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一文看懂科創板上市委和谘詢委都有哪些候選人

科創板推出又有新進展。

周四晚間,上海交易所公示了第一屆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委員(簡稱“上市委”)候選人第一屆科技創新谘詢委員會委員(簡稱“谘詢委”)候選人名單。

人員構成大揭秘

根據公告,上市委將參與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工作,側重於對上交所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提出審議意見;谘詢委則是作為專家谘詢機構,將側重於為科創板建設以及發行上市審核提供專業谘詢和政策建議。

那麽,都有哪些候選人將有可能為第一屆科創板貢獻力量呢?

粗略來看,在這份候選人名單中,所有委員均為兼職。其中,上市委委員主要來自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高校、市場機構、證監會系統相關機構;而谘詢委委員則主要由從事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人員、知名企業家、資深投資專家、科研院所專家學者等權威專家組成。

根據上交所今晚公布的名單,財聯社梳理了關於第一屆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委員、以及谘詢委委員候選人的具體情況。

在上市委員會的構成中,有4名來自地方證監局,3名來自行業協會,4名來自高校,3名來自保險資管機構,5名來自公募基金,4名來自A股上市公司(三一重工、克來機電、中國中車、中國重工),11名來自律師事務所,11名來自會計師事務所,3名來自上交所。

而在構成谘詢委委員的候選人中,除了來自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專家學者,還有從事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人員、知名企業家、資深投資專家。

中微半導體設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尹志堯,中星微電子集團首席科學家鄧中翰,百度高級副總裁王海峰,藥明康德董事長李革,紅杉資本全球執行合夥人沈南鵬,高瓴資本創始人張磊,華興資本集團董事長包凡,恆瑞醫藥副總裁張連山,賽領資本總裁劉嘯東等人均在候選名單之中。

根據此前上交所公布的關於谘詢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候選人需“滿足從事科技創新行業的科學研究、企業經營、投資管理、政策制定等相關工作,熟悉相關方面的產業政策、前沿技術、發展前景、競爭態勢等,在所在領域取得突出成就,享有較高社會聲望”這一條件。

上市委員會與谘詢委委員相互配合

早在今年1月底,上交所就曾發布公告稱,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將設置科創板上市委與科技創新谘詢委。

試點過程中,上交所層面的發行上市審核職責將由其發行上市審核機構與上市委共同承擔。審核機構承擔主要審核職責,提出明確的審核意見。上市委側重於通過審議會議等形式,審議交易所審核機構提出的審核報告,發揮監督製衡作用。

同時,由於科創企業處於科技前沿,專業性較強,更新迭代和發展變化快,為更準確地把握科創企業的行業特點,谘詢委將根據上交所上市推廣及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的需要,提供專業谘詢意見。

根據當時發布的管理辦法,上市委員會具體的職責包括:

(一)對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以及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議,就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提出的是否同意發行上市的初步建議,提出審議意見;

(二)對發行人提出異議的上交所不予受理、終止審核決定進行複審,提出複審意見;

(三)對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及相關部門提交谘詢的事項進行討論,提出谘詢意見;

(四)對上市委年度工作進行討論、研究;

(五)上交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而上市委委員則履行以下職責:

(一)保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上市委的工作,勤勉盡責;

(二)按時出席上市委會議,獨立、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

(三)及時向上交所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職的有關事項;

(四)遵守上交所上市委有關規則和紀律要求,接受上交所的考核和監督,簽署並遵守其履職承諾;

(五)上交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上市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就上市委當年工作總結、對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對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及相關部門提交的其他事項進行研究、討論。

另一方面,谘詢委員會就下列事項提供谘詢意見:

(一)上交所科創板的定位以及發行人是否具備科技創新屬性、符合科創板定位;

(二)上交所《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指引》等相關規則的制定;

(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中與發行人業務和技術相關的問題;

(四)國內外科技創新及產業化應用的發展動態;

(五)上交所根據工作需要提請谘詢的其他事項。

據了解,根據科技創新企業行業相關性,谘詢委員會中設立不同谘詢組別。上交所可以根據需要對谘詢委員會委員人數和人員構成進行調整。同時,谘詢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兩年,可以連任。

港交所上市委的“他山之玉”

實際上,注冊製下的交易所設立專業委員會是通行做法。以香港為例,港交所設有上市委員會,公司只有通過上市委員會的聆訊,才能在港交所上市。上市聆訊,就是上市前對即將上市的公司進行全面評估,由有關專家當面決定,是否通過上市申請。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上市委員會可應上市科的要求在申請初期“原則上”批準某一發行人或其業務,或某類證券適宜上市(但於上市科完成處理該項申請後再詳細做出考慮)。如上市委員會批準某項上市申請,上市科將於適當時間發出正式批準通知書。

從具體操作上看,港交所上市委員會例牌每周四舉行上市聆訊,審批新股上市申請,在香港被稱作“過hearing”。與中國大陸目前實施的審核製的不同是,港交所上市委員會不審核首發企業上報的材料,隻對提供的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查”,不進行“實質性審查”。一旦企業申請獲批,隨後將刊登一份聆訊後資料,投行可公開招股,推行各地路演、投資者推介會、IPO新聞發布會等諸類舉動。

內地業界近幾年來亦逐漸達成共識,香港上市委員會的聆訊作為一種自律的市場機制,很好地體現了注冊製的精神內涵。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