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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對外開放再邁步:外資對中資行持股比限制取消

  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再邁堅實一步 外資對中資銀行持股比例限制取消

  ⊙張瓊斯 記者 李丹丹 ○編輯 黃蕾

  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再邁堅實一步:外資入股中資銀行的股比限制取消,正式享受國民待遇。

  在現有的部門規章中,涉及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股比限制的共有四部。銀保監會23日公布《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下稱《決定》),廢止其中的一部規章並修改其他三部規章,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

  此外,為了給中外資入股銀行業創造公平、公開、透明的規則體系,保持監管規則和監管體系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銀保監會將按“出身”來劃定金融機構類型。這也意味著,只要設立時是中資機構,不會因後來外資佔比的提升而改變機構類型,也不會改變其適用的監管標準。

  “廢一修三” 確保外資持股國民待遇

  今年的博鼇亞洲論壇年會上,釋放出一系列金融開放舉措即將盡快落地的信號。

  舉措要落地,修法是前提。昨日發布的《決定》廢止了《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遵循國民待遇原則,不對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作單獨規定,中外資適用統一的市場準入和行政許可辦法。

  同時,《決定》相應取消了《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對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

  具體而言,《決定》刪去上述三部辦法相關條款中關於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以及作為戰略投資者向單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投資上述機構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的規定。

  如此一來,外資入股中資銀行的股比限制被正式取消。業內專家強調,要讓外資獲得“國民待遇”,但不會是“超國民待遇”,也就是外資仍需要遵循和內資一致的入股商業銀行的要求。同時,境外金融機構在投資入股中資銀行時,還應遵守國家關於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的有關規定。

  銀保監會也強調,根據《決定》,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銀行,除需符合相關的金融審慎監管規定外,還應遵守我國關於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的外資基礎性法律。 以“出身”定機構類型 保證監管規則連續性

  對於外資入股的中資銀行的監管屬性和法律適用問題,《決定》進行了明確認定。

  按照中外資同等對待的原則,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按入股時該機構的機構類型實施監督管理,不因外資入股而調整銀行的機構類型。對外資入股的上述銀行,在市場準入、業務範圍、經營地域等方面,適用與該機構類型相對應的許可規章和其他審慎監管規定。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稱,該規定為外資投資入股中資銀行提供了穩定的制度預期,為中外資創造了統一、公平、透明的規則體系,有利於保持金融監管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銀行分析師許文兵在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此前的監管條件下,倘若外資對一家中資銀行持股超過一定比例,這家中資銀行的屬性會被認定為外資銀行,適用外資銀行監管規則。“不因外資入股調整銀行的機構類型”意味著,即使外資佔比再高,也不會改變監管對該機構性質的認定,將有利於其業務的存續和有序推進。

  記者獲悉,對於外資銀行的監管正向精細化的方向轉變。比如,監管以前對外資入股是單一地看股比限制,未來可能要更多地考量外資股東的資本水準、在當地的業務優勢、股權結構、公司治理狀況、會否擠佔少數股東利益等,從多維度看外資行經營發展情況。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行長兼行政總裁廖宜建向上證報記者表示,中國金融業加快對外開放的種種舉措,為國際投資者提供了巨大的發展太空。中國也正通過“一帶一路”倡議,帶動更多本地企業參與海外投資和國際合作,這也為外資銀行更充分地發揮跨境服務優勢提供了廣闊太空。

責任編輯:李彥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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