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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銷售誤導屢禁不止 機構利用自媒體誇大宣傳

  對保險銷售誤導須“零容忍”

  經濟參考報

  據媒體報導,2018年年初至今,銀保監會總計公開發布涉及保險業的監管函33張。在33張監管函中,有接近9成問題涉及保險產品條款表述不嚴謹、條款要素不完備、產品屬性分類不當、險種歸屬不當等。這些問題直接或間接產生銷售誤導、銷售欺騙問題,損害消費者權益。

  近年來,監管層十分重視保險銷售誤導和銷售風險的監管工作。但銷售誤導現象屢禁不止,嚴重阻礙了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網民指出,對於銷售誤導問題須“零容忍”,不僅要對公司嚴肅處理,還應將責任明確到人,做到“誰違規誰負責”,並加強保險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對違法違規失信行為進行嚴懲和曝光,這樣才能對違規行為產生震懾力。

  網民“智言”認為,保險銷售誤導與保險銷售人員傭金模式的利益驅使、準入門檻不高、素質參差不齊等有關。還有部分保險公司為吸引眼球,產品設計開發的科學性和嚴謹性等方面存在欠缺。“銷售誘導給保險公司帶來了理賠困難和更深層次的消費者信任問題。”

  此外,越來越多的保險機構及從業人員利用自媒體展示公司形象、普及保險知識。“在互聯網時代,保險行銷員利用自媒體宣傳,但有些行銷員利用不實宣傳或誇大宣傳等方式進行銷售,具有明顯的誤導嫌疑。” 網民“朱俊生”說。

  網民“李文龍”指出,保險銷售誤導、隱瞞合約重要情況仍是保險行業存在的頑疾,這與保險銷售人員完成業績壓力有很大關係,公司治理和人員管理仍有待完善。保險機構只有避免短期、短視行為,不論產品設計,還是銷售,都應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獲知權、公平交易權以及求償求助權,才能有效防範聲譽風險,才能有市場前景。

  網民“袁春生”表示,須強化公司責任、加大監管力度。對於銷售誤導問題,不僅要對公司嚴肅處理,還應將責任明確到人,做到“誰違規誰負責”。此外,需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管道和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並加強保險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對違法違規失信行為進行嚴懲和曝光,加大失信懲戒力度。

  (記者 李奕蕾 整理)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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