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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重大冤案平反!吉林男子被冤殺人 刑滿25年後改判無罪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景爍

劉忠林50歲了,他人生二分之一的時間是在鐵窗裡度過的。

時間回溯到1989年。同村女子鄭殿榮失蹤,一年後屍體被發現,次日,警方鎖定劉忠林為嫌犯,將他帶走。在案發的第4年,一審法院做出了判決,認定劉忠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實際上,該案在當時存在著眾多的疑點和爭議:將劉忠林定罪的直接證據僅有他本人的有罪供述和證人證言,而劉忠林認罪後曾多次翻供,他對作案過程、方式、動機等敘述也有多個不同的版本;最為關鍵的目擊證人,最初在描述帶走鄭殿榮的綁匪人數時稱是2人。並且,有證據表明劉忠林曾受到過刑訊逼供。

儘管如此,劉忠林還是在獄中度過了漫長的20余年,直到2016年1月22日刑滿獲釋。他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從入獄開始,早日擺脫“殺人犯”的標簽就成了他所有的念想。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這讓劉忠林看到了希望。但此後,吉林省高院一直未有進一步的動作,4年後的2016年4月25日,才終於第一次開庭,後續該案又是遲遲未結。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正式宣判劉忠林無罪。這一刻,他已經等了太久:長達20多年的牢獄生活,出獄後的適應和漂泊,劉忠林坦誠從未真正“抬起過頭”來,一切都在等待著一紙判決“正名”。

“罪名終於洗清了。”劉忠林歎了口氣。他表示,下一步,自己將著手申請國家賠償。

戴上“殺人犯”的帽子

所有事情在一個晚上被改變。

彼時,22歲的劉忠林以種地為生,父親兩年前病逝,母親患有精神病走失,哥哥常年外出打工,他獨自一人居住在吉林省東遼縣凌雲鄉會民村,還未嫁娶。

1990年10月29日,警察突然找到了他,讓劉忠林跟他們走一趟。“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也沒人和我說任何情況。”劉忠林說,到了警局他就被調查。

事情起源是在前一天的上午9點多。會民村的村民修河時,突然在河套邊的白菜地裡挖出一具女屍。同樣住在村裡的鄭殿臣認出,死去的女子是他的妹妹鄭殿榮。

鄭殿榮這一年20歲,一年前,她失蹤了,之後毫無音訊。警方的屍檢報告認定,鄭殿榮遇害時已懷孕20至21周。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驗屍報告對屍體做了描述:“頭左顳枕頂部距左耳孔上後方6cm處骨折……咽部、氣管、食管內見有泥土。”法醫分析,“鄭殿榮頭遭鈍器打擊後掩埋致重度顱腦損傷和機械性窒息,系他殺。”

縣警察局《破案報告》顯示,劉忠林之所以被鎖定,是因為村民江久英的一句話。江久英說,劉忠林在鄭殿榮失蹤前曾對她說:“小榮子懷孕了,我得領她把孩子做掉。”說完又叮囑她:“別跟別人說,說出去我就沒命了。”

而在鄭殿榮家人的印象裡,鄭殿榮年紀尚小,沒聽說她和誰在處對象,也對她懷孕的情況感到詫異。

1994年7月11日,劉忠林被遼源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準死緩判決。從一審到核準階段,劉忠林沒有辯護律師,並多次否認自己曾殺人。

實際上,將劉忠林定罪的直接證據僅有他本人的有罪供述和證人證言。而劉忠林的供述也並不穩定,認罪後,他曾多次翻供。同時,劉忠林對於作案過程、方式、動機等敘述也有多個不同的版本。

1990年10月29日晚,他在派出所做了第一份筆錄,表示對案情“不清楚,啥也不知道”。10月30日,劉承認與鄭為戀愛關係,多次發生性關係致其懷孕,擔心事發後鄭家人找他算账,於是起意殺人。

值得關注的是,劉忠林的有罪供述筆錄顯示,他的供詞自相矛盾,僅僅作案方式就有多種說法:在路上綁架鄭、叫她到玉米地裡後拽走、綁架後在山上打死,還有稱帶走她當晚將她逼到地裡打死。

鄭殿臣的女兒鄭春梅是此案關鍵的目擊證人。因小時候打錯針導致聾啞,她平時與人交流主要靠比劃。警方曾對她做過3次的筆錄。

鄭春梅最初曾表示,鄭殿榮失蹤時的綁匪為兩人。“一個人從路上往下(東)去,騎自行車。一個由苞米地出來。兩個人都蒙面……兩個人過來把小姑的胳膊背到後面,用繩綁上,放到自行車前大梁上,一個人帶走了,另一個人跑回苞米地了。”

但在後來的兩次筆錄中,鄭春梅又改稱,綁架鄭殿榮的是3人。

一場持續27年的“馬拉松”

