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青島戶籍新政發布:城區購房90平方米可落戶

  青島戶籍新政發布:城區購房90平方米可落戶

  漣源:青島新聞網

青島戶籍新政發布,城區購房90㎡新區60㎡可落戶。資料圖青島戶籍新政發布,城區購房90㎡新區60㎡可落戶。資料圖

  3月3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16〕5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積極穩妥、規範有序。充分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2.以人為本、尊重意願。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自願遷移落戶,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合法權益,不斷提升長期在青工作生活的外來人口歸屬感、幸福感。

  3.適度放寬城區、大幅放寬新區、全面放開縣域。實施分區域、分類別、差別化落戶政策,引導人口合理有序流動。嚴格限制城鎮居民到農村落戶。

  4.統籌配套、強化保障。完善戶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準,實現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二)發展目標。重點解決在青工作生活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能夠適應我市產業轉型更新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口落戶問題,穩步提高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放寬戶籍準入條件,簡化落戶程式,加快人才引進,優化人口結構,完善配套政策,促進戶籍制度與人口流動、人才引進、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相協調。完善居住證制度,建立人口資訊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規模達到1000萬人左右,戶籍人口規模達到850萬人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分別達到63%和75%。

  二、適度放寬城區落戶政策

  城區落戶政策實施範圍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

  (一)人才引進落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須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部門集體戶、市或區人才集體戶申請落戶。

  (1)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國家特支計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泰山或齊魯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員。

  (2)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50周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4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製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人員。

  2.在城區有接收部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須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部門集體戶、市或區人才集體戶申請落戶。

  (1)4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

  (2)近3年獲山東省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一等獎或青島市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0名的人員。

  (3)4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製普通專科學歷,或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

  (4)35周歲以下,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人員。

  以上人才落戶,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引進後出具人才引進情況登記表,警察部門憑人才引進情況登記表辦理落戶手續。

  3.引進緊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興、高新產業人才,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警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研究,報市政府同意後,警察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引進人才在我市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戶。

  (二)居住落戶。在城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落戶。

  (三)親屬投靠落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請親屬投靠落戶。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可隨時辦理投靠落戶。其中,被投靠人辦理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請辦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續期須滿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願投靠父親或母親落戶;

  3.父母投靠: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屬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義辦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隨遷落戶;

  4.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監護人落戶;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四)政策落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請落戶。

  1.經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入黨政機構、人民團體、事業部門、國有企業的幹部、職工;

  2.經畢業生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接收手續、落實就業部門、在3年派遣期內的普通高校全日製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3.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錄取的全日製普通大高職院校、技工學校新生,本市生源畢業生及退學回原籍的在校生;

  4.符合國家《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落戶條件的退役士兵;

  5.符合國家政策規定落戶條件的軍隊轉業、自主擇業、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隨軍家屬;

  6.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地方離退休安置、原本市人員恢復戶口、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回國(境)定居人員;

  7.在青島市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榮譽稱號或獲得山東省以上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

  8.收養人依法收養的子女。

  (五)引進項目落戶。經市、區政府批準同意,在該區域落戶的國內外大公司地區總部或銷售中心、研發中心及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具有發展潛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先進製造企業、現代服務企業,以及中央、省直事業部門、國有企業,其員工可成建制落戶。

  三、大幅放寬新區和全面放開縣域落戶政策

  (一)新區落戶政策實施範圍為:青島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在該區域內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在人才落戶、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落戶、引進項目落戶方面,同等享有城區落戶政策,其中人才落戶取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限制。

  (二)縣域落戶政策實施範圍為: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城鎮區域。三市在中央、省、市確定的戶籍政策範圍內,研究放開落戶限制,修訂完善現有政策,報市政府戶籍管理部門備案後實施。

  四、創新人口管理

  (一)簡化積分落戶政策。積分落戶政策實施範圍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紅島經濟區。在以上區域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島市簽發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1年、在本市就業或創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無犯罪記錄的人員,可按《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申請落戶。

