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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減負政策出爐:不允許家長評改作業,禁止手機進課堂

2018年兩會中,與育兒相關的提案很多,如中小學競賽獲獎結果不得作為招生入學依據;加大打擊收買被拐兒童行為,買賣應同罪;建議全國推廣獨生子女照料陪護假以及相關兒童禁藥等,受到了無數人的關注。

而在兩會基礎上,2018年陸續推出的相關育兒政策更是引起了全民熱議。

其中,最引全國人民共鳴的育兒政策,大概要屬以下這5項:

第一,減負政策;

相關檔案:

2018年2月,教育部聯合民政部等四部門印發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力求解決3方面突出問題:

①治理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把確保學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②治理數學語文等學科類超綱教超前學等“應試”培訓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位置。

③治理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把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同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指出:

①要逐步壓縮特長生招生規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

②繼續清理和規範中考加分項目,尚未全面取消體育、藝術等加分項目的地方,要從2018年初中起始年級開始執行;

③落實義務教育面試就近入學,努力保障入學機會均等。

12月29日,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下稱《減負三十條》),針對中小學減負工作進一步明確並強化了政府、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家庭等各方責任。

該《減負三十條》首次提出:

①不能隨意加快教學進度,杜絕“非零起點”教學;

②嚴控書面作業總量,一到二年級不布置家庭作業,三至六年級家庭作業不超過60分鐘,初中家庭作業不超過90分鐘等;

③明確要求不得給家長布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

④嚴格控制考試次數,中高考杜絕難題偏題;

⑤首次明確課堂禁帶手機等。

影響及意義:

據相關調查數據顯示,造成中小學生普遍存在抑鬱症狀的原因主要與課業負擔過重、考試壓力過大等有關。近年來采取的減負措施,減了學生在學校的負擔,卻增加了他們在校外的學習任務,與此同時,也讓教育培訓機構野蠻生長。

2018年的減負舉措為落到實處,將整治校內負擔延伸到校外,將校外培訓機構治理作為重點工作。與此同時,為緩解家長們對貧富差距、階層的焦慮,對招生入學工作以及減負進行更加細致的規定,力求最大程度的公平公正,意義重大。

第二,學前教育深化改革政策

相關檔案: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乾意見》;

同月,教育部印發《新時代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明確新時代教師職業規範,劃定基本底線,深化師德師風建設。

具體提出:

面對當前學前教育資源尤其是普惠性資源不足,政策保障體系不完善,教師隊伍建設滯後,監管體制機制不健全,保教品質有待提高,存在“小學化”傾向,部分民辦園過度逐利、幼兒安全問題時有發生等情況,接下來的工作重點將:

①要切實解決“入園難”“入園貴”等老百姓普遍煩惱的問題;

②要提高幼師門檻、建立健全教師成長機制,提供培訓,提高幼師社會待遇和保障等

影響及意義:

學前教育的發展被國家高度重視,國家投入更多資源注入學前教育。這對幼教工作者來說,無疑是一大樂事。而對於家長們來說,關於孩子健康成長,更是一道安全保障。

第三,整治校園欺凌政策

相關檔案:

11月12日,廣東省教育廳等廣東13個部門聯合印發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校園欺凌的預防、種類、治理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規定內容包括:

該《實施辦法》細化了校園欺凌的類別,如“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在社交媒體上傳被欺凌者的影像”等被列為欺凌行為,前者為輕微欺凌行為,後者則被列為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行為。

《實施辦法》中規定,學校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進行批評的同時有權給予懲戒,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更可以給予留學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該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影響及意義:

近幾年,校園欺凌頻繁刺激公眾的神經。

如2017年重慶一初中女生因邋遢而遭受校園欺凌,被打成10級傷殘;

2018年福建南安兩初中女生暴力3分鐘,扇了小學女生 25巴掌;

也是2018年,福建永泰初三男生遭圍毆脾髒被切除,此前被同學欺凌4年等

在沒鬧出大事或人命的情況下,最大的懲罰就是被學校記過,父母賠禮道歉,然後就沒有然後。欺凌者依然我行我素,一起讀書的同學隨時遭殃,而老師為保飯碗往往只能忍辱。

現在有了規定,相當於給學校和老師一定的戒尺,也可以給無視規則的家長和學生震懾。希望後面有更詳細的明文規定,以及加大對欺凌者的處罰力度。

第四,兒童用藥保障條例;

相關檔案:

2018年6月,國家藥監局發布了《關於要求修訂雙黃連注射劑說明書的公告》;

11月2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關於修訂鹽酸溴己新注射劑說明書的公告》,要求該藥“兒童慎用,尤其不推薦嬰幼兒使用”。

有記者統計發現,自今年1月份以來,藥監局共發出了34份藥品說明書修訂公告,今年以來藥監局明確要求兒童禁用和慎用的藥物增加至19種。

用藥無小事,被禁止和慎用的藥物分別有:

①感冒藥物——特酚偽麻片(所有人禁用);特洛偽麻膠囊(所有人禁用);偽麻美芬滴劑(兒童禁用);小兒氨酚烷胺顆粒(1歲以下禁用);蒲地藍消炎口服液(兒童、孕婦慎用);小兒氨酚黃那敏(兒童不推薦使用)。

②咳嗽藥物——含有可待因的止咳藥(18歲以下禁用);含有非那根、異丙嗪的止咳藥(2歲以下禁用)

③發燒藥物——尼美舒利(12歲以下禁用);安痛定(任何情況都不建議用);注射用賴氨匹林(16歲以下慎用、3個月以下禁用);安乃近鼻滴、針劑(有致死風險、慎用)

④心腦血管藥物——鹽酸胺碘酮注射劑(禁止用於兒童肌肉注射);長春胺緩釋膠囊(兒童慎用)

⑤呼吸系統藥物——哮喘藥海珠喘息定片(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新生兒和早產兒禁用)

⑥抗過敏藥物——異丙嗪(小於2歲的兒童慎用);氯苯那敏、賽庚啶、苯海拉明(2歲以下不宜使用);鹽酸羥嗪(嬰幼兒禁用,6歲以下慎用);酮替芬(3歲以下慎用)

⑦胃腸道疾病藥物——慶大霉素(沒有做耳聾基因篩查的人群慎用);藿香正氣水(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慎用);呋喃唑酮片(14歲以下兒童禁用、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者禁用)

⑧保健藥品——匹多莫德試劑,包括口服液、溶液、膠囊等(三歲以下禁用);保嬰丹(嬰幼兒不建議使用)

影響及意義:

據調查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有3萬多兒童因用藥不當致聾,另外,每年約7000名兒童死於用藥不當,兒童藥物不良反應率是成人的2倍,新生兒更是達到4倍。

有更完善和細致的兒童用藥規則,對兒童用藥安全和家庭無疑是一份保障。

第五,二胎獎勵政策;

相關檔案:

2018年7月,遼寧省發布《遼寧省人口發展規劃(2016—2030年)》,宣布遼寧已邁入深度老年化社會,率先提出二胎獎勵福利政策。

全國多地相繼頒布“催生”二孩的獎勵政策。

福利舉措包括:

①降低個人所得稅

②把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

③獎勵生育二胎的假期和陪產假期

④ 對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適應靈活工作時間

⑤支持婦女生育二胎後重返工作崗位等

影響及意義:

老年化帶來社會一系列問題,如空巢老人增多,醫療問題,老年抑鬱症狀逐年增多,年輕人不堪重負等。二胎獎勵政策的實施,可以一定程度上對其緩解。

目前全國二胎獎勵政策還在摸索探路中,希望2019年能看到更多給予家長們的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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