“我從來都沒殺過人,這就是事實。”儘管已出獄兩年多,劉忠林仍然放大了聲音,反覆強調。

他表示,之所以做有罪的供述,是因為遭遇了刑訊逼供:審訊人員曾用竹簽刺他的手指,用電熱扇烤手,還用鐵棒砸他的腳。

“被抓第三天,我的十個手指頭就都爛了。”劉忠林說,他的手指十指後來都患了灰指甲,右腳大拇指骨折,惡化為骨髓炎,最後在監獄醫院進行了截肢。

劉忠林只有小學二年級文化。服刑期間,為了翻案,他開始“一個字一個字摳”,不會就查字典,讀了不少法律相關的書。他也看到了自己案件的所有資料,“我不太懂法,但太荒唐了,所有的證據都不成立,根本對不上。”

25年的關押生活對於劉忠林來講太過漫長。“一開始數日子,後來不數了,就一天天慢慢過。”在最初,因為知道“根本沒犯罪”,劉忠林抗拒改造,後來卻“想通了”:“一邊等待正義,一邊爭取早日出去,這樣或許才有機會更好地平反。”

劉忠林沒有律師,他回憶自己曾寫下近百封申訴狀,但提交上去均無任何回應。2008年,劉忠林的姐夫王貴貞開始幫忙申訴,才第一次找來了律師,在會面時,律師拍下了劉忠林的手和腳。

這份申訴終於引起重視,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劉忠林看到了希望,但他沒想到,這一等,又是4年。

2016年1月22日,48歲的劉忠林被刑滿釋放。同年4月,吉林省高院開庭重審,劉忠林講述了辦案警察對其刑訊逼供的經過,法官還察看了他手和腳的傷情。庭上,兩名律師均作無罪辯護,但判決書遲遲未下達。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吉林省高院的再審經過了6年多,已遠遠超出法定期限。

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宇鵬是劉忠林的辯護律師。在他的印象裡,自己接觸該案,看到劉忠林手腳的傷痕後,第一感受就是“觸目驚心”。

“可以這麽說,此案光看判決書就能強烈地感覺到證據不足,定罪的只有言辭證據,缺乏現場痕跡等物證。而言辭證據只有劉忠林的認罪供述和證人證言,證人證言不能直接證明他殺了人。加上他手腳的情況,這份認罪供述的可信度更是大大降低。這個案件的證據體系支離破碎。”張宇鵬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出獄兩年,“無罪”才能帶來真正的開始

儘管出獄已經兩年多,“殺人犯”仍然是劉忠林身上最顯著的標簽。

刑滿釋放那天,前來接他的表姐早已不記得他的模樣。在監獄門口,表姐拉住釋放的犯人一個個挨著問,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後,兩人抱頭痛哭。

“二十多年的監獄,把我關傻了,出來啥都不認識。”劉忠林覺得自己和社會格格不入,他沒見過手機,沒見過電腦,甚至不知道什麽是易拉罐。

最難的還是“手無寸鐵”。劉忠林說,出來後,他越發覺得自己一無所有:“我沒錢,沒住處,也沒家庭支撐。在監獄裡好歹學了點兒技能,但是沒處用,因為身份‘黑’。”

劉忠林目前在河北乾著他的第四份工作。此前,他分別去過大連、長春和深圳。在深圳,劉忠林找到份裝手機充電器的活兒,幹了3天剛落下腳,公司查了他的身份證,因為“案底”,他被辭退了。

換掉的另外兩份工作裡,最長的一個持續了4個月。“最後離開或多或少都和背著罪名有關係。”他說。

兩年裡,他曾回過7次家。彼時的土坯房,20多年無人居住,早已破裂不堪,廢棄在路邊。案發後頭幾年,哥哥曾幫他跑過官司,後來南下謀生,再沒回過這個村子。

回村的7次裡,劉忠林4次都找過鄭殿臣。他也記得,鄭殿臣對他說,不相信他是殺害妹妹的凶手。“從案發他們就知道我不會這麽做。”

3天前,劉忠林終於接到了吉林省高院的通知。他為此請了3天假,做火車趕回吉林。4月20日上午9點多,這個拉鋸了多年的“故意殺人案”終於宣判,劉忠林無罪。

判決書顯示,經法院再審查明,原判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為劉忠林的有罪供述,但其有罪供述不穩定,重要情節前後矛盾,不能作為定案依據;除劉忠林有罪供述外,無其他證據指向劉忠林作案;並且,原判認定的被害人死亡時間、作案工具均無證據支持。劉忠林殺死鄭殿榮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又等了2年多,這次過來我沒準備什麽。都已經這麽久了,到底怎麽回事自己清楚,犯沒犯事自己明白。”他說。

儘管如此,這份無罪的改判對他來講還是意義重大。在劉忠林看來,罪名被平反意味著,“以後好找工作,再回村裡就能在村幹部和村民面前‘挺直腰板’。”

外出打工時,劉忠林多數時候吃住在公司,每月4000多元的工資基本全攢了下來。“沒其他念想,也根本沒有花錢的地方。”

如果沒出事,按照原來的打算,劉忠林想先種幾年地,之後就在老家開個小超市,簡簡單單地結婚生子。如今,他50歲了,也希望洗清冤情之後有機會成個家。

劉忠林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下一步,他還將著手申請國家賠償,繼續還自己一個公道。

本報北京4月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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