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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新研究證實防曬霜有害」,還能用嗎?

今天行業最熱的話題,是美國醫學會雜誌JAMA(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JAMA)上發表的一篇研究文獻:《最大程度使用防曬霜對血漿內防曬活性成分濃度的影響:一項隨機臨床試驗》。實驗中4組志願者分別使用4種防曬霜,並在7天內被多次抽血檢查,以確認有多少防曬成分被吸收進血液了。

圖 | JAMA官網截圖

這原本是一項初步的、離公眾比較遠的科學研究,更多對醫學界、化妝品界有意義。但當它忽然被拉到大眾媒體和消費者面前,就容易被粗暴地理解為「防曬霜有害」,而望文生義往往是謠言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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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項實驗的意義是積極的;

  2. 實驗本身是初步的,並不能說明防曬劑有害、有毒;

  3. 實驗條件非常極端,估計每個人在4天內用掉一斤防曬;

  4. 部分不負責任的媒體誤讀或誇大了實驗的結論,造成了恐慌;

  5. 防曬的收益大於風險,而且防曬不局限於使用防曬霜。

實驗的意義在哪?

除了物理防曬劑(二氧化鈦和氧化鋅),化學防曬劑確實缺乏足夠的臨床安全證據。因此從推動安全性研究來說,FDA主導的這件事情,是有很大積極意義的

研究的背景是這樣的:

FDA要求防曬霜作為OTC管理,所以防曬劑得同時有嚴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數據。然而被批準的成分多年以來一直未更新,就那16個顛來倒去[6]——而歐盟、日本、中國等地,有二十幾個防曬成分可用[7]。歐盟對防曬霜也是以OTC管理,但是修訂更加及時,也更具有開放性;日本則分得更細,直接劃分出了「醫藥部外品」這個類目,而且更新得很勤。因此在這麼多年間,新防曬成分不斷湧現,而美國一直只能用老幾樣,比如阿伏苯宗、奧克立林,或者滯後別人十幾年才用上「新」成分。

美國化學學會2015年曾發文吐槽:都已經過了十年了,FDA還是不批準新防曬劑 !

廠商不是不提供我FDA要的安全數據麽?好,你是在逼我自己做![2]於是,就有了這篇文章。

第一波被研究的防曬劑包括阿伏苯宗(Avobenzone),二苯酮-3(Oxybenzone),奧克立林(Octocrylene)和依莰舒(Ecamsule,即麥色濾SX)。這4種防曬劑都算是應用非常廣泛的有效成分。阿伏苯宗,是為數不多的UVA1化學防曬劑(尤其是FDA直到現在也沒批準類似天來施這樣的廣譜防曬劑,美國沒有什麼更好的選擇)。奧克立林是UVB防曬劑,同時可以穩定阿伏苯宗。麥色濾SX是歐萊雅的專利成分,UVA2的防曬劑。

其中真正應該被我們留意的是二苯酮-3,這個成分雖然對紫外線的覆蓋比較廣(UVA2和UVB),但因為有引起光誘導不良反應的風險,FDA是要求含有該成分的產品必須進行標註的。之前也有過一些學術研究,稱二苯酮-3可能對發育有影響;它可能會造成珊瑚白化 [1],因此某些海島國家禁止浮潛時使用含二苯酮-3的防曬霜。

UVA1:340-400nm;UVA2:320-340nm;UVB:290-320nm丨Gibson, 2008

嬰兒和兒童,由於皮膚嬌嫩、皮膚表面積相對較大,而且正處於成長髮育關鍵期,所用的防曬產品也得比成人的更安全。

可以說,FDA這項實驗,對於推進防曬劑的安全性研究是有意義的,但它的出發目的絕不是要否認這幾大成分。從目前的實驗結果來說,也無法證明它們就真的對身體有害。FDA這樣解釋:一種成分會被皮膚吸收、會進入身體,並不意味著這種成分不安全(The fact that an ingredient is absorbed through the skin and into the body does not mean the ingredient is unsafe)。[4]

第二波的研究會擴大場景,同時增加好幾個防曬劑。[1]後續論文出來後,也希望大家能冷靜地審視一項科研成果,不需要捕風捉影、過於焦慮。

分析下研究中的「槽點」

說完研究的正面意義,該坦然地說說研究的「槽點」了,也就是研究的局限性。

原論文說得很清楚,實驗是在極端條件下進行的。我們來看一下,「極端」條件與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的「正常」情況,究竟有多大的偏差。

1)用量極端

①全身75%的面積都塗抹。受試者穿著泳裝,把裸露的地方全部都抹上。這基本上是做人體模具的玩法。正常人只有去海邊才會這樣操作,而且不是每個人都會嚴格這樣操作。臉部約佔全身面積的3%,雙手是5%,可見75%是很大的。

②嚴格按照0.2毫克/平方厘米的標準塗抹。這的確是防曬霜塗抹推薦用量,但一般人只能用到這個量的1/2,甚至1/6。[3]

(換成正常的)僅僅是臉(3%體表面積),就差不多要使用這麼多防曬霜丨果殼拍攝

2)頻次極端

每天塗抹4次。或許你覺得4次其實不算多,正常防曬霜還建議每兩小時補一次呢。但是你結合上一條極端來想,抹成一個人體模具,這樣的事情一天要做4次!

