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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違規賣保本保息產品續:私募基金轉移收益

  《中信建投違規賣保本保息產品》續: 私募基金秘密轉移千萬收益

  本報記者 呂方銳 侯軍 深圳、北京報導

  2013年7月,重慶的袁女士投入300萬認購了一份中信信託的信託產品。中信建投證券重慶漢渝路證券營業部(下稱“中信建投營業部”)在向她推薦時,稱這是一款保底保收益(年化12%)的理財產品。

  這一信託計劃伴隨的高風險和高收益,合約中並沒有保本保息條款。在中信建投證券的“中介”下,袁女士另外與一家名為深圳錚峰巨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錚峰巨業”)的公司簽訂的一份《擔保協定》,做出保本保息承諾。但按照協定,固定利息外,信託計劃產生的超額收益屬於錚峰巨業,但需要從袁女士的账戶“過账”。

  事實上,監管層面明文規定不允許信託或是基金承諾保本保息,“過账”也涉嫌違規。而錚峰巨業在其中擔任的多重角色,也折射出監管空白。

  違規保本保息引糾紛

  袁女士購買的信託產品由中信建投營業部員工向華軍推薦。根據他提供的證人證詞,2012年7月,中信信託發行《中信·穩健分層型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1120期(錚峰巨業)》信託產品,資金主要用於投資股票。中信建投是該信託的證券經紀商,信託投資所用的股票账戶開在漢渝路營業部,錚峰巨業負責股票账戶的日常操作。

  2013年7月信託到期,兩個購買人退出,錚峰巨業希望繼續運作該產品,需要尋找新的購買人。錚峰巨業開出條件,保底且每年12%的收益,每月支付1%。向華軍了解該資訊後,向客戶袁女士推薦。袁女士同意投入300萬元購買信託的1310E期。

  中信建投營業部經理何昊將信託合約和《擔保協定》發送給向華軍,兩份檔案都是錚峰巨業提供給何昊的。向華軍稱,何昊沒有給他解釋產品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也沒有解釋為什麽收益要轉給錚峰巨業。他向袁女士推薦產品時,僅說明了保底和12%收益等條款。

  2014年信託到期時,袁女士將約105萬元收益轉到錚峰巨業總經理謝某的個人账戶。之後袁女士同意繼續參與下一年的信託計劃,簽訂了信託合約補充協定和《擔保協定補充合約》。

  但2015年信託再次到期時,袁女士將120萬元收益轉到謝某账戶後,又收到400萬元收益。她查詢發現,自己在中信信託的账戶上還有780萬元收益。她沒有再轉給謝某,被錚峰巨業告上法庭。

  2018年3月5日,《華夏時報》記者參與了袁女士丈夫鄭某江與謝某的會面。謝某認為,袁女士不守信用,拿到了12%利息,看到巨額的信託收益還想分一杯羹。袁女士則認為,錚峰巨業借用了她的名義和資金購買信託產品,承諾保本保息。但承諾隨時可能落空,因為《擔保協定》及《擔保協定補充合約》都在錚峰巨業手中。自己承擔了高風險,卻沒有得到高收益。

  2017年11月,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民事判決,法院認為,協定形成了實際上的借貸關係,即袁女士將300萬元借給錚峰巨業,並用袁女士名義購買信託產品,錚峰巨業也已經按月支付了利息,因此應該由錚峰巨業獲得信託產品收益。至於《擔保協定補充合約》沒有返還,法院認為對案情沒有影響。

  法院一審判決袁女士將所有信託收益(扣除本金後)支付給錚峰巨業,並支付100萬元違約金。袁女士不服,提起上訴,案件二審尚未開庭。

  私募基金走信託通道

  袁女士稱,購買該產品出於信任中信信託和中信建投證券的品牌,最終卻發現產品由不知名的錚峰巨業一手操作,而錚峰巨業在其中的多重角色也讓她感到困惑。

  根據信託合約,中信信託管理信託財產,錚峰巨業向中信信託出具投資建議。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資訊,該產品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是錚峰巨業。一份信託計劃,以不同的面貌出現在不同的場合,有不同的資金管理人。

  另外信託計劃成立公告顯示,錚峰巨業還是委託人之一。根據法院一審判決書,錚峰巨業認購金額為650萬元。

  此外,錚峰巨業可能還參與了產品銷售。向華軍證詞稱,產品由中信建投證券銷售;錚峰巨業網站上,一度將錚峰巨業地址作為購買檔案郵寄地址。糾紛發生後,雙方改口。錚峰巨業在開庭中稱銷售商是中信建投證券,中信建投證券稱銷售該產品是向華軍等員工的個人行為。

  《華夏時報》記者多方核實,中信建投證券重慶分公司和中信建投營業部的長官,曾親自出面調停袁女士和錚峰巨業的糾紛。錚峰巨業提出給袁女士30%的信託收益,中信建投證券某長官提議把比例提高到50%。袁女士和鄭某江都沒有接受。

  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錚峰巨業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間是2014年4月,至今僅4年。公開資訊能查到的錚峰巨業旗下產品,只有“中信信託·穩健分層型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從2012年開始運營至今。

  上述資訊還顯示,中信信託提供了業務資質和品牌,產品以中信信託名義立項、銷售。中信建投證券為產品銷售提供管道,並從股票账戶運作中賺取手續費。錚峰巨業是產品的實際運營者,主導了產品立項、銷售、資金運作並獲得收益。

  根據登記資訊,錚峰巨業有16名員工,注冊資本1000萬,與中信信託、中信建投證券的規模相去甚遠。名不見經傳的錚峰巨業,如何能以中信信託的名義開展業務,並與中信建投證券合作呢?

  公開管道查詢到的關聯只有錚峰巨業一名高管曾在中信集團任職。一位信託業內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目前私募基金產品大部分以信託產品形式發行,與錚峰巨業和中信信託的運作模式類似。但他否認了“掛靠”的說法。

  有法律界人士向記者表示,私募基金在中國沒有相應的立法,學術上還有很多待定條款。信託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一致,目前不算違法違規。但客戶購買金融產品往往相信大企業,如果知道實際管理人是不知名的投資公司,他們可能就不會購買了。

  2018年3月5日上午,記者來到錚峰巨業在中國基金業協會注冊的地址,發現錚峰巨業已經搬離。其新辦公地正在裝修。經過多次接觸,謝某沒有接受記者採訪,何昊、向華軍也都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截至發稿,中信建投證券未對採訪函作出回復,中信信託的兩位信託執行經理沒有回復採訪郵件。

  前述法律界人士表示,管理口徑上,信託公司歸銀監會管理,像錚峰巨業這樣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歸證監會管理。

  此前鄭某江曾因錚峰巨業違規做出保本保息承諾等問題,向深圳市證監局舉報。深圳市證監局答覆稱不屬於該局管理範圍。3月5日記者走訪了深圳市證監局,之後按照其要求發送了採訪函,截至發稿時未獲回復。

責任編輯:張海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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