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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家庭注意了可以超低價格購買“共有產權房”了

浩碩律師丨中低收入家庭注意了,可以超低價格購買“共有產權房”了!

導讀:12月27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將三塊集體建設用地掛牌出讓,用於建設共有產權房。這在全國範圍內都是第一例的。那麽什麽是共有產權房?購買價格是多少?共有產權房遇拆遷會有補償嗎?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來認識一下“共有產權房”。

隨著人口流動的增加,很多地區都出現了常住人口中有不少外來人口,而外來人口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沒有固定的住房,大部分是租客。這對於城市管理來說是很不利的,這種現象在北京尤為明顯。為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正常生活需要,自2007年共有產權房的試點以來,不少地區都在進行共有產權房試點。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首次明確將集體建設用地用於建設共有產權房,對中低收入的家庭來說不失為一種好事。

什麽是“共有產權房”?

所謂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約,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共有產權房",主要用於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

“共有產權房”的購買條件是什麽?

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申請共有產權房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等。第十條規定,特殊情況下不可以購買共有產權房的,如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約或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定的;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家宿舍等)後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約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住房屋等。具體能否購買,還需當事人對著自家情況進行比較才能確定。

“共有產權房”的購房價格是多少,拆遷給補償嗎?

北京市掛牌出讓的共有產權房的出售價格是周邊普通建案的0.36倍,且地塊與國有建設用地同責同權,對於中低收入群體來說是一項很好的福利。同時如果共有產權房遭遇徵收或拆遷,共有產權房的所有人也是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款的,不應政府的存在而減少其應有的權益。一般來說,集體土地房屋的補償標準有三種,一種是分配宅基地,即按照被拆遷人原有宅基地的面積重新分配一塊宅基地;一種是純貨幣方式,包括宅基地下這塊土地和地上房屋的補償;第三種是安置房方式,在簽訂安置房協定時需要核對安置面積、期限及其違約責任,保存好原件。共有產權房如果遇到拆遷,安置補償標準、補償方式以當地的政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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