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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開偉:P2P網貸機構將接入央行征信系統有何要義?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莫開偉

  從當前現實看,《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征信體系建設的通知》將在推進社會信用秩序建設、矯正社會信用行為、遏製民間高利貸等三方面產生較為重大而又深遠的影響。

  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布《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征信體系建設的通知》(簡稱《通知》),支持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即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等征信機構。同時持續開展對已退出經營的P2P網貸機構相關逃廢債行為的打擊,加大對網貸領域失信人的懲戒力度。

  《通知》面世,無疑是一個重頭利好文件,它讓很多人感到開心和興奮,這是監管部門再次對P2P行業監管采取的一項新舉措,且更要看到監管部門的監管舉措一次比一次升級,一次比一次向更加規範化、健康化方向推進。如果說之前兩年對P2P的清理整頓都是在為行業發展劃定紅線、防範風險擴散和蔓延的話,此次《通知》頒布更是將P2P行業推向高質量發展的快車道,也是在為P2P行業步入正規金融經營行業打好堅實基礎,相信不久之後不少的P2P平台將迎來領取正規金融業經營牌照的曙光。

  同時要看到,《通知》不僅體現了互聯網金融辦公室和網貸辦公室對P2P整治工作的重視及全面治理P2P行業的決心,也是符合廣大普通民眾的現實要求的。唯有將P2P行業徹底治理好,才能真正讓廣大普通民眾對互聯網金融放心,才能為消除金融市場亂象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說到這裡,大家也就自然對監管部門發布《通知》的背景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首先,目前P2P平台雖經清理整頓,發展環境有所改善,行業的借貸餘額和借款人數在不斷下降, 但惡意逃廢債現象仍然較多,影響了出借人的資金回收,甚至影響了社會穩定,而對於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約束手段欠缺。顯然,《通知》頒布非常重要和必需;如果再不頒布一個帶有全局性、深刻性的規範監管文件,P2P的問題將難以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還有可能死灰複燃,甚至越演越烈,最終難以獲得妥善處置。其次,《通知》頒布條件和時機較為成熟,前期央行、銀保監會指導各地將P2P網貸領域嚴重失信人納入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和百行征信,國家發展改革委對P2P網貸領域嚴重失信人實施聯合懲戒,對打擊P2P網貸領域惡意逃廢債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社會反響正面,為此有必要再次將在營P2P全面接入征信系統。

  那麽,將P2P網貸機構接入征信系統到底有些要義或深刻的社會金融作用?從當前現實看,筆者認為《通知》將在三方面產生較為重大而又深遠的影響。

  在推進社會信用秩序建設方面將產生積極影響。目前,我國企業征信和個人征信系統信息分散於金融機構、司法、工商、稅務、公用事業部門等部門的各類信用數據,大都以商業信用數據為主,且這些機構信用數據並未實現整合和共享,社會征信體系仍十分不完善,而網貸平台全面接入央行征信、百行征信等征信機構有利於促進社會征信體系的建設,為征信體系的健全提供有效的補充,也是我國進一步完善征信體系建設的重要一步。尤其,未來P2P全面接入征信系統後,將可全面清晰地了解借款人的真實信用狀況,這將成為網貸機構有效把控風險的有力依據。同時,對整個行業也將帶來重大的積極影響,因為納入央行征信以後,對於借款人來說,增加了失信的成本,提升了出借人的安全保障;對於銀行業等傳統金融機構來說,P2P全面納入征信也可以幫助其減少信息不對稱、防範信用風險。最為重要的是,網貸信息接入征信系統,將對網貸領域的惡意逃廢債行為形成有效震懾,有利於培養借貸人的風險意識和信用意識,形成合理消費與控制風險的良好習慣。很明顯,P2P全面接入征信系統,有利於增強公民的信用意識,是我國全面建設誠信社會,進一步完善征信體系建設的重要一步,必將為P2P行業未來健康發展營造一個有利環境,也無疑對弘揚社會正氣、保護金融消費者正當利益、維護新金融行業的穩定是一場及時雨。

  在矯正社會信用行為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目前懲戒社會失信行為雖然由央行、銀保監會、政府警察司法等部門織建了一張較為嚴密有效的網絡,但由於互聯網金融一直沒有納入社會征信系統,形成了社會征信的漏洞和“黑洞”,使得很多在互聯網金融平台借款逃債的人得不到應有的懲處和打擊,讓不少互聯網金融平台借債不還的人產生了較強的僥幸心裡。由此,《通知》頒布無疑有效彌補了社會征信體系的缺陷,極大地提高了征信覆蓋面和懲戒範圍。因為《通知》將對失信人群加重懲戒及約束作用,有利於網貸平台回款和催收,有效保護出借人合法利益,為行業發展帶來積極的意義。同時,《通知》還提出加大對網貸領域失信人的懲戒力度。包括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等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P2P網貸領域失信人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險等服務。鼓勵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對失信行為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最為重要的是,對於網貸平台,接入征信系統將提升平台對借款人風險的辨識能力,減少“多頭借貸”、“騙貸”的可能性,打破信息孤島,有利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百行征信等征信機構應依法為各地開展失信聯合懲戒提供支持,可形成打擊懲戒社會失信的合力,對“老賴”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

  在遏製民間高利貸方面將起到積極導向作用。過去,不僅P2P平台借款利率較為混亂,整個互聯網金融領域以及民間借貸領域的利率更是處於一種“紛繁複雜”的局面,儘管最高法院對民間借貸利率已做出了明確的規範,但民間借貸實際利率中守住這個有效底線的少,借貸利率糾紛較多。形成這一格局,P2P平台無疑是最大的推波助瀾者。由此,《通知》要求接入征信系統的在營P2P平台向征信機構提供所撮合網貸交易的利率信息,對於超越紅線的借款利率有異議處理機制,未來在報送格式上預計將有統一的要求,就是對P2P平台規範借貸利率、避免產生更多利率糾紛而設定的又一監管嚴格門檻。同時,《通知》規定征信機構應當建立信息異議處理機制,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規定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中有關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貸利率的,信息主體有權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百行征信等征信機構或P2P網貸機構提出異議,要求更正,等等。不僅可保護借款人的權益不受到損害,引導借款人形成到期償還債務的正確理念,而且也對資金出借人即P2P平台規範經營、保持理性經營發展理念、消除盲目追求高回報等起到較強的正面引導作用,最終對抑製民間非法高利貸營造有利的生態環境。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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