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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定調繼續降杠杆:企業立軍令狀 債轉股有新舉措

  企業降杠杆工作並未中止,仍在繼續!

  8月8日,發改委、央行、財政部、銀保監會、國資委等五部委發布《2018年降低企業杠杆率工作要點》(下稱“《要點》”),就如何降低企業杠杆率做出部署,並明確各項部署所對應的部委分工。

  《要點》主要從以下四點部署企業降杠杆:

  1、健全企業債務風險防控機制

  重點是區分不同行業、企業類型設定資產負債率預警線和重點監管線,根據風險大小程度分別列出重點關注和重點監管企業名單,並明確其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標和時限。

  2、深入推進市場化法制化債轉股

  新增要點是支持保險機構新設實施機構,探索以試點方式開展非上市非公眾股份公司債轉優先股。

  3、加快推動“僵屍企業”債務處置

  重點是探索建立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開展破產法規修訂前期研究,適時提出修改企業破產法。

  4、協調推動兼並重組等其他降杠杆舉措

  重點是積極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交易所債券市場。穩步發展優先股和可轉債等股債結合產品,優化上市再融資結構。

  5、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

  重點是對降杠杆及市場化債轉股所涉的 IPO、定向增發、可轉債、重大資產重組等資本市場操作,在堅持市場“三公”原則前提下,提供適當監管政策支持。嚴格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地方國有企業降杠杆涉及的國有資產審批事項。

  6、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服務監督

  重點是加強企業降杠杆特別是債轉股的全過程監督檢查,嚴格禁止對不適當企業進行債轉股,防止違法違規操作,建立債轉股相關主體記錄。

  重點企業下降杠杆“軍令狀”

  企業降杠杆不再是一句空話,尤其是對於風險大的重點關注和重點監管企業,《要點》要求必須明確其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標和時限。

  例如,《要點》稱,建立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機制,區分不同行業、企業類型設定資產負債率預警線和重點監管線,科學評估超出預警線和重點監管線企業的債務風險狀況,根據風險大小程度分別列出重點關注和重點監管企業名單,並明確其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標和時限。

  這也就意味著,在重點企業名單內的企業被下降杠杆“軍令狀”,必須按期完成降杠杆任務。

  據券商中國記者了解,不少央企按照有關部門所設定的降杠杆目標要求,需要在2-3年時間內至少降低資產負債率2個百分點。目前一些央企降杠杆常用的做法是:通過集團旗下的財務公司置換集團成員部門的外部銀行貸款,實現資金在集團內部的調劑,幫助集團整體杠杆率的下降。

  以哈爾濱電氣集團(下稱“哈電集團”)財務公司為例,據哈電集團財務公司董事長劉智全介紹,哈電財務公司通過為成員企業發放各類信用貸款,積極置換集團外部貸款。2017年,哈電財務公司為成員企業共發放各類貸款6.3億元,2018年前五個月,發放貸款7.8億元。

  此外,為強化金融機構對企業負債的約束,《要點》要求,通過債權人委員會、聯合授信等機制以及銀行對企業客戶開展債務風險評估等方式,限制高負債企業過度債務融資。規範使用混合型權益融資工具,防止虛假降杠杆。

  支持保險機構設立債轉股實施機構

  《要點》很大的篇幅都在談如何推動市場化債轉股,可見有關部門對於通過市場化債轉股實現企業降杠杆寄予厚望。《要點》在擴大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主體範圍、拓寬實施機構資金來源、完善債轉股退出機制等方面給予重點部署。

  1、在擴大債轉股實施主體範圍方面  

  除現有的銀行可設立債轉股實施機構外,《要點》也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新設實施機構。

  此外,《要點》還指導金融機構利用符合條件的所屬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市場化債轉股,賦予現有機構相關業務資質。研究推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更多參與市場化債轉股。

  2、在拓寬實施機構資金來源方面  

  《要點》再次強調支持實施機構通過發行專項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私募資管產品和金融債券、設立子公司作為管理人發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央行通過定向降準等貨幣政策工具,為市場化債轉股獲取穩定的中長期低成本資金。

  不少業內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反映,目前市場化債轉股進展緩慢,從實施機構角度看,主要的掣肘因素有兩方面:一是並表資本要求仍高,以銀行現有的資本水準,應付表內信貸投放的壓力已經不小,如果並表資本約束太嚴,做債轉股更是力不從心。二是資金來源受限,尤其是資管新規對債轉股業務衝擊較大,此前落地實施的項目多是來自銀行理財資金,但資管新規對期限錯配、多層嵌套等設定的限制阻礙了銀行理財“輸血”債轉股。

  對於央行定向降準資金,券商中國昨日獨家報導,年內第三次定向降準中,5家國有大行所釋放的5000億“債轉股”降準資金落地一月有余,但仍未啟用,主要原因在於監管部門與銀行債轉股機構就降準資金的價格存在分歧。

  另據券商中國記者了解,目前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主要考慮通過發行專項金融債和資產支持票據(ABN)進行募資。

  3、在完善債轉股退出機制方面  

  《要點》提出,研究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集中開展轉股資產交易,提高轉股資產流動性,拓寬退出管道。同時,對降杠杆及市場化債轉股所涉的 IPO、定向增發、可轉債、重大資產重組等資本市場操作,在堅持市場“三公”原則前提下,提供適當監管政策支持。

  完善債轉股的退出機制同樣是實施機構所關心的,有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現實操作中,公司與債轉股企業都會簽訂股權退出安排,這也是監管部門所要求的。

  同時,《要點》要求,指導債轉股實施機構和企業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在債轉股協定中對企業未來債務融資行為進行規範,對企業資產負債率作出明確約定。

  另據了解,一般的股權退出路徑主要有三種:企業上市、大股東回購或轉讓給第三方。“但是大股東回購我們不會強製要求必須這麽做,否則就成了明股實債。”一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人士稱。

  此外,上述人士稱,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一定的收益,公司會對實施企業設定一定的持股期的分紅要求。

  落實“僵屍企業”出清配套政策

  “僵屍企業”出清牽一發而動全身,不單單是一個企業倒閉這麽簡單,其中還涉及到債務清償、員工安置等多方面問題,配套政策不完善是阻礙我國多年來企業破產進展緩慢的主要原因。

  《要點》再次強調要加快推動“僵屍企業”出清的配套政策落地。具體來說:

  1、完善“僵屍企業”債務處置政策體系。落實好有利於“僵屍企業”出清的稅收政策,通過推動債務處置加快“僵屍企業”出清。

  2、破除依法破產實施障礙。推動各地建立政府與法院之間關於企業破產工作溝通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破產啟動費用問題,協調解決破產程式啟動難實施難、人員安置難等問題。

  3、完善依法破產體制機制。研究總結依法破產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建立關聯企業破產制度,研究完善庭外重組制度和建立預重整制度,探索建立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推動破產案件繁簡分流;完善重整企業的信用修複機制;開展破產法規修訂前期研究,適時提出修改企業破產法。

  其中,破產法的修訂是市場一直呼籲的。

  原央行副行長吳曉玲曾表示,要完善破產法,應將《企業破產法》改為《破產法》,增加預重整制度、個人破產制度和經營性事業部門破產制度。要明確破產程式與仲裁程式的關係,要合理處置進入破產程式的勞動合約問題。

  她還建議,在巡回法院或部分省市高院設立破產與金融審判庭,專司破產與金融案件。設立破產管理局,作為司法部代管的國家局或內設局,推動破產法有效實施和進一步完善,管理破產發明的行政事務;建議改革破產管理人遴選制度和激勵機制,改進法院對破產案件的考核機制。

責任編輯:牛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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