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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人壽萬能險保費佔比降至24.78% 去年佔比仍過半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官網披露2017年年報。

  日前,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夏人壽”)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官網披露2017年年報。記者注意到,公司去年的營業收入為1026.07億元,投資收益為293.72億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的投資收益數額佔據“大頭”,為107.22億元。

  另一個引起記者關注的數據則是萬能險收入。數據顯示,華夏人壽雖然在加速轉型,但去年萬能險收入佔比仍過半。不過,據該公司所言,2018年該佔比還將持續下降,截至2018年4月底,公司萬能險保費的佔比為24.78%。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收益達107.22億元

  根據年報數據,去年華夏人壽的投資收益為293.72億元,佔營業收入的28.63%。年報稱,投資收益包括各項投資產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紅收入以及除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由於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之外的已實現裡的或損失。

  記者發現,在去年華夏人壽的投資收益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的投資收益數額最多,為107.22億元。年報顯示,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金融債券、基金投資、股票投資等,而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账面價值達2274.62億元。

  華夏人壽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收益中,包含了固收產品利息、理財產品紅利、基金紅利和其他紅利,共計約90億元。這也側面證明了,公司投資收益中很大一部分是來源於紅利、利息,這類相對穩定的投資收益,而非單純靠搏資本市場波動的高風險投資收益。這是由保險資金強調安全性的資金屬性決定的,公司投資必須穩健。”

  據記者查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麽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麽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那麽,華夏人壽準備短期投資還是長期投資?後期是否擔心這些資產減值?若減值,公司有無相應的應對措施?

  對此,華夏人壽相關負責人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公司每年會根據負債端約束和資本市場判斷,制定戰略資產配置規劃和戰術資產配置計劃,部分戰略持倉屬於長期投資、部分戰術持倉屬於短期擇時,整體實現資產負債匹配,提高公司盈余。”

  “公司投資決策時有嚴格的風險控制,公司也會按照會計準則要求提取減值準備,但我們認為公司持有投資資產整體風險可控。若出現極端信用事件造成減值,公司也將采取相應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向投資主體追償,出售抵押物等,降低公司損失。”華夏人壽方面進一步表示。

  轉型更新,去年萬能險佔比仍過半

  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華夏人壽規模保費收入369.62億元,其中,萬能險佔比達89.82%。2014年、2015年,公司的萬能險業務佔規模保費的比重分別為95.51%、96.68%,而到2016年,公司的萬能險業務佔規模保費的比重為75.19%。

  根據原保監會披露的數據,2017年華夏人壽的規模保費收入達1752.93億元,其中原保險保費收入869.58億元,以萬能險形式存在的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為883.35億元,佔比50.39%。

  對此,華夏人壽指出,2015年至2017年,華夏人壽萬能險保費佔比逐年降低,公司價值業務佔比持續提升,是公司業務結構優化、轉型更新的表現。此外,2018年該佔比還將持續下降,截至2018年4月底,公司萬能險保費的佔比為24.78%。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了解,萬能險是指包含投資和保障兩大功能的人身險產品。由於萬能險等中短期存續業務過快發展,潛藏了較大的風險隱患,監管層從2016年開始加嚴監管。

  在2017年5月,原保監會下發134號文,對人身保險公司產品的開發設計行為予以了明確規範。其中涉及兩項規定:兩全保險產品、年金保險產品,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應在保單生效滿5年之後,且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交保險費的20%;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

  對此,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保險專業人士指出,萬能險的風險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類似於高息攬儲的風險;二是如果壽險公司對於萬能險的投資期限較長,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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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報見習記者 郭咿衣)(國際金融報見習記者 郭咿衣)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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