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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甲醛超標”拖“租房時代”後腿

丁慎毅 時評作者

正制定中的《住房租賃條例》,不妨對出租房空氣品質問題給予關注。

據《工人日報》報導,今年3月,在一線城市工作的王夢茹和男朋友通過中介租到了房子,可剛住進去四五天,兩人就相繼出現嗓子疼、乾咳、流鼻血等症狀。到醫院檢查,是過敏性支氣管肺疾患,“醫生說,症狀可能是室內空氣(甲醛)引起的中毒。”而據調查,多個城市中介出租房頻現甲醛超標,但很多租客只能忍氣吞聲。

去年12月,《新京報》就曾報導,有租房平台不少出租房存在疑似甲醛超標,部分房屋裝修完後迅速就掛牌出租等現象。當時那些平台有的表示,暫無房屋的空氣品質檢測報告,也不會專門做甲醛檢測;有的對於“裝修完之後放置多長時間出租”等問題,稱無法回答。

現行法律法規對房屋裝修後多長時間才能出租,及中介公司該在房屋空氣淨化處理及健康保障方面承擔何種責任等,並沒有明晰規定。這也讓有些承租人事後維權難:若要起訴並要求賠償損失,還得出具空氣品質檢測報告等,舉證空氣品質與身體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夠麻煩。

那能否像購買商品必須有產品說明書那樣,讓出租的房屋必須有包括屋內空氣品質驗收證明、消防安全驗收證明等,並要求出租者、中介平台在簽訂租房合約時向承租人提供呢?這番可變事後維權為事前預防的舉措,顯然值得考慮。

據了解,我國《住房租賃條例》目前正在制定中,將對租賃住房在工程建設、消防安全、供水供電、室內裝修、單間租住人數、人均面積標準等方面提出原則性要求。當此之際,也希望屢遭曝光難絕的“甲醛超標”拖“租房時代”後腿的情況,盡早得以改觀。期待出租房空氣品質尤其是“甲醛超標”等問題,也得到該條例的關注,讓這問題得到有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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