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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債券違約後 丹東港又因失信成老賴

本報記者 張曉迪 北京報導

丹東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東港”)正在經歷至暗時刻,繼巨額債券違約後,又因失信成老賴。

2019年3月2日,《中國經營報》記者自寧波海事法院獲悉,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2019年2月20日,丹東港被寧波海事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俗稱“老賴”,涉及執行標的金額為2479.78萬元人民幣。

丹東港60多億元債券違約備受關注,而就在3月1日,丹東港方面就其債務違約發布公告稱,正在與潛在重組投資方淺談債務重組方案。但並未提及“老賴”一事。而相應地,丹東港法定代表人黃梅雨也被列入老賴名錄,被限制消費。

財報未公開被調查

有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要向法院報告其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的,就屬於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依據民事訴訟法,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目前,丹東港遲遲未能公布其2017年年度報告以及2018年整年的財務數據。也是由於這個原因,2019年新年伊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就對丹東港做出了自律處分。2018年7月24日,證監會也因丹東港未披露公司與關聯方的資金拆借情況等原因決定對丹東港立案調查。

記者獲悉,上述2000萬元系丹東港無法按時支付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融租賃”)的船舶使用租金。

根據相應的法律文書,2012年5月,華融租賃與丹東港達成了船舶租賃使用交易,總金額達7715.52萬元,使用期限至2022年,由丹東港分40期向華融租賃分期付訖。但到了2017年9月15日,從第21期支付開始,丹東港出現了違約。

根據2017年三季度財報,2017年9月末,丹東港總資產為601億元,負債總計464億元,資產負債率達77%。其中一年以內到期的有息債務為160億元,應付債券合計60億元。

債券集中違約被告

也正是2017年,丹東港因持續擴張累計的債務陸續開始集中性違約。

首先是2017年10月,10億元的“14丹東港MTN001”爆雷,此後,“15丹東港PPN001”“13丹東港MTN001”“15丹東港MTN001”“15丹東港PPN002”相繼發生實質性違約。據Wind統計,丹東港2018年有6期債券發生違約,規模合計6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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