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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明確類金融機構須分業經營並納入地方監管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老盈盈5月15日,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在官網發布《廣州市決勝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顯示,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互聯網借貸資訊中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社會眾籌、私募基金、投資機構等類金融業態、機構,將統一納入到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範圍。

“事實上我們認為三年裡完成劃撥任務還是很重的,因為之前地方對類金融的監管相對會缺失一些,現在重新開始排查、清理和制定管理辦法還是存在一定的困難。”廣東南方金融創新研究院秘書長徐北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

據經濟觀察網記者了解,廣州並不是首個將類金融機構納入地方監管範圍的城市。2017年底,深圳金融辦官網進行“主要職責”更新,其中明確了金融辦“負責對全市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實施監管”,此外“強化對全市轄區內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2018年5月8日,商務部辦公廳發文,將商務部已將制定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自4月20日起,有關職責由銀保監會履行。

“不久之後應該會再出文,把地方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和典當等類金融行業監管職能劃給地方金融監管局。”徐北稱。根據去年7月召開的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地方”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自此,強化地方金融監管再次被提上議程。

除了明確把類金融納入地方監管範圍之外,在防控金融風險重點行動方面,此次三年行動計劃從規範廣州市類金融業態、構建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強化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平台功能、推進廣州地方金融大數據庫建設、推進風險管理制度和人才隊伍建設、強化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6個方面進行說明。

通知強調,類金融機構在不同類金融業態及同一業態不同細分領域均應采取“分業經營”模式,避免不同性質的金融風險互相影響、交織和傳遞,防止以金融控股集團、關聯交易、通道業務等名義規避監管。允許類金融機構在全面納入防控中心監測、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產品創新、服務創新,但不得利用創新名義規避監管、違法違規從事金融活動,突破風險管理底線。

通知還指出要研究建立類金融機構監管和金融行為監管相結合的創新型地方金融監管模式,杜絕不具備金融從業資質和能力的企業從事金融經營活動。加快建立和完善監管規則和制度,盡快將各類類金融業態納入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監管規則和制度暫未明確的,按照“暫停增量、整頓存量、清除隱患”的原則開展風險排查、清理規範等工作,清理一批、保留一批、準入一批,做到淨化市場、嚴控風險、規範經營。

另外,廣州市將建立類金融機構風險公示制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向社會公眾公示已納入監管體系的類金融機構名錄、金融行為正面和負面清單、風險揭示等相關資訊。社會公眾自行對類金融機構風險狀況和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估,自主做出投資或其他經濟活動決策,自行承擔相應風險。

除了廣州在防控金融風險外,深圳在去年也摸索“主動式監管”新金融業。2017年12月19日,深圳市金融辦正式發布“深圳市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台”和“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資訊系統”,以強化金融風險分析檢測,推動地方金融治理“化被動為主動”,前者是為了強化金融風險監測分析,穩妥處置各類金融風險隱患;而後者旨在解決新興金融業態無監管系統、無監管數據、風險底數不清的問題,這套系統針對的是深圳市P2P網貸、小額貸款公司、交易場所等新興金融業態,可對其進行非現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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