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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懲戒網貸嚴重失信行為 借款逾期超半年列入失信人名單

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5日電 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加強深圳市網貸行業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工作的通知。通知稱,網貸借款人符合逾期時間超過6個月,經合法、必要的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實提交財產申報資料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可列入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

在完善網貸行業嚴重失信信息的歸集和管理方面,通知指出:

建立網貸行業嚴重失信信息報送制度。網貸機構收集嚴重失信借款人基本信息、催收證明及佐證材料,形成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報送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網貸機構在報送名單前,應依法采集、處理和使用借款人基本信息;應采取合法、必要的催收措施,包括短信、電話提醒、律師函、上門溝通協商、提起訴訟、仲裁或法院調解等;應以書面或者數據電文形式告知借款人;並對報送信息承擔法律責任。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篩查名單後,匯總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建立網貸行業嚴重失信信息數據庫。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篩查後的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報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經其認定後形成名單數據庫。報送內容應當包括失信機構名稱(或失信個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公民身份證號碼)、網貸平台名稱、列入日期、列入事由。對於失信人為法人的,應同時報送其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完善網貸行業嚴重失信信息共享制度。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將形成的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推送至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並通過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與參與聯合懲戒的實施部門充分共享,為跨部門協同監管、聯合懲戒提供支撐。

建立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異議制度。借款人對被列入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出書面申訴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訴人;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訴人。通過核實發現列入名單存在錯誤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並動態更新名單數據庫。

建立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移除制度。列入名單所依據的相關事實被撤銷或被變更後不符合適用情形的,網貸借款人可向網貸機構提供證明材料,網貸機構應當在收到相關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將核實情況報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經認定後,應當將其移出名單並通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及相關征信機構。

在進一步落實聯合懲戒措施方面,通知強調,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將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移交至百行征信等商業征信機構。商業征信機構依法納入其特別關注名單、反欺詐、個人信用報告等產品和服務中,供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網貸機構、小貸公司等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查詢使用,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借款人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在融資貸款、投資、保薦、承銷、保險服務等方面對嚴重失信網貸借貸人予以限制。

此外,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將失信主體相關信息,按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分別推送共享給市相關實施部門,各部門依據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將已列入嚴重失信網貸借款人名單的主體,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管審查頻次,並對其在本領域內的經營活動依法采取相應懲戒措施。

另據深圳市互金協會5日發布的操作規範要求,網貸機構須將相關失信人名單在其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若公示期內無相關反饋,網貸機構將相關資料報送至協會,協會受理後將相關信息進行脫敏後在協會官方渠道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相關當事人若有異議可將意見發送至協會郵箱。完整名單經確認後將報送至深圳市金融局。(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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