兼顧科創板包容的企業之間的關係。

相比於行業來講,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更重要。上交所強調,保薦機構要充分評估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對於如何判定企業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上交所提供給保薦機構更為細致的六項標準:

一、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核心技術是否權屬清晰、是否國內或國

際領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風險;

二、是否擁有高效的研發體系,是否具備持續創新能力,是否具備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基礎和潛力;

三、是否擁有市場認可的研發成果;

四、是否具有相對競爭優勢;

五、是否具備技術成果有效轉化為經營成果的條件,是否形成有利於企業持續經營的

商業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術形成較強成長性;

六、是否服務於經濟高質量發展,是否服務於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

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等國家戰略,是否服務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同時,監管層還在培訓會上對保薦機構推薦企業提出六個不要:不要簡單的對照行業清單來推薦企業;不要簡單的對照上市條件來推薦企業;不要抱著闖關的心態;不要降低標準來推薦企業;不要追求保薦數量;不要降低保薦質量。

針對保薦機構核查論證工作,上交所要求:保薦機構應當就企業是否符合相關行業範圍、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較強成長性等事項進行專業判斷,審慎作出推薦決定;保薦機構應當在《關於發行人符合科創板定位要求的專項意見》中,說明理由和依據、具體的核查內容、核查過程等,並在上市保薦書中簡要說明核查結論及依據;保薦機構關於科創板定位的核查論證工作將作為執業質量考核的依據;交易所審核關注發行人的評估是否客觀,保薦人的判斷是否合理,並可以根據需要就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向本所設立的科技創新谘詢委員會提出谘詢。

上市標準依然是此前提出的五套標準,而紅籌企業上科創板的標準進一步細化為4套標準:

第一,已經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的,沒有其他要素要求;

第二,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估值不低於20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應不低於30億元;

第三,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須符合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第四,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除上述第三條中提及的“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要求外,還應滿足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的條件。

壓嚴壓實中介責任

培訓會上,還重點對科創板企業審核進行了講解。據悉,科創板的審核主要分四方面:發行條件的審核、上市條件的審核、信息披露的審核和科創板定位的審核。

發行條件審核主要為組織機構健全、持續經營滿3年;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控制度健全有效;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生產經營合法合規;上交所關注的其他事項。

在審核方面,培訓會上透露:中介機構能否盡職盡責,是注冊製試點能否順利落地的重要基礎。因此,券商等保薦機構在科創板發行審核過程中依然承擔重任。

上交所在培訓會上表示,科創板將增加保薦項目的抽查比例。主機板審核過程中各地證監局提交給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的輔導驗收報告,在科創板中也變為《無異議函》由各地證監局出示給保薦機構。

據了解,在申報階段,券商保薦人如在發行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致使企業上市申請文件被認為存在虛假陳述,則上交所將在1至3年內不接受該保薦項目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如上交所一年內累計兩次對保薦人報送的發行上市申請不予受理,則該保薦機構3個月內都無法報送新的科創板上市新項目。而上市企業利潤未達申報材料中預期的80%或50%,保薦人則會被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或者“冷淡對待”。

此外,每名保薦人只可在科創板同時負責兩家在審企業。而近三年記憶體在違規記錄、未曾擔任過已完成的首發或者再融資項目簽字的保薦代表人,僅可負責一家。

上交所表示:“注冊製不是不審不管,也不是隻作形式審核,如出現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信息披露要求等情形,將依法依規行使否決權;審核中發現重大異常情況,必要時將啟動現場檢查;發行上市申請文件被認定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將終止審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中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涉嫌證券違法行為的,將依法報證監會查處。”

據悉,科創板審核主要分為問詢式審核、分行業審核和電子化審核三種形式。

問詢式審核內容為:以信息信披為中心,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通過一輪或多輪審核問詢督促發行人充分披露與投資者投資決策相關的重要信息;發行人、中介機構要及時、逐項回復問詢,對審核問詢的回復是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發行人、中介機構要保證回復的真實、準確、完整,審核問詢採用書面方式,電子化留痕;審核問詢和發行人及其中間機構的回復及時公開,使投資者能夠清楚審核機構所關注的問題、風險點、引導投資者更好地理解公開。

分行業審核主要內容為:審核部門根據不同科創行業的發展情況和風險特徵設置若乾行業審核小組,探索對發行上市申請實行分行業審核;通過開展行業研究培訓、在審核中學習和積累行業知識等方式,加深審核人員對行業的理解;每家企業至少由法律、會計專業人員個一名進行審核,審核人員除了對企業法律、會計問題進行判斷外,將結合具體行業特徵,督促發行人從財務與非財務信息、定性與定量、價值與風險等多角度為投資者提供決策信息。

電子化審核主要內容為:申請、受理、問詢、回復等事項通過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辦理;業務谘詢、預約溝通均通過系統電子化辦理;無紙化,節約資源;減少不必要的接觸。

組建“兩委”垂直科創板工作

培訓會透露,上交所將組建上市委員會和科技創新谘詢委員會來負責科創板的審核與谘詢工作。

科技創新谘詢委員會為上交所科創板上市推廣和發行上市審核工作提供專業谘詢和政策建議。谘詢內容主要包括:科創板的定位以及發行人是否具備科創板創新屬性、符合科創板定位;上交所《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指引》等相關規則的制定;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中與發行人業務和技術相關的問題;國內外科創創新及產業化應用的發展動態。

科技創新谘詢委員會規模在40-60人之間,主要有從事科技創新行業的權威專家、知名企業、資深投資專家組成,所有委員均為兼職,每屆任期為兩年,可以連任。

上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工作範圍是審核發行上市申請,對不予受理、終止審核進行複審,提供谘詢。定位於與審核機構共同承擔審核職責。人員構成以系統外為主,主要為兼職,人數30-40名,每屆任期為2年。

上交所上市委員會採用合議製,審核內容為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以及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編輯:嚴暉 主編: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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