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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用藥過量致腎損害 西醫查出尿毒症 引發477萬天價賠償


醫方疑似過量使用藥物致患者患尿毒症,法院判決醫方承擔477萬天價賠償,這其中有什麼緣由?

事件經過

渾身乏力 中醫調理

趙勇在10月間因胸悶氣短渾身乏力,前往A醫藥公司的某中醫診所進行治療,經診斷為「肝血虛、胸痹、心腎不交」,並開具了一個7日處方,處方含半夏40g。

趙勇服藥7日後,再次前往該中醫診所就醫,經診斷為「氣虛氣滯、胸悶氣短、動則加重」,並另開具一個3日處方,中醫診所囑咐趙勇如果效果不明顯,及時來醫院治療。

中醫用藥不當 西醫查出尿毒症

趙勇服用藥物後,感覺腰酸、渾身乏力。11月15日,趙勇突然噁心嘔吐,隨後因呼吸困難被送到醫院急診科,檢驗結果顯示趙勇肌酐嚴重超標、雙腎輕度瀰漫性病變。

12月,趙勇來到石家莊某醫院住院治療,初步診斷為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腎性貧血、腎性高血壓。隨後,趙勇先後來到北京多家知名醫院接受治療。

鑒定機構認定 中藥藥量超標直接導致腎損害

趙勇認為A醫藥公司違反診療常規,在明知處方中藥物具有腎毒性的情況下,不僅未進行充分告知說明,而且在未進行腎功能檢測的前提下,超劑量用藥,上述一系列過錯直接導致其腎損傷,造成自己患尿毒症。因此,趙勇將A醫藥公司上訴至法庭,請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費共計約650萬元。

經法院委託北京某司法鑒定機構給出鑒定意見:

(1)A醫藥公司某中醫診所對趙勇的醫療行為存在過失,存在未盡謹慎注意義務的問題。另查明,醫生給趙勇開具服用的藥劑中含有「半夏」,其為含毒性中藥,醫生開具用量為40g,該用量超出規定範圍,該中藥直接造成趙勇腎損害的情況。

(2)儘管根據目前的研究結果和相關資料顯示,該中藥導致趙勇患尿毒症的依據不充分,不能確定;但加重腎損害/負擔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應考慮存在一定缺陷。

(3)關於醫方醫療行為與趙勇損害後果因果關係參與度,被鑒定人趙勇目前診斷為「慢性腎病,尿毒症期(腎衰)」。其疾病是自身疾病發生髮展所致,還是原有一定疾病用藥治療後加重了腎損害,還是用藥所致腎損害,由於治療前未進行相關檢查,了解趙勇腎功能情況,給鑒定帶來一定困難。醫方的醫療過失與趙勇的損害後果之間不排除具有一定因果關係,A醫藥公司未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趙勇患病與服用藥物無關,所以法院認定A醫藥公司對趙勇的損害後果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4)經傷殘等級鑒定,趙勇目前為四級殘疾。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判決:

A醫藥公司賠償趙勇醫療費、誤工費、二十年殘疾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等共計477.1625萬元。

醫藥公司上訴被駁回

判決後,A醫藥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其治療過程不存在過錯、醫療過錯與趙勇目前損害後果的參與度問題需要重新鑒定,但A醫院在庭審中未能提供有力證據,故二審法院對其上訴意見,不予採信。

二審法院判決:

駁回A醫藥公司上訴,維持原判。受理費45467元,由A醫藥公司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案件來源: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真實案件。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責編:橙子,編校:凌致遠

|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芝士解法」(zhishijiefa)>> 關注領免費途虎養車券,更多福利上「芝士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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