3)持續時間極端

上面這樣的事情連續乾4天!按照一個正常體型的成年人,這4天在他身上抹了差不多一斤(甚至更多)的防曬霜。如果一瓶防曬商品30g,這4天用光了十六七瓶防曬……好多人一年都用不完這個量吧。

4)試驗環境極端

你能想像嗎,這個防曬霜試驗是在一個沒有陽光的封閉房間裡完成的。7天時間,試驗者見不到陽光,卻要連續4天每天塗出4個=16個人體模具,還要被抽30管血……(給再多錢我也不去。)

看到這裡你是不是對於文章標題裡的「最大程度」有了深刻的理解?他們真的是玩兒命的最!大!程!度!

2

如何判定「毒性」?

1) FDA並無定論

首先,注意,「有害」「毒性」,其實都是媒體說的,實驗論文真的沒給出這個結論,JAMA的編輯點評也沒說;FDA倒是痛快在官網上說了:在還沒有任何後續實驗的情況下,我們也不知道吸收這麼多到底安不安全。[1][2][4]

2)「毒性」的判定

文章中有一個閾值,0.5納克/毫升。血液裡如果檢測到的物質含量超過這個濃度,就判定為「不安全」。然而,這並不是化妝品標準,而是經由FDA食品包裝監管標準換算而來。在沒有化妝品塗抹標準之前,食品標準只能用作參考。

在FDA那裡,血漿中濃度0.5納克/毫升是這樣一個閾值:任何未知化合物如果不超過這個濃度,就認為致癌風險不超過10萬分之一[1];濃度超過了,就需要另行實驗去驗證它的致癌風險、生殖風險等等。所以FDA說,(沒有後續實驗)現在我們也不知道這4種防曬劑對人有害沒害[4]。

3)如何界定「毒性」

「致癌風險」,不是一招斃命,何況還有待驗證。你知道吸煙的致癌風險有多大嗎?你根本不需要7天被關在沒有陽光的封閉空間裡造16個人體模具出來,只要在二手煙房間裡呆一陣子,風險估計就比這個高了。

防曬的風險與收益

不防曬的風險,短期內是曬傷、曬黑、長色斑;長期來看,會導致光老化,還會加重青春痘、皮膚乾燥粗糙等問題。最厲害的是,紫外線會增高多種皮膚癌風險(中國人皮膚癌的幾率沒有白人高,但也不算低,香港地區每10萬人中有14.5人患非黑素瘤。[5])所以「防曬」這件事,收益可能很大。

防曬,並不是一定要用防曬霜。防曬有ABC原則,日常生活中是由易到難:

Avoid:避開陽光,不在中午出門,走在陰涼處;

Block:用衣物、帽子、墨鏡、陽傘等擋住陽光;

Cream:正確地使用防曬霜。

但的確防曬霜有不可取代的優勢:方便,隱形,不悶熱。而且,3種方法可互為補充,提供無死角的保護。

目前來看,除了之前就發現的某些缺點,比如不穩定、容易引起過敏、容易染黃衣服、對環境有壓力之外,FDA的新研究並沒有確切地給出4種傳統防曬劑的危害,風險應當還是小於收益的。因此建議大家,日常生活中不需要恐慌,該用防曬霜可以正常地用,最好能和其他防曬手段結合起來。

例如臉基尼遮擋不了的地方就要用防曬霜「補救」一下 | 視頻截圖

如果FDA將來真的證明它們有問題——至少從這個實驗來看,停止使用後防曬劑在血漿中的濃度都下降了,可以被人體清除;而令人無奈的是,活在這個世界上,誰都逃不了不自覺地接觸到奇怪的化學成分,連南極企鵝體內都有DEET呢。

作者的話:

我個人無責任推測,這事情背後的原因,是因為FDA對於防曬劑研究的推進過於陳腐了;在歐盟和日本都積極推動新成分研發、批準上市的今天,美國化妝品行業早就詬病還端著爺爺輩標準的FDA。

現在美國的狀況是,抱著幾乎過時的老舊成分一直在用,眼熱別家更有效更安全的新防曬成分。這次研究也體現出來,老成分未必更安全,新成分可能更有優勢(最老的阿伏苯宗和最新的麥色濾XL,在防曬霜中濃度一樣時,後者在血漿中濃度更低,說明它更不容易被吸收)。

因此今天這一舉動,我更相信是一件好事。

活兒姐

這個研究結果會影響你對防曬產品的選擇不?評論裡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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