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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備案環節存問題 10余保險公司遭銀保監會點名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廖丹

繼發布風險提示之後,銀保監會又對典型問題進行通報。

1月1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人身保險產品近期典型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結合近期監管備案中發現的典型問題,一口氣通報了產品方面的六大問題。該項通報,源自2018年5月銀保監會啟動的壽險行業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銀保監會曾表示將根據自查及抽查情況進行通報,如今通報結果正式出爐。

銀保監會在《通報》中表示,下一步,將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要求,繼續對各公司報備產品進行嚴格核查,定期通報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產品專項核查中存三大問題

根據《通報》,2018年5月的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存在三大問題,分別為個別公司自查整改不到位、產品開發設計和銷售宣傳“兩張皮”、條款設計表述不利於消費者理解。在這些問題的通報中,有12家保險公司被點名,其中,吉祥人壽被點名兩次。

個別公司自查整改不到位方面的問題包括整改進度安排不當、工作打折扣、自查後仍存在疏漏等問題。例如,招商仁和、弘康人壽、吉祥人壽、中意人壽等未按時報送自查整改報告,或整改進度安排不當;安邦人壽、安邦養老、和諧健康等對自查發現的問題產品整改不及時;天安人壽某年金保險產品生存保險金給付不符合監管要求,存在長險短做風險;平安健康和信美相互的特定醫療保險產品存在保額虛高、缺乏定價基礎等問題;友邦保險多款長期健康保險產品報備的費率浮動管理辦法,違反關於長期健康保險不得進行費率浮動的監管規定。

產品開發設計和銷售宣傳“兩張皮”方面主要表現在產品銷售環節誇大產品責任和功能、產品停售環節缺乏必要的產品停售全流程管控。如:華夏人壽某醫療保險產品,公司行銷管道公眾號在相關宣傳文案中存在貶低國家醫保政策的表述,影響惡劣;吉祥人壽一年前即已停止銷售的某產品,被媒體報導仍有相關產品宣傳介紹,顯示為可購買狀態,公司對產品銷售宣傳行為的管控存在明顯疏漏。

而條款設計表述不利於消費者理解方面則主要包括條款中對消費者利益可能受損的表述過於分散,不利於消費者充分了解知悉;條款中存在較多法律法規的原文引用,文字冗長,消費者不願看、看不懂的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

將繼續核查保險公司報備產品

此外,人身險在產品備案中也存在三大問題,分別為產品開發報備不合規、不合理;產品條款設計不合規、不公平;費率厘定、精算假設不合規、不科學。該部分問題中,12家保險公司被點名。

產品開發報備不合規、不合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較多,被點名公司中,包括多家中資公司,海保人壽、國富人壽等新公司,以及工銀安盛、瑞泰人壽等外資公司。

具體問題為將審批類產品作為備案產品報送、責任設計不符合有關監管要求、個別產品存在設計雷同或不具備保險屬性、報備材料內容不齊全。其中包括陽光人壽報送備案的某養老年金險保險(萬能型)最低保證利率為3.5%,突破備案產品監管規定上限;工銀安盛、瑞泰人壽等公司報備的部分產品嚴重同質化;上海人壽、昆侖健康個別產品無法律責任人或總精算師簽字;君龍人壽某分紅保險產品未在費改資訊表中提供核心償付能力數據。

產品條款不合規、不公平方面主要包括三個問題:條款表述不規範、條款表述前後不一、理賠材料要求不合理。例如華貴人壽某款定期壽險產品條款首頁舉例中兩位被保險人同時出險的賠付情況與條款保險責任描述不一致;部分公司產品條款中保險金給付需提供有效生存證明,但未對有效生存證明的具體形式做出解釋。

費率厘定、精算假設不合規、不科學方面主要是個別產品存在較大利率風險、個別產品存在“長險短做”風險。例如前海人壽某分紅兩全保險產品,利潤測試的投資收益率假設為7%,存在較大利率風險隱患;泰康人壽某終身壽險產品前5年退保率假設超過60%。

銀保監會表示,對通報的問題,各公司要引以為戒,加大產品管理力度,提高產品管理能力,強化內控管理流程,規範銷售宣傳行為,嚴格按照監管政策要求,做好產品開發設計和經營管理工作。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要求,繼續對各公司報備產品進行嚴格核查,定期通報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對產品管理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產品開發設計偏離保險本源,報備產品違反有關監管規定,以及仍涉及負面清單或問題通報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規範情形的,銀保監會將依法采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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