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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工程款兩百餘萬 北京延慶一村書記被判12年

圖片來自京法網事公眾號

新京報快訊 據京法網事公眾號消息,6月27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對延慶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北京市延慶區劉斌堡鄉劉斌堡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侯紀廣涉嫌合約詐騙犯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合約詐騙罪判處侯紀廣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延慶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侯紀廣通過掛靠的建築公司中標劉斌堡鄉生態綜合治理項目,劉斌堡鄉人民政府與該公司簽訂施工總承包合約,約定合約價款為400餘萬元。在總承包合約所規定的工期內,侯紀廣向時任劉斌堡鄉黨委書記口頭表示將九個村的工程壓縮到劉斌堡村一個村便於施工,以此為借口,未進行任何實質性施工。為獲取工程款,被告人侯紀廣通過其朋友編造出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的劉斌堡鄉山區生態綜合治理項目科技檔案,並夥同他人仍然按照原初設方案製作監理材料,在虛假的施工技術資料和監理資料中,均認定該項目的合約內容已經全部完成,且評定合格。劉斌堡鄉人民政府將工程款項400萬元支付給侯紀廣所掛靠的公司。該公司在收到劉斌堡鄉人民政府支付的款項扣除24萬元的稅金和費用後支付給侯紀廣。後劉斌堡鄉人民政府召開會議對此進行整改,侯紀廣退款164.64萬元。

延慶法院審理認為,侯紀廣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未按照施工總承包合約進行施工的情況下,利用虛假的工程科技檔案、監理材料,並借助發包方監管不到位、新任領導幹部不熟悉情況等便利條件,騙取工程款235.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合約詐騙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根據被告人侯紀廣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被告人家屬、村“兩委”幹部、部分鄉鎮主管領導、區監委、紀委工作人員、新聞記者等100餘人旁聽了公開宣判。

公開宣判後,該案承辦法官向全體旁聽人員開展了普法宣傳。

編輯 倪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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