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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還在還貸中的如何轉貸

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往往是比較令人糾結的,而其中最麻煩的就是房產的歸屬問題。在房產決定歸誰後,還需要辦理產權變更,那麽問題就來了,還在還貸中的房子能進行產權變更嗎?又該如何辦理房產轉貸呢?

其實,根據規定,還在還貸中的房子是不能進行產權變更的,但夫妻離婚的產權變更可以和銀行上了,前提是需要到銀行跟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即轉貸,並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約。

總之,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征得了銀行的同意才能完成貸款的轉移,而銀行考慮到會承擔的風險,可能會拒絕變更貸款人。

夫妻協議離婚抵押房怎樣轉貸?

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約。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係存在期間,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抵押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約,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協議,由其中一方進行房貸償還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轉貸不是我們自己想辦理就能隨便辦理的,很多夫妻就是因為無法完成在銀行的貸款變更手續,所以離婚的時候沒有辦法完成對房子的分割。轉貸必須要夫妻兩個人親自到銀行當面和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因為操作起來是非常的繁瑣的,相關的材料證明全部都得重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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