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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書吏為何可以做到“一手遮天”?

季我努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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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小靜,複旦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其實就其官職而言,清代的書吏只是地方州縣政府裡的普通工作人員,有的甚至不帶編制。之所以叫“書吏”,是因為他們的主要工作是掌管衙門的檔案檔案。但清朝卻有所謂“與吏青共天下”的說法,而且曾有人在評價書吏時說道:“天下者州縣之積也,治亂興衰悉系乎此。”那麽這是為何呢?

書吏

首先就得從書吏的職掌說起,雖然清政府規定書吏主要從事文檔管理,但是他們卻在日常工作中憑借對文書處理的壟斷來攫取利益。本來在清代,書吏的地位並不高,能做書吏的大部分都是科舉落第或沒有取得官職的知識分子,他們是地方官員的助手,我們都知道清代的地方官事務十分繁重,必須找人協助他們處理公務,因此書吏除了管理文墨的本職工作外,還兼有管錢谷、書啟、案件等事項。所以他們雖然沒有督撫、州縣官等那麽高的名位,實際上卻行使著他們的一部分職權。底下的官員們在向上呈複案件、報銷錢糧時都須經過書吏,因此行賄的現象十分普遍。

書吏卻是衙門中不可缺的

其次,書吏的低收入決定了他必須通過不正當的手段來謀財,方才能維持生計。我們都知道,清代官員的薪俸都比較少,對底層的書吏、差役來說,收入更是連養家糊口都困難。因為書吏的特殊身份,所以他們的收入並不是來自官府撥給,而是應差辦案收受的各種規費。但是他們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卻私自向普通民眾收取不正當的規費。除了規費,書吏還利用對例案管理和查找的壟斷,隨意操縱政務,並由此作為謀錢財的重要途徑。因為負有舞文弄檔的權力,所以書吏通過抽換卷宗、偽造檔案檔案等挾例弄權,更有偽造“官文聖旨”者。正如巴縣知縣所言:“奸書串通劣役與無恥代書,無弊不舞,無惡不作。”

書吏,弄權索賄、營私舞弊的大清官場的臨時工

再次,缺少對書吏的監督。雖然書吏直接由地方官統領,但清代的地方官薪俸不高,一個知縣一年只有幾十兩的收入,養廉銀也不超過129兩,因此他們往往要靠書吏來獲取額外的收入。比如說書吏的規費,其他官員通過都要從中抽取。長此以往,地方上形成了互相勾連的官僚網絡,每當新官上任時就互相推薦。同時,地方官凡是皆倚書吏為爪牙,因而對朝廷要求嚴查之令陽奉陰違。即使換了知縣,新官一沒有充裕時間整頓吏治,二是礙於當地勢力壯大的官僚群體,也難以下令徹底鏟除。

對於地方上書吏的為所欲為,清廷早有察覺,也采取了一些整頓措施,雍正帝即位之初就曾限定書吏的權力,規定只能“繕寫文書,收貯檔案”,不允許其乾預政務。同時禁止部院堂官收受書吏的饋送,並要求定時更換書吏,防止其形成關係網。但是這一措施成效並不大,書吏們應付得極為狡詐,經常通過“改換姓名”來掩朝廷耳目,繼續舞文作弊。所以整個清朝,書吏的危害十分之大,一直未能肅清。

參考文獻:

1.劉德鴻:《清代官府中的幕客和書吏》,《社會科學戰線》1980年第2期。

2.李榮忠:《清代巴縣衙門書吏與差役》,《歷史檔案》1989年第1期。

3.李國榮:《論雍正帝對官衙書吏的整飭》,《社會科學輯刊》1995年第3期。

4.張錫田:《論清代文檔管理中的書吏之害》,《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4期。

華 興 春 秋

小編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趙培文 楊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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