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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由誰來做主貸人更合適?

在房價高企的今天,貸款買房幾乎是所有購房者共同的選擇。很多普通工薪階層的夫妻,由於一方的收入證明很難達到銀行放貸規定的標準,因此,許多夫妻會選擇雙方共同貸款。那麽,夫妻共同貸款買房,誰來做主貸人合適?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來和小編看看吧。

  

“主貸人”和“共同還款人”有何要求?

  

無論是不是主貸人,只要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就有償還房貸的義務,這和婚後夫妻取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一樣,婚後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扣款順序是:主貸人的基本账戶→主貸人的補充公積金账戶(如有)→次貸人的基本账戶→次貸人的補充公積金账戶(如有)。

  

一般來說,次貸人是主貸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是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的所有者之一。對於夫妻來說,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誰做主貸人合適?

  

在主貸人的選擇上,其實要參考很多實際情況:

  

1、看征信

  

貸款征信重點查主貸人,如果主貸人征信有瑕疵,銀行可能不會放款。 即便是可以受理,貸款額度及利率也會受到影響。

  

2、看收入

  

銀行會重點考核主貸人的貸款資質和還款能力,所以選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有助於貸到更高額度。另外,貸款時銀行會要求購買住房貸款抵押綜合保險,其中包括保證責任險,是隻保障“主貸人”發生意外或者傷殘的保險,一旦“主貸人”遭遇意外,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貸款。

  

3、看政策

  

現在很多城市限購限貸,對本市、非本市居民購房區別對待,首付比例以及貸款利率都有所不同,買房時這點也要考慮進去。

  

若離婚,主貸人會得到更多房產權益嗎?

  

現在社會的離婚率這麽高,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選擇離婚,但房貸還沒還完,主貸人是否會得到更多房產權益?

  

是不是主貸人,與房產所佔份額並沒有關係。婚後共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貸款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沒有主次之分。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

來源:小小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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