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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新規:購買第三套住房 不得使用公積金

最新版的《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據悉,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限和首付款比例由管理中心根據國家、省和該市房地產市場巨集觀調控政策,結合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關於貸款額度方面,合肥頒布的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借款人所貸金額不高於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借款人所貸金額不高於管理中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最高貸款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結合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網點對借款人提交的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評估,通過與借款人進行面談並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查詢的借款人(含配偶)信用狀況,對借款人資格、資信進行審查,在10 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結果,這比之前規定的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結果的時限有所縮短。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抵押,抵押物的現值以合約價格、相關部門公布的基準價格核定的房屋價格或具有法定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價值為準;貸款額與抵押物實際價值的比例最高不超過80%。這相比老辦法中的規定有所提高。老的辦法規定,其抵押額不得超出抵押物現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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