  (二)全面推進城鎮戶口自由遷移。本市戶籍人員可將戶口遷移至城鎮範圍內合法固定住所。建立社區公共戶口制度,對全市有戶籍、無合法固定住所人員的戶口進行有效管理。完善人才集體戶制度,對全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無工作部門的引進人才戶口進行有效管理。

  (三)深化實施居住證制度。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務。

  (四)健全人口資訊管理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基礎資訊登記、統計調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動態資訊,準確反映人口規模、人員結構、人口流向、區域分布等情況。建立人口資訊管理大數據平台,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等資訊系統,積極推進跨部門、跨地區資訊整合和共享應用。

  (五)健全落戶統計體系。健全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統計指標體系並做好城鎮化率的統計工作,強化相關部門溝通聯繫,落實好國家、省“人、地、錢”掛鉤政策。

  五、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一)完善農村產權制度。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完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依法自願有償轉讓機制和宅基地使用權依法自願有償轉讓方式,依法保護我市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合法權益。

  (二)完善教育資源供給保障機制。將新落戶教育適齡兒童全部納入我市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合理規劃學校布局,挖掘學校潛力,擴大學位供給。完善招生入學政策,保障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按時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在教育資源緊張區域,相關區(市)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多校劃片、積分入學等方式統籌安排入學。市教育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統籌事業部門編制使用,用足用好教師聘任製政策,根據教育適齡人口變化做好師資儲備。

  (三)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通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補貼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面,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覆蓋範圍,鼓勵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前提下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項目。

  (四)完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根據常住人口配置城鎮公共醫療衛生服務資源,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社區衛生計生服務體系,免費提供健康教育、婦幼保健、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控、計劃生育技術等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完善醫療救助政策,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我市醫療救助範圍。

  (五)完善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國家政策,加快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待遇完善並落實醫保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加強醫保關係轉移接續管理服務,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

  (六)完善城鄉統一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加強創業培訓,提供政策谘詢、項目推薦、創業指導、後續支持等服務,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創業補貼、稅費減免等優惠扶持政策。加大農民工創業政策扶持力度,健全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機制。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在就業創業所在地進行就業失業登記的,享受同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六、加強組織長官

  (一)強化規範推進。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市警察局要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戶籍準入的實施細則,並做好組織實施和相關解釋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警察局根據本意見制定積分落戶的實施細則,並做好組織實施和相關解釋工作。

  (二)加強財力保障。將人口資訊管理大數據平台開發、維護、運營費用和人才集體戶管理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統籌考慮常住人口規模和基本公共服務增支等因素,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

  (三)規範辦理流程。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政策,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簡化辦理手續和辦理流程,建立規範化、透明化的戶籍管理制度,形成改革合力。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附件: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

  第一條 為合理控制人口規模,引導人口有序流動,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落戶是指通過市政府確定的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落戶人員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分,累計得分為總積分,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可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請落戶。

  第三條 申請將戶口遷入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紅島經濟區的居住證持有人員,可按本辦法參加積分落戶。

  第四條 對年度積分落戶人數實行總量控制,年度積分落戶指標計劃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警察局制定,並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和落戶分值,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並將其積分情況向社會公示。

  第五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積分落戶工作的具體實施,制定實施細則,完善積分落戶資訊系統,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做好積分匯總、審核及公示等工作。市警察局負責積分落戶申請人員居住期限、犯罪記錄等情況的審核,辦理積分落戶。市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協同做好積分落戶工作。

  第六條 申請積分落戶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1年;

  (三)在本市就業或創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

  (四)無犯罪記錄。

  第七條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網上申請平台,按規定流程辦理相關手續後,到各積分落戶受理視窗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第八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申請人所報送的資訊材料進行審核,並在規定時間內反饋審核結果。

  第九條 根據積分落戶人員公示情況確定擬落戶人員名單。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發放落戶卡,申請人憑落戶卡到市警察局辦理落戶手續。

  第十條 通過積分落戶的人員,準予其配偶、未婚子女隨遷。

  第十一條 申請人應對其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凡申請人有故意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行為的,一經查實,5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警察局等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題為《青島戶籍新政發布 城區購房90㎡新區60㎡可落戶》)

責任編輯:孫劍嵩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