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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機構可以來內地備案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了

  ⊙記者 王雪青 ○編輯 浦泓毅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19日發布《關於為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開展備案的通知》稱,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谘詢服務暫行規定》第九條,協會擬於近日為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開展基本資訊備案。這意味著,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可以來備案了。自此,香港機構可為內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提供谘詢服務,我國投資谘詢業務開放邁出重要一步。

  通知顯示,此項備案工作需滿足以下要求:

  其一,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首次備案時,應當提供《香港機構備案材料清單》所列檔案的電子掃描件,並填寫《香港機構基本資訊備案表》,所有備案材料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其二,香港機構應將上述備案材料按順序整理,並發送至備案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命名為“**公司基本資訊備案”,郵件中應注明公司名稱、聯繫人姓名、聯繫電話及接收備案證明的郵箱地址。

  其三,香港機構在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期間,如出現控股股東變更、負責人員變更,或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等重大變化時,應當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重要資訊變更備案。香港機構應填寫《香港機構重要資訊變更備案表》,並將更新後的《香港機構基本資訊備案表》及相關檔案報送至備案郵箱。

  其四,香港機構應當於每個自然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完成年度資訊更新備案,填寫《香港機構年度資訊更新備案表》及附表,並將相關材料更新後報送至備案郵箱。

  其五,協會將對香港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進行核查,對於符合《暫行規定》及本通知要求且材料齊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證明電子檔案,並在協會網站(http://www.amac.org.cn)進行公示。香港機構在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期間,如存在不符合《暫行規定》要求的情形,或未按要求報送有關變更資訊、未按時完成年度資訊更新備案等情況,協會將予以注銷備案並取消公示。香港機構完成年度資訊更新後,協會將視具體情況調整公示資訊。

  其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在本通知發布之日前,香港機構已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應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2個月內,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條規定,向協會補充備案。

責任編輯:張海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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