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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負令再下,掐尖再提!坑班佔坑的灰色產業鏈歸於何處?

12月29日下午,教育部網站發布《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內容涵蓋中小學辦學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家庭教育、政府監管四個維度。

通知稱,《中小學生減負措施》(減負三十條)已經國務院同意,各地政府要嚴格貫徹落實。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教育部發起的關於校外培訓機構整頓、校內中小學減負基本遵循兩條不同的軌道。

如今,年終將至,教育部再次發文,可以說是首次將校外培訓與校內減負直接掛鉤。由此也可以窺探:受挫許久的教培機構在2019年的日子也許來不及喘息,或將更加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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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設立重點班、快後段班、實驗班

關於減負的號令其實已經吹響了若乾年。

資料顯示,教育部第一個“減負令”是在新中國成立後的1955年7月發布的《關於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負擔的指示》。據不完全統計,過去60多年來國家層面發布的“減負令”政策至少有10道,加上其他工作的檔案計算在內,已經頒布的“減負令”多達50多道。如果再算上地方頒布的“減負令”,我們國家已頒布上百道“減負令”。

對於減負年年提、年年推進,卻遲遲不減的原因,大多數人歸結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教學體制,導致競技教育存在。更是有人發出“只要競技教育在,減負就不可能成功”的呼聲。

此次,教育部再次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辦學行為提出進一步規範。

· 杜絕“非零起點”教學。學校開展教學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不得隨意提高教學難度和加快教學進度。

· 均衡編班配置師資。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後段班、實驗班,規範實施學生隨機均衡編班。

· 嚴控書面作業總量。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三至六年級家庭作業不超過60分鐘,初中家庭作業不超過90分鐘;作業難度水準不得超過課標要求,教師不得布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不得給家長布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

· 不得在小學組織選拔性或與升學掛鉤的統一考試。

· 限制競賽評優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評優、推優及競賽活動。

· 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規範學生使用電子產品,養成資訊化環境下良好的學習和用眼衛生習慣,全面提升資訊素養。

· 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為集體教學或集體補課。提供豐富多彩的課後服務內容,合理確定學生離校時間。安排學生參與各種興趣小組或音體美勞活動。對學有困難的學生加強幫扶,對學有余力的學生給予指導。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彈性離校、嚴禁電子產品帶入教室這些尚處新鮮的細則條例之外,教育部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培優、掐尖行為,也再次明令禁止。

但鯨媒體了解到,儘管之前亦有所規定,但“掐尖、培優”行為屢禁不止,甚至還延伸出了灰色產業鏈。

在鯨媒體3月份發布的《培訓機構治理填“坑”?水木龍華培訓學校停招退費》一文中,還對體制內進重點班、升重點學而產生的灰色產業鏈進行了曝光。

據悉,民間有一種“坑班”,在這裡流傳著“在這裡學習考試,才可能獲得某重點初中的重點班以及某附中體系點招機會”的江湖傳言。

這種“坑班”不僅與體制內學校進行利益牽扯,還會有“坑中坑班”進行“勾結”。因為“坑班”是一個類似中介的存在,所以“坑中坑班”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坑班”制定教學內容,幫助學生考入一些知名“坑班”。

簡單可以理解為體制內某些學校給“坑班”一些重點名額,“坑班”佔坑後,由“坑中坑”班進行輔導培訓。三者共同作用,在嚴禁精英、培優教學的大背景下,進行巧妙的“掐尖”操作。

如今,這一減負新號令再次對“掐尖”現象進行命令禁止,想必“坑班”與“坑中坑班”的生存空間將再度被壓縮擠佔,只不過,它們是否會卷土重來,或是重新開辟一片新天地、打造全新鏈條依舊是一個值得推敲的事情。

畢竟,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需求擺在這裡,而有需求就會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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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機構嚴禁超標培訓、布置課後作業

自今年2月份教育部四部委下發整頓校外培訓機構的檔案以來,關於教培機構的整頓在這一年未曾停止,而且節奏越發急促、力度越發加強。

不過,不管這一年的整頓動作如何,教育部都未將其與校內減負相掛鉤。這也導致不少業內人士提出異議:“與其抓培訓機構,不如看看體制內教育。體制內教育的需求給校外培訓機構提供了成長的土壤。

這次教育部將二者直接掛鉤,實則也表明了將整頓、減負進行到底,堅決攻堅,對違規辦校、辦學零容忍的決心。

條例明確,要嚴格校外培訓機構管理。

· 培訓機構取得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或事業部門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部門登記證書)後方可開展培訓。培訓機構嚴禁誇大培訓效果。

· 嚴禁超標培訓,不得留作業,杜絕機械訓練、強化應試等不良培訓行為。開展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名稱、招生對象、培訓進度、上課時間等要經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準,補習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 嚴禁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到培訓機構任教,一旦發現,堅決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對教師本人予以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教師資格。

· 嚴禁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

鯨媒體也發現,為了保證條例的嚴格執行和落實,從2019年起,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每年通過各省自查、跨地區交叉檢查、隨機抽查、實地督查等多種方式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開展減負工作督導,並向社會公布結果。

其中,教育部強調,在2019年5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針對行政區域內中小學生學業負擔情況完成摸底分析,並制定詳細減負實施方案,抓好組織實施。省級實施方案要於2019年6月底前報教育部。

在2018年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發的這一規定,似乎總結了這一年中國教育的風起雲湧、教培市場的行業變遷,也為2019年的政策推進奠定了總基調:校內校外聯合整頓,中小學減負將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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