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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新規:禁止機構以受託管理產品份額進行質押融資

  來源:證券時報網

  4月27日,經國務院同意,《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維護債券、股票等金融市場平穩運行,抑製資產價格泡沫,應當控制資管產品的杠杆水準。資管產品的杠杆分為兩類,一類是負債杠杆,即產品募集後,金融機構通過拆借、質押回購等負債行為,增加投資杠杆;一類是分級杠杆,即金融機構對產品進行優先、劣後的份額分級,優先級投資者向劣後級投資者提供融資杠杆。在負債杠杆方面,《意見》對開放式公募、封閉式公募、分級私募和其他私募資管產品,分別設定了140%、200%、140%和200%的負債比例(總資產/淨資產)上限,並禁止金融機構以受託管理的產品份額進行質押融資。在分級產品方面,《意見》禁止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進行份額分級。在可以分級的封閉式私募產品中,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優先級份額/劣後級份額)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產品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均不得超過2:1。

責任編輯: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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